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关于幼小衔接的几大亮点
(2024-12-27 12:35:31)| 分类: 学前教育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五十九条对幼小衔接工作专门做了简明扼要的阐述。在短短100多字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条文的突出亮点。
一是明确强调“双向衔接”。2021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及附件《幼儿园入学准备教育指导要点》《小学入学适应教育指导要点》。学前教育法提出“幼儿园与小学应当互相衔接配合,共同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以法律形式肯定并重申了教育部文件要求,强调了幼儿园与小学改变相互分离状况,强化衔接意识,共同做好衔接教育,促进儿童顺利过渡的重要意义。
二是科学治理“小学化”。治理、克服“小学化”讲了40多年,但什么是“小学化”、如何消除“小学化”还是比较模糊。有的文件曾把“小学化”的内涵界定为小学化的环境、内容和方式,这实际上扩大了“小学化”的范围,给幼儿园教师带来了困惑。学前教育法提出“两个不得”,即“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给治理“小学化”以明确的导向。“小学化”的教育方式,特指那些不符合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方式,如讲授为主、习题作业、背诵默写、考试评分等,而决非小学所有教育方式都要纠正。“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而非“课程内容”,意在不能像小学课程表一样安排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之类的课程,不能直接或变相地采用小学教材教辅进行教学,而不是排除、摒弃小学涉及到的所有内容。这样的表述是确切、科学的,也是对过去一些模糊说法的修正。
三是规范表述“零起点”。在治理“小学化”的行动中,曾有文件提出“小学坚持零起点教学”,这种说法看似简单,实际上却很模糊、费解,也很容易造成幼儿园忽视领域教育,弱化入学准备,追求“零基础”。对于幼儿园的儿童,凡是与小学有关的知识都不能学,凡是小学生活需要的能力都不能培养,一切都等到了小学再学习,这肯定是说不通的,也是不可能的。学前教育法将其规范为“小学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指的是不超标、超前、超速、超难,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这样表述就更为清楚准确了。
四是严肃查处培训机构。近年来,一些社会培训机构违规招收学前儿童进行“小学化”培训,造成幼儿园生源流失,破坏了正常的教育生态。2021年,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对此提出了综合治理的措施。学前教育法进一步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和其他任何机构的“两个不得”,即“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不得教授学前儿童小学阶段的课程”,对培训形式和培训内容都做了限制性规定,而且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提出,“擅自举办幼儿园或者招收学前儿童实施半日制、全日制培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对于“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或者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的”,应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直至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这就进一步加大了治理处罚的力度,体现了法律的权威。
学前教育法的科学表述,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幼小衔接,做好入学准备工作。相信通过学前教育法的贯彻落实,能够对幼小衔接起到更为积极的促进作用,帮助儿童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顺利过渡。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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