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迪士尼擅自拍摄出售游客照片?大学生起诉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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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迪士尼乐园这次可是碰到麻烦啦!他们被指控擅自拍摄并出售游客的照片,结果苏州大学的一个大学生把他们告上法庭,说他们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受到了侵犯。在9月20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举行了一次证据交换,这个案子已经引起了好多人的关注啊!
大家都觉得挺震惊的,迪士尼乐园竟然会擅自拍摄游客照片并用来牟利,这真是太过分了!不过,迪士尼乐园并不觉得自己做错了,他们说游客在买门票的时候,其实就相当于同意了迪士尼乐园拍摄他们的照片。而且啊,好像其他游乐场所也有类似的情况,在公共场所擅自拍摄游客照片、展示和出售,这种行为是不是合法呢?这可真是个让人头疼的问题啊!
故事还没完呢!有个苏州大学法学专业的小哥哥,他和朋友们去上海迪士尼乐园玩,结果被迪士尼乐园拍下他们玩创极速光轮项目的照片。过了一段时间,他发现迪士尼乐园的大屏幕上竟然展示了他们游玩的照片!他觉得这样暴露了个人隐私,而且也没有经过他的允许就随便拍摄,太不合理了!
王同学担心照片外泄,支付了118元购买了照片。王同学当时对工作人员提出异议,迪士尼工作人员在现场反馈称,游客在入园时就默认签订了格式条款,“您进入乐园将视为您同意被摄像”。王同学认为迪士尼乐园以格式合同约定游客义务不合理,2023年7月,王同学以上海迪士尼在未经当事人同意情况下拍摄打印照片售卖,起诉要求迪士尼乐园删除拍摄的照片、赔礼道歉,赔偿118年及其他损失。
每个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日常生活中,人们不可避免的出现在公共场所或者他人的视野中,这个时候我们不能说肖像权受到了侵犯。也就是说肖像权有不可避免的被合理使用而不需要经过个人许可或者同意的情况,比如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被监控拍摄到。
《民法典》规定了合理使用个人肖像权的范围界限,除此之外,未经个人许可或者同意擅自拍摄、绘画个人肖像,或者丑化、污损他人肖像都是侵权行为。同时,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其照片或者肖像进行商业活动都是侵权行为。不能说经过本人同意拍摄照片,就可以擅自出售照片或者用于商业宣传。合理使用个人肖像进行新闻报道,公共利益展示也不能扩大使用范围进行商业化使用。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赋予权利人对私人生活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包括防止他人窃取个人隐私与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及公开范围的决定权。隐私权的常见类型包括个人生活自由权、情报秘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隐私利用权。隐私权一般包括公认的私生活秘密,比如个人身体隐私,家庭私生活秘密等,还包括具体个人采取保密措施不让外人或者公众知道的生活秘密,比如个人家庭住址,个人行踪等。
迪士尼乐园是一个公共游乐场所,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监控设施不可避免,游客被监控摄像头拍摄也是不可避免。但是,公共场所摄像头拍摄到的行人、游客是出于公共安全需要,这些拍摄的照片或者视频不能公开播放或者传播,或者进行出售牟利。迪士尼乐园与游客的入园协议约定了游客同意拍摄的格式合同条款,但是这不意味,迪士尼乐园可以把拍摄到的游客照片进行商业宣传、或者进行出售牟利。迪士尼乐园出售游客照片的行为,如果游客反对就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至于王同学所说的隐私权是否侵权可能存在争议,游客在迪士尼乐园游玩是公共场所,行人或游客在公共场所被拍摄到或者熟人遇到都是不可避免的,正常着装情况下,一般不会有侵犯个人隐私的情形。王同学出现在迪士尼乐园的大屏幕上,游园的人群都是陌生人,公共场所没有多少人认识他,就算有可能大学同学同时游园,就算是不在大屏幕展示也有可能遇到,所以暴露行踪隐私难以成立。当然,未经游客同意拍摄照片并在大屏幕播放展示可能涉嫌侵犯肖像权。
迪士尼乐园称游客入园时就已经默认签订了格式条款,同意被摄像。这个格式合同合理吗?这起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对于迪士尼乐园擅自拍摄游客照片并出售的行为是否合法,我们期待着法律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