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人治
雍正元年,雍正答复御史汤之旭奏章道:所奏“未尝不是,但天下事,有治人,无治法,得人办理,则无不允协,不得其人,其间舞文弄法,正自不少”。荀子的“有治人,无治法”历来被统治者所信奉,雍正更是信之弥坚。
治国需要法令制度和制定、执行法令的人,雍正把人看成是重要的因素,而法制的作用则取决于从政之人的素质,是次要的。他认为很好的法制也要守法的人来推行,若碰到坏人,反倒被他利用为“贪营巧取”的工具。而若法制不完善,只要有好人来执行,自然会时移事宜地加以补充,使之完善。所以,他在雍正二年七月十六日的奏批中说“有治人,即有治法”,越发明确地将法治从属于人治。
明清之际思想家、史学家黄宗羲(1610-1695)在《明夷待访录》中早就提出“有法治而后有治人”的观点,猛烈抨击了“有治人无治法”的君权至上的传统观念,认为法制对国家的兴衰比人重要,因此,要求人治服从法制。但是,学者的呼吁历来用处甚微,君主就是法令,君主就是圣旨。法制在封建社会是不可能真正实现的。
雍正的人治主要是寄希望于帝王的励精图治和重视官吏的任用得人,以及官僚队伍的清正廉明和忠诚敬业。从当时他所处的社会环境来看,在实践上是可行的。本来吗,君主家天下,权力要多大有多大,法律都是以他的偏好和意志为转移的,当然法治从属于人治。
人本管理
雍正四年(1726年)八月初六日,雍正朱批道“治天下惟以用人为本,其余皆枝叶事耳”。用经济学的语言翻译过来,就是“以人本管理统领整个企业管理”。276年后,我有机会参加了一档电视节目,与一经济学教授曾就这一观点有过面对面的思想碰撞。与那位经济学教授“企业应该以效益为本”的观点不同的是,我认为:企业应该以人为本,因为利润是由人来创造的。
企业是一个经济组织,具有许多功利目标,如追求赢利最大化、讲究投入产出比等等。但往往只注重核算资金、物资的使用成本,而忽略人力资源的使用成本,而这恰恰容易造成企业最大的浪费。
以人为本才是企业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除非企业的管理者没有激励,或者没有必要去开发这种资源。在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要重视人的因素,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员工的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个人价值得到充分的实现,并通过各种规章制度加以保障。
当代西方管理理论与管理学派已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上世纪初以泰罗等人为代表的古典管理理论,一般把人看成经济人,过分强调物质刺激;或者把人看成和机器一样的工具。第二阶段是上世纪20-30年代开始的行为科学理论。尽管也研究人的需求、行为的动机等,但仍然把激励当成是管理手段,而不是目的。第三阶段是二战后出现的以数学和计算机运用为特征的管理科学学派,但实践证明,管理技术的现代化却不能代替管理思想和人员的现代化。竞争的现实使人逐渐认识到,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者以及使用者是任何时候都不能被忽视的。当对人的认识有了这样的升华以后,也就进入了管理理论的第四阶段:人本管理。
说到底,人是管理之本,效益是管理之标。教授也许受中国国有企业单纯追求产值、速度、利润的管理实践影响太深,也许忽视了标和本的区别,一时转不过弯来。但我相信教授一定能够与时俱进。否则,又如何传道授业和进行管理咨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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