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雷洋的死,从一开始就说法纷纭,似乎又像舆情纷乱时代的其他众多信息一样,陷入了又一个“罗生门”中。人们依据自己所站的立场,选边站队,选择性地相信并发挥想象,试图把真相往自己更愿意相信的方向推动。不管人们的动机如何,通过这些说法,将问题往真相处倒逼,并最终查出事件的真相,是目前的当务之急。
5月11日,警方和部分媒体更新了部分信息,作为此前信息的补位,警方披露了案发当晚的部分细节,包括“按摩女承认为其打飞机”“嫖资200元”“咬伤民警”“将民警所持视频拍摄设备打落摔坏”“套子化验证明”确实有过嫖娼行为等。这些信息,部分地改观了一些人对此事件的看法,但还不足以彻底扭转多数人对此事的看法,反而引起了更多的质疑——包括“嫖资200元”的收条,包括“民警所持视频拍摄设备打落摔坏”后所存的图像是否可以调取?以及民警在现场并没按2012年就颁布实施的北京市公安局《现场执法记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在现场用手机录制证据的行为是否合理?民警对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涉嫖事件使用的措施是否过当等,都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警方对事件真相的披露,并没有起到让质疑减弱真相大白的目的。究其原因,是因为新信息的披露过程中,警方的选择点和价值取向与舆论的关注方向不在同一个维度上。警方所遵循的一条重要逻辑线,是证明雷洋是嫖客,警方抓他合理,他在被抓的过程的反抗是对他进一步实施强制措施的原因,而他的死,与对其所实施的强制措施无直接关联关系。
这种说法,当然引起了部分仇恨“渣男”情绪的人士的共鸣。但对于大多数质疑的舆论,并没有实质的改观作用。给人的作用,反而有点顾左右而言他。这就如同流行的段子一样,花果山遭水灾,问死了多少只猴子,你老告诉我母猴子们的生育能力正常,那算个什么事啊?准确地说起来,在这个时候,雷洋究竟嫖没嫖娼,已不是问题的关键。人们关注的,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在法律范畴之内,即或坐实了嫖娼的事实,雷洋所犯的,也不过是一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事情,把他描绘得再不堪,也罪不致死。而为了这不致死的过错死去,自然会引起人们的同情。从这个角度来看,警方穷追猛打“嫖娼”问题,并不能得到想要的结果——让人们同仇敌忾,并最终扭转舆论好恶。经过这么多年的普法宣传,即使“坏人”,其合法权益也应该得到保护的观念,已在中国人心中渐渐开枝散叶,看到嫖娼就喊打喊杀说死了活该的人,将会越来越少。警方如果不洞察这一基本舆情环境的话,在未来的舆论战中,还会出现南辕北辙的状况,甚至往火里浇油,也未可知。
对于公众的关注点而言,雷洋的死,显然重于雷洋是否是个嫖客。公众期待警方披露的,肯定是与雷洋的死有直接关系的种种细节。比如,是否是心脏不适而死亡还是跳车或其他原因致死?比如,几个不同区域的监控视频为何同时发生故障?警员随身携带的设备是否拍摄到案发时的过程,即使摔坏,此前存储的信息是否还能恢复?雷洋死亡时医院的相关记录和鉴定等信息。
我们不赞同将警方天然置于怀疑位置的假设,更不同意情绪化的偏激表述和阴谋论。目前,检方已经介入,尸体检验结果将在不久的将来公之于众。相信雷洋的死因以及与之相关的部分真相,会大白于天下。也只有客观真实的真相,才能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并最终平复舆情,它的意义,不仅是对雷洋及其亲人的,也是对警方和社会各界的。只有不被修饰的真相,才是通达安定和谐之路,我们的法制建设,需要更多对真相尊重的调查结果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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