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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人要有敬畏感

(2009-02-21 10:37:06)
标签:

法律

敬畏感

杂谈

分类: 我的心情

在新年开始的时候,我给自己提出了“要有敬畏感”的要求。最近看到的和听到的一些现象,使我愈发感到敬畏感的重要。

昨天早上上班和傍晚下班的路上,两次看到这样的现象:在交通道路上,一辆私家车左闪右躲地在机动车的洪流中插档窜行,根本没有一点执行交通法规的意思。一但迎面的车道上没有了机动车,立即将自己的车开上去,逆向而行。当我想根据这辆车的牌照推测车主为什么会这样的时候,发现车尾应该悬挂牌照的地方空空如也。

看上去车已经有点陈旧了,不像是新买的,为什么会没有牌照呢?我有点纳闷,就问我们单位的司机,他告诉我,这些车是有牌照的,而且车前面的牌照挂着,后面的牌照是有意摘下来的。为什么会这样做?原来道路上的交通警察主要检查迎面而来的测量是否有违反交通规则之处,而道路上安装的用于拍照的电子警察(摄像头)大都是从车尾来拍摄的。采用这种伎俩,可以两者兼顾,避免自己在违反交通法规的时候,被电子警察拍摄到而罚款。

正是有了这样的“小聪明”,所以这样的一些车主在道路上开起车来胆子大的不得了,一些交通事故也就是在这样的“小聪明”之中屡屡发生。

昨天晚上在家里看《新民晚报》,又看到了一则消息。中央五部委16日下发“禁播令”的通知,严禁在电视台违规播出医疗保健等广告。但“禁播令”已经过去几天了,多家卫视依然在非黄金时段违规播出医疗保健广告。

尽管五部委的“通知”中指出,对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播出机构,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但这些电视台为何禁而不止,公然违反上级规定?一些电视台的负责人是这样回答的:“文件还没收到,但是已经从新闻上知道了相关信息,等文件一下来就立即开始整改。”

这让人想起从今年11日起,中央有关部门决定在全国统一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但某些地区一些学校照收不误,理由还是“没收到上级文件”。这些单位发现新的法规可能损害自身利益时,就对这些规定一拖再拖,口径却无一例外!

类似以“没收到上级文件”为借口,继续违规的行为,不仅架空了上级的规定,也损害了媒体和政府的公信力。

我又想起了9日晚上中央电视台新址的那场大火,正是由于业主单位不听治安民警的劝阻,执意违法燃放烟花造成的。央视似乎常常用自身的行为告诉我们:在中国,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关键不在于法律,而是看做的人是谁。如果不是造成了一死五伤以及巨大的经济损失,央视的做法会受到追究吗?

一个法律出来之后,不同的人对待他会有不同的态度。在我们国家,愿意自觉遵守法律的人,往往是那些老实本份的人,他们没有多少能耐和地位,一旦涉法,常常被执法人员百般拷问,不胜其烦,所以还是老老实实地遵纪守法,求得个平安无事。稍微有点“聪明”人,往往关注的是这个法律的漏洞,看自己如何能够找到一个纰漏,从中为自己赢得某些利益。像个别的汽车主不挂后牌照、像个别单位以没有文件到来进行推诿等等,就属于此类。还有一些比较“傲慢”的部门和个人,根本就不把这些法律放在眼里。央视就是一贯傲慢的部门的典型。

人要对法律法规有敬畏感。只有每个人、每个单位都能只觉地遵纪守法,我们这个社会才有可能和谐,每个人、每个家庭才有可能生活的更安详。遵纪守法,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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