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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的货物中途被盗,男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20万元,法院这样判

(2022-12-14 11:42:01)
标签:

盗窃

货物被盗

被保险人

保险公司

分类: 法律

盗窃案件没有侦破保险公司不赔偿?一些投保人为了避免因为盗窃造成财产损失,对家中的个人财产,或者运输中的货物进行投保财产险、盗抢险。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赔付办法和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但是,实践中一些盗窃案件长时间侦破不了,这个时候保险公司往往以刑事案件没有侦破,无法确定是否是因为盗窃案件造成的财产损失,不予兑现支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的货物中途被盗,男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20万元,法院这样判


陕西省渭南市男子赵某某从广州订购了一批货物,需要运到西安市某区仓库。为了避免长途运输造成货物灭失,赵某某与西安市某物流公司的王某某签订了长途运输协议,并向人保财险渭南市分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险和盗抢险。王某某的大货车行进到广东韶关乐昌市时,车上的一些货物被盗,王某某第一时间报警处理。这次盗窃造成货物损失22万元,赵某某投保的盗抢险赔偿限额为30万元以下。赵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人保财险渭南公司赔偿损失20多万元,法院支持了赵某某的诉讼请求。但是,人保财险却一直坚持盗窃案件没有侦破,保险公司不应当履行赔偿责任。

2020126日,陕西渭南市的赵某某(乙方)与西安市KM物流公司(甲方)签订《协议书》,约定:甲方于2020127日与司机王某某(车牌号为陕EXXXX/陕EXXXX挂)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所涉全部货物由乙方购买公路货物运输保险(包括主险和盗窃附加险),货物数量为2181件,运输地点为由广州运往西安市某区仓库,时间为2020127日至2020129日;……

当日,赵某某为该批货物在人保渭南公司投保《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其中主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盗窃、抢劫附加保险金额30万元,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核定损失的2000元或10%,两者以最高为准;被保险人为赵某某;保险期限为202012616时至2020121224时止。……

2020128日,该运输车辆行驶至乐广高速北行梅花北服务区时,司机王某某发现车上货物被盗,便立即向当地乐昌市报警。随后,王某某驾驶车辆沿乐广高速向西安方向行驶,同时向赵某某电话报告了货物被盗的情况,赵某某让王某某给人保渭南公司报案。2020129日车辆抵达目的地后,人保公司委托西安公司工作人员对货物被盗情况进行了现场勘察。经KM物流公司与货物所有人核对,KM物流公司向货主赔付共计229039元。赵某某向KM物流公司支付货物被盗赔偿款206135.1元。

需要说明的是赵某某是收货人,发货人是广州的公司,货物由收货人负责从广州运到西安并承担货物灭失风险。物流公司根据双方运输合同约定代替赵某某向货主赔偿,赵某某向物流公司支付了被盗货物赔偿款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人保财险渭南公司付给赵某某保险理赔款206135.1元。

法院认为,赵某某以其个人名义与人保渭南公司达成《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发生前,KM物流公司与赵某某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由赵某某向保险人主张保险赔偿,属于KM物流公司将保险利益转让给赵某某,赵某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取得案涉货物的保险利益,且赵某某作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对被盗货物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取得了向人保渭南公司主张保险理赔款的民事权利。投保的货物中途被盗,男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20万元,法院这样判


盗窃案件未侦破的风险应当由作为保险人的人保财险渭南公司承担,人保渭南公司以盗窃案件未侦破为由主张保险事故未发生的理由不成立,依法不予采信。人保渭南公司应当在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失229039元为基数,扣除免赔率10%,实际应付赵某某赔偿款206135.1元。法院判决,人保财险渭南市分公司付给赵某某保险赔偿款206135.1元。

人保渭南公司的坚持主张,仅有公安部门的受案回执,并不能证明其货物损失的性质为盗窃,应等案件侦破后予以审理。赵某某提交的证据为单方制作的物流单、收条等,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货物损失的数量及价值,一审以此认定货物价值不当。

赵某某辩称,赵某某与KM物流公司约定以其名义为KM物流公司购买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由KM物流公司向货主垫付赔偿货物损失,赵某某作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案涉事故发生后,赵某某已向KM流公司支付相应赔偿款,取得案涉货物的保险利益。

二审法院认为,涉案货物损失发生后,赵某某赔偿了相应货物损失,同时根据其与KM物流公司的约定,赵某某取得案涉货物的保险利益,人保财险渭南公司主张赵某某不享有保险权益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盗窃案件未侦破的风险应由保险人承担,人保财险渭南公司以盗窃案件未侦破,货物损失未定性认为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20221123日,陕西渭南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人保财险渭南公司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

公路长途货物运输的风险很高的,高速路上到处都是摄像头,而且车辆在高速路上行驶速度很高,盗窃货物事件不会发生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高速服务区休息时司机容易麻痹,货物被盗、抢的风险较高。这起事故中物流公司司机王某某在乐昌市高速公路一服务区发现货物被盗,及时报警,事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基本上已经尽到了承运人责任。

《合同法》(此案事发时民法典尚未生效)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承运人的KM物流公司对案涉货物享有保险利益.但是,赵某某和KM物流公司约定由物流公司向广州货主赔偿货物损失,赵某某再把对应的赔偿款支付给物流公司。这样赵某某取得了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资格。

保险公司称盗窃案件没有侦破,货物损失价值难以确定,这样的理由也有一定道理。但是保险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发生盗窃、抢劫保险事故后,刑事案件没有结论前,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如果非要这么约定,会影响投保人财产保险的积极性的。实际上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取得了代位权追偿权,一旦盗窃犯被抓获,保险公司可以向盗窃犯追回损失。这起事件说明,在没有十分明确具体约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以刑事案件没有侦破为由拒绝进行盗抢险理赔的理由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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