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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赞干布时期,以生死代价表示。其内部划分为:法律十五条、七大法律、在家道德规范十六条等,合计细法三十七条。
(一)《法律十五条》,包括三做、三不做,三褒奖、三衷责、三不迫害。
①如果不养育自己的父母,虐待折磨他们,立刻会受到众人的指责,将来受报应之苦。所以要孝敬父母,千万不能欺侮;②如不爱护自己的徒弟,进行折磨迫害,不仅使孩子父母感到 厌恶,而且外面的敌人也会讥讽,一定要爱惜保护他们不应该进行痛苦迫害;③如果不照顾亲属,进行增恨迫害,就会失去自家的工作和稼穑。一定要互尊互爱,团结照顾亲属,不应该迫害折磨。
(二)《七大法律》
而杀伤人的刑法,分死命价与活命价两种,相互间发生争斗或骚乱而杀人,或者因其他原因 使人死亡,将此类称为“死命价”。杀人者必须赔偿死人的祭礼和墓葬所需的费用,为赠偿亡人之命,必须交付费用弥补亏耗。“活命价”是指在与骚乱之中致伤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必须交付受伤者医疗费以弥补亏损。在偿付死、活命价时,要参考受伤人的地位高低, 然后才能决定赔偿的粗略数额。命价标准、赔偿医疗费标准,规定用金、银,实际成交时允许用银子替代纳金。
即惩治盗匪的刑法,如果偷盗佛殿与三所依(佛像、佛塔、佛经)之财宝,判以百倍赔偿。 若盗君臣的财物,以八十倍赔偿。若盗庶民之财物,则赔偿所偷物的八倍。判处聚众骚乱盗窃他物)的主犯死刑或流放。
侵害人身被看成是重罪。私通者,割其肢,贬为奴隶,流放边地。奸淫王妃等高贵妇女者, 判刈肢。强奸他人之妻,套以颈索吊死。
出现罪犯或发生诉讼案时,诉讼双方必须在法庭上说明事情的原委,如果拒绝承认错误,或 者想法抵赖罪行逃脱法律,必须发誓以各自的护法神为证人,称此为“狡诳洗心法”。
如果饮酒过量,酿成大祸,一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6)奴不反主者,是禁止奴隶起义之法,庐民和奴隶必须遵守各自主人的统治,承担纳税,除此之外,不能叛离主人和进行反抗起义。
7)不盗掘坟墓法,是禁止盗窃为死人修建的坟墓中的财物而盗窃墓葬。
《内库家法》
第一、是一种赞普的内库法,即积累和保管仓库的财物等宫殿内部工作的归总法律。
第二、基础三十六制中的六大政要
1孝养主人而偿清利息者。为了孝养国王,众臣必须努力精进;庶民按期缴纳各自承提经营生产的土地、牲畜税,即必须奉献国王。
2抑制豪强,扶助臣仆者。法律规定,抑制有权有势、专横或有权势豪奴的欺压,扶助再奴即劣贱弱小庶民的靠山,任何人也不能欺凌。
3驯奴不充豪奴,王政不及女人者。驯奴不能充丁、妇女不能干预政治。
5征服敌人,抚育臣民者。消灭外面的一切敌人,关心国家臣民的生活,必须保护臣民的安乐。
6奉行十善,舍弃非十善。王臣庐民要长期奉行十善,舍弃非十善。
第三、基础三十六制中的六种褒奖
赞普为奖励大臣和有功人员颁给不同的奖状和褒奖以表示当时大臣的等级或地位大小,也是 一种鼓励臣民的最好措施,能够代表获得与大小珊瑚文书和全书等珠宝及其价值相等的地位。6种褒奖中上等是珊瑚、黄金,中等是银、银镀金,下等是铜铁,这六种各分为大小两种 ,共12种,代表12个级别,另外,还有响铜与波纹白木文书。
褒奖是按照等级颁发的,大相为大翡翠(珊瑚)文书;副相与内大相为小翡翠书;小相与内副相、大噶伦为大金书;小内相、副噶伦为小金书;小噶伦为银镀金书;寺院轨范师和座前法师(密咒师)、上下权臣为大银书,侍身本老师与持寝师、羌塘堪舆师、边防哨兵、城堡警卫为小银书;千户长、茹本等为铜书;英雄为铁书;普通臣民为木纹书。
第四、基础三十六制中的六种标志
宣布王令的标志,而能代表法令的印征,称为“诰命匣”。营相的标志,而能表示赞普军队 的标志者,高举在军旗上。国王位所的标志或象征是王宫的圣神。国王奉行佛法的法相标志是新建祖拉康等佛殿。镇慑敌人英雄相的标志中各位英雄身着虎皮战袍。精通国务而有才能 ,或户相的标志是以翡翠、金书等褒奖九大臣。
第五、基础三十六制中的六种称号(诰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