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让我们考察一下人类原始社会有可能出现的儿子联合杀父食父的历史现象。
动物性的联合杀父食父,没有任何意义,根本也不可能产生像外婚制这样新的社会结构。
而对于人类,如果产生儿子联合杀父食父的情况,或者是联合起来打败父亲、剥夺父亲权力的情况,它必定是以一种人类扩大其社会性存在的机制表现出来才可以。
倘若这种联合杀父的情况造成人群的崩溃瓦解,人类就不会有其后的发展。如果它要成为扩大人类联合规模的一种机制,就需要各种条件。
在杀父之后,兄弟们之间必然是新的内部冲突,这种冲突除了导致群体的分崩离析,再没有别的后果。而分崩离析的人群大概在若干年之后,又会重演儿子杀父的情景。
这样,人类社会除了解体,别无出路,除了回归动物原始状态,别无出路。
因此,如果联合杀父的行为存在,对于人类社会来讲,它只能表现进步。这种进步要求所有的兄弟都要在性方面抑制自己的嫉妒。
当然,这种抑制也可能是很困难的。因此,有可能导致所有的男性都放弃对本群体女性的权力,走向外婚制。
这里关键的问题是,外婚制的产生是需要条件的。
这涉及到我们与弗洛伊德的根本区别。
倘若所有父权制的群体周边都缺乏其他的父权制群体,如果这些父权制的群体之间原本就没有任何交往和联系,任何思维上的纯逻辑推理并不可能导致外婚制的产生。
这个看来简单的交换妇女的行为逻辑注定不是在思维之中,而是要在社会之中首先产生其基础才可以。
我们发现,只有具备如下条件,联合杀父的行为才可能导致外婚制的产生,只有外婚制的产生,才使得任何一个群体不被灭绝:
第一,有相当多的父权制群体在一个空间内同时存在;
第二,这些群体之间因为生产实践,已经有了交换劳动所得的交流与交往;
第三,联合杀父行为在一个历史阶段中成为传染病,在所有这些父权制群体中先后相继发生,所有的群体都完成了对父权制的埋葬;
第四,在结束了父权制的群体内,所有的兄弟们都放弃群内对妇女的权利,而走上了与其他群体交换妇女的道路,这也导致了外婚制的诞生。
正是这样一个完整的描述,才使得弗洛伊德所说的儿子联合杀父的行为有可能成为人类社会历史上的一页。
如果父权制的群体与外界是孤立的,它就无从外婚制;没有了外婚制,所有的男性又放弃了对妇女的权利,除了灭绝群体,再无其他意义;而没有外婚制,是否能够有效地在抑制群体男性的嫉妒中求得群体的维持和发展,也缺乏更有力的条件。
如果父权制的群体毗邻皆是,但相互之间从没有任何交流现象,而是完全处于敌对状态,那么,任何联合弑父的行为都不可能成为走向外婚制的前提。
交换妇女和交换物品是一个逻辑,而人类注定是先有交换物品的事实发生,才有可能形成交换妇女的思维逻辑以及随后的行为。
此外,只有父权制群体较为众多,较为临近,相互之间又有物品交换的背景,联合弑父才可能传染开。只有在传染开的基础上,才能够实现交换妇女的外婚制。
在这个过程中,人类作为社会性动物的存在,每日都受到残酷的生存环境的要求,不是吃饱了没事干在那儿进行性斗争,而是每日都要在集体的猎食过程中,与大自然斗争的过程中,与凶禽猛兽的斗争中求得生存。
因此,对群的结构的保持,是性冲动受到强烈制约的大背景。
六,正是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看到了,外部的交换与内部的禁婚互为前提与结果。
外部的交换,由物品的交换提供了妇女交换的可能性。内部的禁婚,解除了男性对群内妇女的权利,才使得妇女有可能成为交换物品。
没有外部交换的可能性,任何群内都不可能禁婚,不可能使男性放弃对妇女的权利。而任何群(不只一个群)内部不禁婚,男性不放弃对妇女的权利,就不可能产生对外的婚姻交换。
从时间上讲,外部交换是内部禁婚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