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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二手房补缴6万多元税款,卖家称买房人承担税费,法院判了

(2023-01-10 13:11:07)
标签:

二手房交易

房产税

房屋买卖合同

补缴税款

分类: 法律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多缴的税由谁承担呢?正常房屋买卖情况下,这个问题很好回答,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买方或者卖方承担交易过程的税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就完了。但是,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买方承担交易过程中的税费,但是买方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额外缴纳了过去卖方少缴的税款,这个多出来的税费怎么处理?买方觉得卖家此前少缴的税款应当由卖方承担,卖方觉得既然合同约定了买方承担交易过程中的税费,无论多出来多少税费都应当按照合同执行。女子买二手房补缴6万多元税款,卖家称买房人承担税费,法院判了


辽宁锦州市一80后女子花费224万元,从一对老夫妇处购买了两间商业门面房,面积200多平方米。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女子承担房屋产权过户过程中的税费。但是,该女子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有关部门查到原房屋在办理产权手续时上报的房屋价格与当时开发商销售的价格不符,少交了6万多税金,为了办理产权证,女子把此前少缴的税金补缴了。事后女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卖家补偿6万多元的税金损失,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女子的诉求。为什么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买家承担交易税费,法院却判决卖家承担补缴的税金呢?

202178日,辽宁锦州市的80后女子赵某某(乙方)与马某某、王某某老夫妇(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该协议约定:甲方同意出售甲方所有的位于锦州市凌河区甲乙路18号的商业门面房,每间房屋建筑面积106平方米,总计面积212平方米;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成交价格为总价224万元,……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各种费用;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交易的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权利瑕疵及关于房屋税费、银行抵押、户口等未清事项。双方均签字并捺手印确认。

2022215日,双方共同到锦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在税务窗口缴纳本次交易的税款时,发现上次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缴纳契税所依据的计税金额、与开发商开具的销售收据上载明的房款不符。赵某某针对18-A号房屋实际缴纳税款246017.2元,18-B号房屋实际缴纳税款245726元。因其中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数额计算方式因原房屋购置价的不同导致最终数额不同,两间房屋缴纳税款的差额分别为31239.71元、30948.51元,合计62188.22元。

赵某某认为多交的6万多元税费是此前马某某、王某某夫妇故意少报房屋成交价格造成的,这笔税金应当由原房主承担。赵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马某某、王某某给付垫付的税费62187.77元。

法院认为,马某某、王某某若在上次房屋交易中正常按照销售房款缴纳契税,则在本次交易中无需多支付税款。虽然双方买卖协议中约定了由买家赵某某承担房产交易中各种费用,对此内容不应作扩大解释,应理解为本次交易中的各种合理费用,且该协议还约定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交易的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权利瑕疵及关于房屋税费、银行抵押、户口等未清事项,因此赵某某垫付的多缴税款应由马某某、王某某承担返还责任。法院判决,马某某、王某某返还赵某某垫付的税款62187.77元。

马某某、王某某坚持主张补缴的税金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由赵某某承担,要求二审法院改判。二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缴纳税费、不存在偷、漏、欠税故意,即使二种征收方式之间产生缴纳税费差额也不是马某某、王某某过错。如果二人上次缴税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应该先由税务主管部门按照税收征收程序出具相关行政处罚文件,而不能仅依据个别人的观点形成调查笔录替代征收法律程序。女子买二手房补缴6万多元税款,卖家称买房人承担税费,法院判了


赵某某反驳马某某、王某某的说法,二人明知其行为已经少缴税款,税务机关也当面明确告知了,但二人拒绝配合补缴税款。为了办理产权过户,赵某某不得已垫付了少缴的税款,目的是过户,而不是想替马某某、王某某补缴税款。合同中约定应该由买家缴纳税款,但是该约定仅仅是指正常税款。

二审法院认为,房屋档案资料中的缴税票据及原审法院向税务机关调查的结果,可以证明赵某某依约多缴垫付税款的事实,原审法院认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上诉人承担,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无须当事人质证,且调查内容依当事人争议焦点事实,调查的对象是行政部门,具有公信力,不存在程序违法。20221225日,锦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马某某、王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

这起事件起因是马某某,王某某夫妇在2000616日办理从开发商处购买两间商业门面房的产权手续时,填报的房屋成交价与开发商实际销售价有较大出入,当时税务部门按照申报的价格计算了应缴税款。事后税务部门查询到开发商销售票据真实价格与马某某、王某某申报的成交价差距较大。

在赵某某和马某某、王某某共同到不动产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税务窗口明确告诉马某某、王某某上次申报交易价格不实应当补缴税款62千多元,否则这次的房屋过户手续无法办理。赵某某224万元购房款已付,急于办理过户手续,在多次找马某某,王某某补缴税款没有结果后,补缴了欠缴的税款,办理了过户手续。

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中、虽然约定了由赵某某承担房屋交易中各种费用,但同时也约定了,马某某、王某某(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交易的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权利瑕疵及关于房屋税费、银行抵押、户口等未清事项。也就是说买卖协议中都有对房屋买卖双方有利的条款,这也是合同签订不严谨造成的。比较严谨的做法是,在约定买方承担房屋交易中各种费用,后边应加上此前房屋未清结的税费除外。诚实守信不仅仅是商业交易过程中的准则,也是人们的社会交往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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