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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大12岁按摩女同居一年多,分手追要86万元转款,法院判了

(2023-01-11 11:48:22)
标签:

恋爱同居

分手

赠与

共同消费

按摩女

分类: 法律

恋爱是否意味着结婚呢?俗话说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就是耍流氓。也就是说男女恋爱并不一定是奔着结婚去的。很多年轻人在谈恋爱开始互相明确将来就是要结婚的,至于最终能否走进婚姻殿堂那是另外一个问题;有些年轻人谈恋爱开始就明确先交往一段时间看,将来是否结婚到时候再说;还有的年轻人一开始交往就明确只谈恋爱不结婚。基于恋爱目的不同引发的法律后果也就不同。男子与大12岁按摩女同居一年多,分手追要86万元转款,法院判了


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交往期间大额的转账和贵重物品购买,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法律关系。分手时,付出的一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而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交往期间大额的转账和贵重物品购买属于一般赠与法律关系,分手时,付出的一方是难以要求返还的。一般赠与行为与附条件赠与行为的区别在于,一般赠与行为赠与的财物一旦交付,赠与关系就成立了,无法撤销。但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赠与财物交付后,条件发生变化,赠与人是可以要求返还赠与的财物的。

河北遵化市28岁的小伙,在本地一家洗浴中心邂逅了辽宁岫岩县40岁的女按摩技师,小伙被女按摩技师的美貌吸引,连续10多天到按摩中心洗浴点该女按摩师服务。很快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当地租住酒店同居生活一年多,期间小伙向女子转款86万元多元,不包括现金和其他礼品。一年后两人分手,小伙向法院起诉要求女子返还86万元赠与款项,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这次法院驳回还挺意外的,类似情况或多或少都会判决返还一部分的。

2020128日,河北遵化市28岁的男子付某某和朋友一道到当地一家洗浴中心洗浴按摩,与女按摩技师孙某某相识,苏某某成熟女人魅力让付某某心潮澎湃。连续十天左右到洗浴中心找孙某某服务。交谈中得知孙某某是辽宁岫岩县人,40岁未婚,付某某感觉孙某某像30多岁的容颜,二人确立恋爱关系并租住在当地酒店开始同居生活。

20214月底,付某某到孙某某老家岫岩县岫岩镇某小区的一处住宅居住。20211228日,双方在河北遵化市付某某父母家举行定亲仪式,付某某父母给付孙某某彩礼和红包; 2022113日,付某某和孙某某分手后,返回遵化市老家。孙某某返还彩礼6万元和红包。同居生活期间,付某某通过微信和银行卡向孙某某转账金额806156.08元,购买商品花费金额25188元,给现金8万元。但是,孙某某记录的双方同居期间的支出81万元,含239231.84元转给付某某及其朋友的,两人生活消费39万元,孙某某还信用卡9万元,5000元以上大额消费几万元。孙某某否认收到付某某8万元现金。

付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赠予孙某某的款项869058元及利息和赠送的11300元的fankeyabao手链一条。

法院认为,付某某提供的转账凭证记录共转入孙某某账户767456元,虽与孙某某认可收到的731938.58元相差25518元,但证据充分,法院认定767456元。付某某又提出给付孙某某现金80000元,无证据证明,法院不予确认。孙某某提供有消费支出明细81万元左右,具有连贯性、真实性,法院予以确认。

付某某与孙某某从相识到分手的一年多的时间内,期间孙某某曾经怀孕流产。付某某持续转给或通过朋友转给孙某某的钱额从几十元、几百元、几千元到最多一次的15000元。付某某与孙某某举办了订婚仪式,虽希望与孙某某结婚,尽力满足孙某某和双方的消费支出,但付某某转账绝大部分用于双方生活消费。付某某的给付款并非是为达到结婚目的的大额赠与款,不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孙某某不宜承担返还义务。所以付某某要求返还已共同消费的钱无法律依据。法院判决,驳回付某某的诉讼请求。

付某某坚持主张86万元转款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分手后孙某某应当返还,请求二审改判。为了和孙某某结婚,其向朋友借款维持双方关系,给朋友打870万元的借条,为了保住付某某有钱愿意为爱付出的形象。一审判决认定的孙某某信用卡还款9万元左右、5000元以上的大额消费几万元,以及所谓的日常生活消费39万元左右,无论是款项的用途、消费的金额和明细,明显超出了正常的日常生活消费所能涵盖的合理范畴。孙某某支出的款项绝大部分用于给其父母家人转款,以及用于孙某某的个人车贷、房贷和其个人奢侈的生活消费,一审判决认定为双方共同花费明显是错误的。

双方同居不能概括地认定孙某某存在损失,孙某某流产,也不是付某某的过错。孙某某是洗浴中心中级技师,刚与付某某交往时,孙某某有收取其他客人嫖资的收款记录和开房记录,没有证据证明孙某某所流产的孩子就是付某某的孩子。付某某以结婚为目的而实施赠与,双方没有结成婚姻关系,孙某某应当返还赠与的款项。

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 在双方在一起一年多的时间里,双方有租住宾馆、购物、多次外出旅游等支出,付某某所转款项大多用于共同生活消费所用。虽然付某某称孙某某支出的款项大部分用于给其家人转款,用于车贷、房贷或其他个人消费,但孙某某在二人共同生活期间的消费支出达81万元左右,该数额大于法院认定的付某某转给孙某某钱款数额767456元,孙某某自己也应有相应的个人财产,双方一起生活期间财产应为混同一起。现付某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孙某某用其给付的款项用于其家人消费。付某某要求返还已共同消费的钱无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男子与大12岁按摩女同居一年多,分手追要86万元转款,法院判了


付某某提出的分手,双方不能结婚的过错在于付某某,且孙某某在同居期间流产住院是事实。一审法院认定为普通的赠与行为,不支持返还正确,且有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20221226日,辽宁鞍山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付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驳回上诉。

这一段传奇故事,年轻小伙恋上了大12岁的按摩女,贪恋美色,举债上百万元与美女同居生活一年多,期间两人到处游玩旅行高消费。无奈小伙没有固定职业收入,难以维持这样的生活,分手也许是最好选择。付某某在诉讼中称认识孙某某时,孙某某在洗浴中心按摩服务过程中,有收取他人嫖资,提供特殊服务的开房记录。因此怀疑孙某某怀孕的孩子不是自己的,所以付某某和孙某某同居期间,孙某某流产住院治疗。

也就是说,付某某被孙某某美貌吸引,不惜大肆借贷给孙某某维持两人高消费同居生活,但是内心深处对孙某某按摩技师、失足女身份还是有阴影的。最终因为付某某无力举债维持与孙某某畸形的生活关系,提出分手。据此法院认定,付某某与孙某某分手的原因是付某某不打算结婚,有过错。同时,法院认定两人同居期间孙某某流产是付某某的问题,付某某怀疑孙某某按摩技师期间与他人开房怀孕是疑心病。付某某有些不厚道,不应当怀疑失足女从良的诚意。

正常的恋爱关系,应该是以结婚为目的,生活消费应当量力而行,不能脱离自己的收入水平盲目高消费,靠借贷高消费维持恋爱和婚姻注定是无法长久的。付某某对外欠下的百万借贷,如果不是富庶家庭,父母不帮助偿还,付某某也将因负债太多而陷入困境。恋爱同居期间,女方有怀孕流产事实,在分割或处置同居期间财产时法律上是要照顾的。恋爱分手的原因也是判断男女谁是过错方,赠与财物法律性质,是否返还,返还多少的考察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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