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抵押权基础知识
(2009-08-18 14: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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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海事海商 |
船舶抵押权基础知识
船舶抵押登记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办理船舶抵押登记应按下述方法进行:
一、船舶抵押权转移时,抵押权人和承转人应当持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
二、对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将承转人作为抵权人载入船舶登记薄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并向承转人核发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封存原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办理船舶抵押权转移登记前,抵押权人应通知抵押人。
办理船舶抵押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1、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2/3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书(适用于多人共有情况);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机构代码证);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适用于在建船舶);
6、抵押合同及借款主合同、抵押物品清单;
7、承租人同意船舶设定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
8、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适用于船舶抵押权转移)
9、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
船舶抵押和船舶抵押权的实现
船舶抵押是由船舶所有人或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不转移对船舶的占有,将该船舶作为债权的担保,并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船舶依法拍卖、变卖或折价,并从该价款中优先受偿。律师介入船舶抵押业务主要有两项:一是船舶抵押的设立;二是船舶抵押权力的实现。我国《担保法》虽对抵押也作了规定,但根据该法第95条的规定,对船舶抵押,应当适用《海商法》的有关船舶抵押权特别规定。
在船舶抵押中,抵押人既可以是船舶所有人,也可以是经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船舶抵押的设立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船舶转让给他人,以保证抵押权的实现。而抵押权的实现前提是抵押人不履行债务,实现方式是从船舶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当同一船舶上设定两个以上的抵押权,其实现顺序以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同一顺序受偿。在从事船舶抵押权实现时,当抵押船舶灭失时,抵押权虽随之消失,但抵押权人有权就由于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金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共有的、在建的船舶可否设定抵押?
共有的船舶、也可设定抵押权,但必须有2/3以上的份额共有人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权设定后不因共有权的分割而受影响。
在建造中的船舶也可以设定抵押,在进行抵押登记时,除前述登记内容外,还要提交船舶建造合同。
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
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涉及船舶抵押权与其他权利的受偿顺序和各船舶抵押权之间的受偿顺序。依海商法第25条的规定,首先为船舶优先权,其次为船舶留置权,再次为船舶抵押权,最后为普通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