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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
分类: 银行观察 |
前几天,《中国经济时报》刊文,对住房公积金为何遭诟病进行了分析(参见:http://business.sohu.com/20070516/n250042299_1.shtml)。实际上,住房公积金被诟病由来已久,除了屡屡爆出的公积金被挪用案件(如上海),更主要的原因是几乎每个老百姓,在买房时,都曾经被住房公积金激怒:有的是因种种原因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而不满;有的是虽然可以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为种种烦琐而冗长办理手续而不爽,当然,令人厌烦的,还有公积金办理工作人员的脸色;有的呢,则是为提取公积金的麻烦而恼怒。
种种表现,虽然不能说明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全失败,应被终结,但至少说明目前的公积金制度是不成功的。其不成功之处,最大的表现在于:住房公积金没有能够实现其最初的目标,即没能够帮助普通老百姓买房,或者帮助普通老百姓降低购房成本。更确切的说,那些需要住房公积金帮助的人,大部分没有能够得到帮助(毕竟是有一部分人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的低利率贷款的!)。
这一点,笔者没有充分的翔实数据来证明,但是一些直观的感受和体验足以说明问题。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够,特别是很多民工没有享受,此其一(这是公认的,据说正在改革);住房公积金可以税前提取,因此很多公司违规为职工特别是高管大比例缴纳公积金,变相逃税,此其二;住房公积金出台于福利分房终止之时,然而此前很多享受福利分房的人,也享受公积金的免税优惠,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此其三;作为公共福利性质的住房公积金,本来应该在发放贷款时向穷人倾斜,但是公积金也像商业银行一样,对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人进行信用审查,那些月交额低和持续交纳期短的人得不到或者只能得到很少的公积金贷款,没有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扶贫”职能,此其四;在没有发挥自身应有职能前提下,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竞争,且与银行一样“嫌贫爱富”,有不正当竞争之嫌――最关键的,住房公积金携价格和准垄断优势却又在竞争中失败,就更令人气愤,此其五;住房公积金只给参与人以很低的利率,然而基金的运用和增殖保值功能却很差,有负参与人的重托和信任,此其六。
实际上,最能说明问题的,是公积金管理机构不敢公布翔实的公积金运用和发放的详细数据和信息,来证明自己的成功。例如,公积金为多少穷人分担了购房成本?
住房公积金有此六大“罪状”,对其进行大手术事在必行。具体手术方案,需要专家多方和深入论证,但是笔者认为,要在手术后保证手术效果,必须有一个药方不可或缺:公积金管理机构每年公布其公积金的交存、余额、运用、管理费(人员工资、运行成本等)、贷款对象的群体详细信息(特征分类等)等等年报,并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并向同级人名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汇报。
一句话:公积金的管理要透明,接受立法机构和公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