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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对晚明社会的影响,远远超过当时文人圈中的任何人。是李贽(而非他的朋友焦[闳])以激进的方式,把王阳明和罗汝芳的学说推向极端。……真诚是李贽最主要的关怀,他认为一个人不应该欺骗自己,应该忠实于内在自我对事物最直觉的反应,并以此来实现自我。李贽所鼓吹的内在真实的自我,对晚明艺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但人如何能达到真正的自我实现呢?它难道仅仅是一种自我宣示吗?其他人又如何得知这一宣示的可靠性?他们有必要知道吗?当某人宣称自己实现了自我时,他自己又如何能够确定,这并非在自欺欺人?自我实现不只是抽象的哲学观念,在理论上讨论一个人真实地对待内在自我是一回事,把这种理念付诸实践却是另一回事。假如忠实于直觉便能发现真实的自我,为什么李贽自己还要通过著书、讲学的方式来阐释它呢?
(汤显祖在《合奇序》中)指出了三个相互关联的观点:第一,优秀的文学作品不应步趋形似他人的作品(即使是古代大师的作品亦然)。第二,这些作品是“不思而至”的自然表现。第三,自然表现的结果“怪怪奇奇”,不可预测。
在另一篇序中,汤显祖更进一步在作品与作者之间建立了具体联系:“天下文章所以有生气者,全在奇士。士奇则心灵,心灵则能飞动,能飞动则下上天地,来去古今,可以屈伸长短生灭如意,如意则可以无所不如。”……汤氏相信,当一个作家是“奇士”时,其作品自然会出类拔萃。他的这一理论,和李贽的“童心”说有很大相似之处。
但是,我们可以将这一理论观点反过来论证吗?亦即:当一件作品是优秀的且“怪怪奇奇”时,它的作者就一定是奇士吗?……对汤氏理论可能造成更大损害的,是其本身的循环论证方式,因为这一推论的危险在于,谁是奇士最终将由结果来证明。亦即,著名的文学或艺术作品是创作者内在价值的证明。这样一来,原本对内在的心智状态的关注就转向了对外在标准的关心,人们可以放弃探讨主体的内在世界,如童心与自发表现力,并视其为无关紧要。
作为晚明艺术理论的一个重要概念,“奇”和当时思想界鼓吹的追求真实的自我密切相关。如上文所述,当实现自我转换成为如何表现自我时,我们就会面临这样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即使一个人在直觉的引导下作自然的表现,依然无法保证其作品(更进一步说,其自我)必定会与他人不同。……假没一个人的艺术作品竟无法与别人区别开来,那么这个人又如何能被断定为已臻真实自我的境界?他很可能被认为不过是个“步趋形势”的追随者而已。
这里的悖论是,一个人的自我,只有在反观与他人的关系时才能显现出来,而且必须经由可感知的具体形式来显现,否则,他人又如何知道一个人的自我是否具有独特性?……当追寻真实的自我成为文学和艺术的重要话语时,就很容易导致这样一种强烈的兴趣:如何在形式上表现自我。
……实现自我理论的衷心信奉者和那些盲目的模拟者都必须表现出“奇”,即使前者是真诚地将“奇”视为实现真实自我的必然结果,而后者只是在为表现而表现的层面上创作出有特色的作品。这自然引发出两个问题:何为真实的表现与非真实的表现;如何区别这两者的真伪。
人们一旦开始热情地追寻“奇”,其势几不可遏。……“奇”的悖论在于,“奇”可能会被他人模仿,一旦模仿成风,原本人们不熟悉的东西变得熟悉起来,见多不怪,“奇”也就不再“奇”了。但是,“奇”的标准总是相对的,流动的。这意味着,当某一事物不再被视为拥有“奇”的特质,不愿落伍的人们必须创造出新的事物来表现“奇”。因此,“奇”的流向又不可预测。知性上的好奇心、商业上的贪婪、对文艺名声的渴望、对艺术原创力的探求、菁英和平民们对花样翻新的企求……在种种动机的驱使下,人们热烈地追求“奇”,这就导致了激烈的竞争,“奇”的形式和内涵也因此迅速变更。
当不甘落后的人们竞相加入争奇斗妍的角逐时,就出现了艺术史家贡布里希在讨论艺术和时尚时的“名利场逻辑”中所描述的“竞争膨胀”现象:
如果一种炫耀竞赛在发展,那么在其他竞赛者面前的选择,显然是要么把这种特别的行动作为一种无效的怪癖而予以忽视,听凭它去;要么竭力仿效它并且盖过它……只要这些“胜人一筹的本事”的竞赛在一小部份人当中比试起来,而这些人除了互相超越以外,便别无好事可做,那么其起伏波动便一定十分迅速,或许其波动的速度之快使社会的其余部分都来不及卷入那些漂浮的涟漪。但是,偶尔这种竞赛会变得流行起来,并且达到了全体参与的临界规模。
(这一段简直就是对从当代艺术到时尚工业驱动力的归纳与概括——乖乖注)
虽然晚明的中国社会还很难说是贡布里希所说的那种“开放社会”,但曾经目睹了万历年间竞相标新立异之风的金陵著名文人顾起元(1565-1628)在《金陵社草序》中有一段描述,正可印证晚明文化中存在着贡布里希所说的这种“名利场逻辑”。顾起元这样写道:
十余年来天网毕张,人始得自献其奇。都试一新,则文体一变,新新无已,愈出愈奇。
“新新无已,愈出愈奇”恰恰说明了“奇”本身不断变动的性质,这使得人们很难为“奇”寻找一个清晰的定义。……事实上,晚明人在使用这个具有宽泛的文化内涵的字眼时,并不关心如何去界定它,在使用时也相当随意。正因为其宽泛性和含糊性,这个字眼可以开拓出无限的可能性,任何商业和文化艺术领域内的革新,都可能用“奇”来为之寻求合理性并加以宣扬。
概言之,“奇”在晚明文化中具有多重的意义和功能,并且可以涵括不同的文化现象。它既可以是文人的理想人格,一种高雅不俗的生活形式;或是社会上下关系浮动时代菁英分子用以重新界定自己社会身份与众不同的行为;或是知性上的好奇心和追求,文艺批评中使用的一个重要美学概念;它还可以是奇异新颖的物品,大众对异国风土人物的好奇心;或是印刷业用以招徕顾客的广告性语言,通俗文化的制作者用来制造大众娱乐生活中的戏剧性效果……不管是具有明确的哲学思潮或文艺观为基础的执著追求,还是对时尚的盲目模仿;不管是汤显祖所谓“不思而至”的自然流露,还是刻意的哗众取宠;总之,来自不同社会背景的人们怀着不同的目的,用不同的语言,从多种角度来谈论和使用“奇”,“奇”于是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和讨论的中心,这也就造成一种社会语境,处于这种语境中的人们,好奇也猎奇,骇世惊俗的标新立异之举受到鼓励和激扬。正是在这个尚“奇”的时代,以董其昌为领袖的晚明书法家掀起了一场张扬个性的艺术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