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van字拽出一连串误译 - 纽约(02)
(2021-02-05 18: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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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荷兰尼德兰 |
分类: 翻译杂谈 |
为了区分英文姓名中的名和姓,中文翻译时需要在它们之间加上圆点,以示间隔。比如Washington Irving译为“华盛顿·欧文”。但在有些英国、德国、荷兰等国人的姓名中有一部分是与后续部分连写的,中间不加圆点,其中之一就是Van,译为“范”。
The arrival of a new director did occasionally bring a spate of “reforms” and “improvements” to the colony. Such was the case when Minuit’s successor, Wouter van Twiller, arrived in 1633. ... By 1636 it was again beginning to crumble, and the WIC fired Van Twiller soon thereafter.
(-Tyler Anbinder, City of Dreams, P18)
此段大意是:
(荷兰西印度公司的)新理事的到来偶尔会给殖民地带来一连串的“改革”和“改善”。1633年,米纽特的继任者沃特·范特威勒(Wouter van Twiller)来到后即是如此。……1636年,它再次开始崩塌,在那之后不久,西印度公司解雇了范特威勒。
上述译名的译法是《新华社人名翻译大辞典》规定的,按说没有什么争议。可是有人就是不依规矩,或者不知道有此规矩,偏偏要在“范”后面加圆点。一个特例是Vincent Willem van Gogh,通常译为“梵高”,而不是“范高”,这属于约定俗成。很多书都不依规矩而译之,《纽约外史》即是其中之一。
公元1629年,沃尔特·范·特威勒先生被任命为新荷兰总督,他受荷兰共和国的议员阁下和享有特权的西印度公司委任与管辖。
-华盛顿·欧文,《纽约外史》,刘荣跃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12月
其英文原文如下:
It was in the year of our Lord 1629 that Mynheer Wouter Van Twiller was appointed governor of the province of Nieuw Nederlands, under the commission and control of their High Mightinesses the Lords States General of the United Netherlands and the privileged West India Company.
除了(1)“范特威勒”加圆点之外,(2)Wouter译为“沃尔特”也不对,根据《新华社人名翻译大辞典》,Wouter译“沃特”。“沃尔特”对应的是Walter或Walt。
(3)Nieuw Nederlands译“新荷兰”对不对?也不完全对。之所以说不完全对,盖因有人在不愿意多解释或不特别强调历史感的情况下会译为“新荷兰”,如:
Petty
frequently travelled to the Netherlands, which was in his time the
most advanced capitalist nation (in 1700 GDP per person in the
Netherlands was roughly twice what it was in Britain, and perhaps
three times what it was in
Ireland).
-Callum Williams, The Classical School, The Economist, p22
因为不是在历史语境下,此时的Netherlands可以译为“荷兰”,即:
配第经常去荷兰旅行,在他生活的时代,荷兰是最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1700年,荷兰人均GDP大约是英国的两倍,可能是爱尔兰的三倍)。
但这是不准确的。荷兰在北美开发殖民地时处于尼德兰联省共和国时期(1581~1795),所以,它占领的北美殖民地称为New Netherland,译为“新尼德兰”。之所以不译“新荷兰”,一乃因为英文名称如此,二乃因为荷兰的正式名称是尼德兰王国。荷兰较尼德兰更广泛地被人称呼,乃是因为其南、北荷兰省在经济、人口、文化、艺术等领域都处于领导地位。“历史学家通常认为,没有荷兰就没有尼德兰。”(张淑勤,荷兰史,三民书局,2012年6月)
