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言自杀就该被拘起来吗?
(2008-09-07 00: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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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自杀媒体道德杂谈 |
重庆的媒体报道说,前几日,重庆警方“果断出击”,将七个扬言要自杀的人从某宾馆楼顶劝了下来,然后处以行政拘留5日。
很想在报纸上就此事写个评论,但估计又会遭毙,就作罢了。我好奇的是,同样是做媒体的,差别咋就那么大呢?对待几个既没有带炸弹、又没有拿刀子的人,警方用得着“果断出击”么?人家还以为你逮起来的是几个恐怖分子呢。
扬言自杀,这是流行在民间的一个申冤土办法,也算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我曾经在北京某派出所看到一队民工,可怜巴巴地候在大厅里,正在等说法。他们被工头欠了工钱,不知道上哪要去,就举了横幅在大街上游行,然后被警方带到了派出所。警方其实也没办法帮他们要钱,但是不能让他们在大街上扰乱社会秩序啊,所以就只能先带回所里晾起来了。好在他们没有扬言自杀,否则弄不好也要被拘留。
把自杀未遂的人拘留起来,不知道是哪个地方最先创新出来的执法实践,反正,最近两年里,各地扬言自杀而被警方拘留的事情已经正过好多起了,理由都是聚众扰乱秩序。其实,扬言自杀者只是在城市的高处做出了绝望姿态,并没有打电话、发短信或者电子邮件“聚众”,下边那些摩肩接踵的看客都是自发围过来的,这应该算不上聚众闹事。这就好比是街头表演或行为艺术不能算做违法一样。因为自杀行为造成了交通拥堵,就把当事人拘起来,实在说不上有多大的法律依据。
从另外一个方面看,扬言自杀这个行为,实际上是当事人遭遇困境时的一种私力救济,也是最无奈的救济。活得舒坦的人,只会躲进私人会所里让美女捏脚,谁会跑到大楼顶上扬言自杀呢?若非被欠债又无法追回,若非包工头藏起来了还找人把民工打了一顿,若非打官司太麻烦还常常受到法律白条,我想不会有人愿意扬言自杀,毕竟那不是什么光彩的事。
看到有人因绝望而扬言自杀,政府部门确实应该“果然出击”,但出击对象不是自杀者,而该是逼得别人活不下去的人。即使做不到这一点,起码应该对扬言自杀者抱一点同情心,显示一点人道关怀,把他劝下来,教育一番,给口水喝,再指点一下申冤的途径,就很好了。为什么要一定要关进小号子才高兴呢?如果老百姓遇到难题,连自杀都不许的话,他们真不知道要干什么才好了。人高兴的时候会笑,你不让他笑,他就会在心里讥笑。人苦恼的时候需要发泄,如果你切断了所有发泄的途径,他就会凿墙。同样,一个活生生的、有生命血肉、有情感、有负担的人,他如果遇到了冤屈,他就会寻找申诉的途径,假如一个社会切断了所有含冤叫苦的途径,你就想象吧,他们最后会干出什么来。
有一天,在报社开选题会的时候,有人报了一条新闻,说是有关部门打算对地铁里跳轨自杀的人处以罚款,理由呢,当然是地铁停运造成了损失。可把我气坏了。人家伤心难过绝望得命都不要了,怎么说也值得同情吧,你还要罚他的款,那不是雪上加霜吗?你还不如干脆别救他,让他死了算了。很多自杀行为都会给公众或社会带来损失,但这个损失与一条命相比,怎么说也是鸡毛。你要不让人跳轨,给地铁装上安全门就是了,哪能用罚款的法子去震慑呢。真是脑子进水外加铁石心肠。
没有比把弱者薅起来施以惩罚更容易的事了,但也没有比这更糟糕的事了。凡是对这样的新闻津津乐道的媒体和记者,都应该遭到鄙视。你可以不说真话,但至少不能违心赞美那些你反感的执法行为,这应该算是媒体的底线吧?除非你真的觉得这样的出击非常漂亮、非常正当、非常和谐-这也是完全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