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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会涉嫌的逃避追缴欠税罪的解析

(2009-08-18 15:50:10)
标签:

欠税

财经

分类: 常年法律顾问、基础业务

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会涉嫌的逃避追缴欠税罪的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本条所规定的就是逃避追缴欠税罪,下文将对本罪的构成主体、行为特征,以及立案标准进行介绍:

 

一、可能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纳税人才能引发本罪的刑事风险。所谓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理解这个概念,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1.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的,可以引发本罪的刑事风险,因为是否负有纳税义务不以取得营业执照作为前提条件。

2.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如果构成本罪,对逃避追缴欠税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3.本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扣缴义务人。关于这点,理论界有两种意见,另外一种是认为扣缴义务人是国家通过法律设定的义务产生的,扣缴义务人必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因此扣缴义务人也可以构成本罪。但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69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只能向纳税人追缴税款。笔者认为,扣缴义务人因为不能成为税款追缴的对象,自然也就无法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非纳税人虽然不能单独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但在一定情况下,仍旧可以引发本罪的刑事风险。譬如,非纳税人明知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而为其转移或者隐匿财产提供帮助或者各种便利条件,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可以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共犯。

 

二、本罪的行为特征

根据刑法的规定,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具体解析如下:

1.构成本罪,必须要有欠税的事实,这是本罪赖以成立的前提条件。所谓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没有按时缴纳税款,拖欠税款的行为。纳税期限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根据行政法规核定的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期限。对于具体的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要求不同。

2.必须实施了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例如转移开户行,改变账户,从公开账户提走存款,运走商品,隐匿存货,甚至是整个公司“消失不见”。总之,达到致使税务机关无法通过正常、合法的途径追踪到财产的程度即可。如果公司、企业的主管人员为了逃避追缴税款而逃跑或者躲藏,或者公开拖欠、消极地不缴纳税款,并没有转移、隐匿财产的,不会引发本罪的刑事风险。因为税务机关还可通过对其企业财产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从而达到追缴欠税的目的。

3.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则是构成本罪的结果要件,也是行为人追求的目的所在。也就是说,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和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结果之间要存在因果关系。这句话的另外一层含义则是本罪的构成必须是税务机关采取了有效的追缴措施仍无法追缴,如果税务机关没有采取充分的追缴措施,或者通过追缴措施仍旧能够追缴所欠缴的税款的,即使纳税人转移隐匿的财产,也不构成本罪。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立案标准

本罪是数额犯,只有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的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才会被追诉,这个标准既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单位。如果数额不满1万元,则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只能引发相应的行政责任。

 

四、本罪与其他行为的区别

1.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具有逃避追缴所欠税款的故意,只是属于正常的偿还债务或正常经营将钱款划出、商品货物出售或抵押,则即使这种行为客观上导致了欠税无法追缴,也不构成本罪。

2.本罪与使用转移、隐匿财产方法不缴错征税款之间同样存在罪与非罪的明确界限。两者一是主观方面不同,即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观方面要求有逃避缴纳税款而非法获利的目的;而错征税款情况下,行为人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二是是否侵害保护客体不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行为是通过法定的行为使欠税无法追征,因而侵害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而行为人在错征税款的情况下逃避缴纳的所谓“欠税”,并不是实际意义上的欠税,因而其行为并不侵害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

3.逃避追缴欠税罪和无能力支付税款行为之间同样存在本质性区别。在税收征收管理实践中,无能力支付税款而欠税的情况较为常见。无能力支付税款的纳税人一般是经营不善,造成财力不支、资金短缺,其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支付应纳税款,也不能提供纳税担保,即使对其执行强制措施也无法追缴欠税。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行为相比较,首先,其在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的故意;其次,他并没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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