由此,(4)United Netherlands译“荷兰共和国”也不对,因为1629年处于尼德兰联省共和国时期,应译“尼德兰联省共和国”。
相应地,(5)High Mightinesses the Lords States General不能译为“议员阁下”,而是“联省议会”。the Lords即是the House of Lords。常理推知,殖民地的总督不可能由议员个人任命和控制,只能是上议院,再加上西印度公司。
1787年10月1日,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致信尼德兰联省共和国议会即是这样开头的:
To their High Mightinesses the Lords the States General of the United Provinces of the Low Countries
亚当斯信中的Low Countries意为“低地国家”,它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一个地理名词。Low Countries指尼德兰,“尼德兰所指涉的地区广义来说,涵盖了今日的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以及法国北方的一部分。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也称之为‘低地国’。”(张淑勤,荷兰史,P3)因此,此时的Low Countries不能译“荷兰”,只能译“尼德兰”(Nederland的荷兰文是Nederlandden,意思是“低地”-[法]莫里斯·布罗尔,荷兰史,商务印书馆,1974,P3),而the States General of the United Provinces即是“联省议会”。
若是再细一些,(6)province旧时指北美的殖民地,the province of Nieuw Nederlands意在强调新尼德兰的殖民地地位。在读者知道“新尼德兰”是殖民地的情况下,译者不译也不要紧,但译出来更好。因为有了province才有governor(总督)。写到这里,我不禁想起了佐罗。他就是假冒西班牙在南美洲殖民地总督的身份,与韦尔塔上校斗智斗勇的。
《纽约外史》的英文原句属于强调句型,强调的是in the year of our Lord 1629。“1629”单独成句即是一种强调,虽然in the year of our Lord表示的是耶稣纪年,(7)但在翻译时再加上“公元”二字就多余了。因为没有人会误认为“1629年”不是“公元1629年”。
若是再吹毛求疵的话,(8)privileged译为“享有特权的”也不妥。“享有特权”更多的是一种政治术语,若是商业领域,一般译为“具有特许状的”或“拥有特许经营权的”。比如,张淑勤在《荷兰史》(P123)中是这样描述西印度公司的:“西印度公司的组成性质类似东印度公司,也是一个具有特许状的公司,由19人组成之理事会来管理。”想必译者没有商业或企业管理的背景和知识。
短短的一句话,其实背后体现的是一系列历史背景和知识,如果译者不能精推细敲,不研究《荷兰史》(这是最起码的要求),翻译出来的译文就不可能传递给读者完整的信息和历史知识,也就算不上好译文。如此,既对不起作者,又对不起读者,也对不起译者这个神圣的职业。
图书翻译是个良心活。
一、与后续部分连写,不加圆点
1 van,译“范”
例见上文。“梵高”是特例。
2 de,译“德”
e.g.
-Callum Williams, The Classical School: The Turbulent Birth of Economics in Twenty Extraordinary Lives, P9
Abbé
3 da,译“达”
e.g. Leonardo da Vinci,译为“莱奥纳尔多•达芬奇”
达芬奇是意大利人,按照新华社的人名词典,应该按意大利语译为“莱奥纳尔多”,“莱昂纳多”是西班牙、葡萄牙语的译名。没有英语译名。
二、与后续部分不连写,加圆点
von,译“冯”
但是,有些人名约定俗成,加上了圆点,比如莫泊桑的名字Guy de Maupassant,在大家十分熟悉“莫泊桑”这个人名的情况下,若是改成“德莫泊桑”就会十分别扭。经济学家孔多塞的名字Nicolas de Condorcet、西斯蒙第的名字Simond de Sismondi也是一样,大家都在说“孔多塞”“西斯蒙第”时,若是译成“德孔多塞”“德西斯蒙第”就不知道是谁了。因此,新华社人名词典很有必要进一步修订,规定哪些人名不加圆点,哪些人名必须加圆点。在我的翻译实践中,我一般不译这个de。
要我说,de本身是介词,表示贵族出身或地理出身,好比都姓赢,但有人是出自秦始皇一脉的赢,有人不是一样;我个人觉得人名可以纯粹一些,没有必要再附加上什么身份地位的内容,这些完全可以不译。
但需要统一规定,译者也好有个统一遵守的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