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治的渠道解决“校园纠纷”
(2014-11-10 06: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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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事故校园纠纷法治建设知法守法ppl |
分类: 教育漫谈 |
今年6月初,两位15岁的初中学生到大房郢水库游玩,不慎双双落水身亡。家长认为水库管理方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4万余元。上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水库管理方已经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并驳回了原告的诉求。(消息来源:中安在线)
出现了伤害事故后,通过司法来明晰责任、调解仲裁、化解矛盾,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正确途径。希望上述学生家长能够理性对待法院的判决,并尊重法院最终的裁定结果,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做出好的表率。
现在学校最担心的就是学生的伤害事故,如果这些事故发生在校园里,就更让学校教职员工头痛了。在校园里为死亡的孩子搭设灵堂、因为孩子受伤而漫天要价、聚集一批人围堵学校以及校方的负责人、通过各种方式来打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各式各样的“校园纠纷”让学校提心吊胆,不敢组织学生开展剧烈的运动,拆除有可能伤害学生的体育设施,课间休息时间也尽量让学生呆在教室里,外出游学和社会实践活动更是尽可能回避。花样年纪的青少年,就这样被关在“笼子”里,成了中看不中用的“花瓶”。令人堪忧的体质状况,不仅不利于学生自身的健康发展,更影响着祖国的未来。
学校是学习的场所,校园的一切生活都是学生学习的内容。学生在校园里活动,难免会发生磕磕绊绊的事情,甚至出现伤害事故。在发生这样的事情时,学校、家长以及当事人的应对方式,会对全校学生产生直接的影响,并会左右他们今后对类似事情的判断。
正是因为如此,学校非常希望能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在出现各种伤害事故的时候,各方都能够理性对待,通过法庭来判定各方的责任,并共同遵守法院的判决。但长期以来,这一愿望很难得到落实。一方面,有关校园安全方面的法律没有正式出台,在寻求法律援助时很难找到适应的法律依据,用其他法律的相关条款来判定责任,常常让矛盾的双方都有意见;另一方面,不少家长总感到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会吃亏,通过吵闹的方式把学校搞得鸡犬不宁,学校为了息事宁人就会多给一些赔偿,也确实有不少家长通过这种方式得到了好处;再一方面,相关管理部门为了“求稳”,也经常授意学校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这样处置的结果,让一些家长看到了“希望”。学生在校园里发生一丁点的伤害事故,张口就是天价的索赔,如果不答应就是没完没了的“校闹”,甚至出现各种暴力行为。“校闹”的结果,在无形中侵害了其他学生和教师的权利,破坏了公共秩序,让公民的道德底线失守,给学生树立了法律可以随意践踏、做事可以不遵守公民道德的负面典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回归到法治的框架内,引导涉事双方依法维权、合法表达利益诉求,既有利于“校园纠纷”问题的顺利解决,又能成为普法守法的好素材。希望各级部门、学校和家长携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