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资格拒赔问题
(2020-01-03 16:53:34)
标签:
从业资格 |
分类: 汽车保险纠纷 |
关于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商业险是否拒赔,目前仍是一个争议焦点,裁判不统一。
一、从业资格证到底取消没?
2017年2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内容调整情况的说明》(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wgk/gggs/tg/201702/t20170221_266630.html)五、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5项“关于航空运输服务人员”、第6项“关于道路运输服务人员”、第8项“关于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等3项职业资格的资格类别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查询2016版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wgk/gggs/tg/201612/t20161215_262077.html)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6项关于道路运输服务人员包括了道路客运汽车驾驶员、道路货运汽车驾驶员、机动车驾驶教练员。2017年9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新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号)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rencaiduiwujianshe/zcwj/zhuanyejishurenyuan/201709/t20170915_277385.html
,要求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新的140项国家职业资格,取消了道路客运汽车驾驶员、道路货运汽车驾驶员,只保留了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并且为水平平价类。因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经不再将道路运输作为一项职业资格。
2019年又微调,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调整为139项,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SYgundongxinwen/201710/t20171024_280005.html
交通运输部在其官网也承认道路客、货驾驶员从业资格不属于职业资格事项。但仍然要求考核,这是基于部门利益,为了维护其部门利益,仍不肯全面退出,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因此,从国家层面来说,可以说从业资格已经不作为职业资格。至少可以说这个问题两个部委在打架,仍有争议。
二、不支持拒赔理由
裁判文书网已罗列很多,这里简述。
理由1、条款不明确
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合法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合同中没有明确具体的许可证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证书有《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证》、《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机动车检测工》、《工程测量员》、《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注册验船师》等多种资格证书,该条款属于兜底条款。保险公司仅以兜底条款进行概括,使得免责条款不能达到指向明确、具体的要求,也使投保人难以准确预测获赔范围,额外减免了保险公司的责任。
理由2、空车不是营运状态。
理由3、无效条款。
理由4、无因果关系。
理由5、无增加风险。
理由6、未提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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