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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广电传输权”?

(2004-11-03 15:05:56)
分类: IPTV

“广电总局多次强调,广电传输权是一种必须垄断的国家资源。在中国加入WTO的条款中,规定了金融和电信的开放,也没有规定广电要对外开放。” -- 摘自“整合之难:广电网络割据垄断格局会不会改观”

  • 如何界定“广电传输权”?仅仅是广电网上的传输权?还是指视频节目的传输权?如果是后者,那么电信网就不得传输视频节目,电信运营商就不得开展网络电视业务。
  • 也许把传输权改为播出权是一个更为可行的管制办法,即由有关部门把住视频节目的播出资格的审批和播出运营的监控。
  • 何谓播出?仅仅是广播?是否包括点播?

为何收费数字电视进展缓慢?“广电有线网的资源零碎分散,很难统一,而收费电视的运营,需要建立在统一数字电视平台、统一信号源、统一使用一种有条件接收系统,才可以到户,这意味着一个巨大的改造工程。”

“广电不是垂直型管理,上级对下级只有指导权,没有人事任免权。所以地市级的广电根本“不听话”,而他们是真正掌握着网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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