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对网购翡翠产品提出3倍赔偿,卖家称正常纹路,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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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手镯和田玉挂件开裂纹路三倍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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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质地的翡翠、和田玉价格悬殊,而且翡翠、和田玉中假货也很多。消费者买到假的翡翠、和田玉能否要求三倍赔偿?消费者买到质地不符的翡翠、和田玉能否要求三倍赔偿呢?假货属于明显的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买家要求3倍赔偿顺理成章。但是,如果买到质量等级不符的产品就不一定能够获取3赔偿了。质量等级不符说明购买的翡翠、和田玉是真货,质量等级这个不同人看法不同,是否构成欺诈不太好判断。
浙江余姚市的80后女子,通过微信购买了上海卖家的翡翠、和田玉手镯、挂件等玉器,支付258,800元。收到货后,该女子发现翡翠、和田玉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好,还出现了瑕疵,比如开裂。但是,卖家辩称不是“开裂”是“纹”。女子认为卖家欺诈性销售,向法院起诉要退货并三倍赔偿,法院最终判决,卖家退款,买家退货。为何女子要求3倍赔偿没有被支持呢?
浙江余姚市的80后女子余某某有点闲钱,社会上流传着玉石玉器收藏升值的传说,就希望购买一些翡翠、和田玉玉石玉器进行投资。余某某在网上认识了上海开玉石玉器店的女子李某某,双方相互添加了微信。李某某时常在朋友圈发视频、照片推销翡翠、和田玉商品。
2021年2月22日,李某某通过微信向余某某发送和田玉挂件相关视频并称“最后给您推荐的这个籽料牌子,是有升值空间的,首先,料子属于新疆和田籽料,白度,细度都是达到一级了,第二,这个属于牌型的,大小适中……随着人民币的贬值,收藏当时性价比高的真料子,肯定是会升值的”,余某某询问“证书什么都有吧”,李某某答复“证书在发货前都会配备的,都是国检机构出具的”,余某某称“不要有瑕疵”,李某某答复“像那种毛孔这个呢是一个质量的特征,这不是叫瑕疵哈……都是完美的”。
2021年2月23日,余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李某某18,800元,买下田玉挂件。上海XX有限公司出具了鉴定证书,载明检测依据为GB/T16553-2017,检验结论为和田玉挂件,总质量32.428g(含绳)。2021年5月21日,余某某购买李某某视频推荐的“冰种翡翠手镯”,通过其名下银行账户和支付宝付给李某某130,000元。2021年6月15日,余某某又购买了翡翠福豆和翡翠佛公挂件,余某某向李某某转账110,000元。
2021年7月12日,李某某名下的上海甲乙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化名)盖章、签字的书面材料写明:“客户余某某于我公司购买玉石翡翠4件,明细如下:和田玉挂件(2月23日购买)金额18,800元,翡翠手镯(5月22日购买)金额130,000元,翡翠佛与翡翠挂件(6月15日)金额110,000元,上述物品均未开发票,我公司承诺2月内开具发票,特此证明。”
余某某收到手镯后发现里边有开裂,向李某某提出质疑,李某某回复称:“是一条纹但是不是裂,石头里面的东西是天然的东西,不是因为撞过了或者雕刻过了而存在的……。”余某某认为翡翠手镯有瑕疵影响价值,双方争执不下。余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某及其名下的甲乙公司对和田玉挂件、翡翠手镯、翡翠佛公、翡翠福豆挂件四件商品进行退货、退款258,80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776,400元。
法院认为, 李某某称和田玉挂件“有升值空间”、“白度细度一级”、“完美”等,翡翠手镯“冰透”“完美”“种水特别好”等,余某某主张认为其虚假宣传构成欺诈。余某某作为消费者应当具有理性判断,李某某之宣传虽有不规范之处,但依常理消费者亦不会仅根据对方之“完美”宣传而做出购买的意思表示。余某某以宣传虚假、夸大为由,主张构成欺诈,理由与依据均欠充分,法院不予采纳。
李某某方作为专业的珠宝玉石销售商,理应将相关出售商品之客观情况如实告知消费者,由消费者进行选择,但告知上的缺陷不能认定构成欺诈行为。鉴于告知上的缺陷,就翡翠手镯及翡翠福豆,李某某方应予退货退款。法院判决:李某某和其名下上海甲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退还余某某翡翠手镯价款130,000元、翡翠佛公价款25,000元、翡翠福豆挂件价款85,000元;余某某应同时退还翡翠手镯一个、翡翠佛公一个、翡翠福豆挂件一个。
李某某及其名下的甲乙公司坚持主张涉案翡翠手镯和福豆挂件中的痕迹是“纹”而非“裂”,属于玉石天然特征,并非瑕疵,开具证书不是玉石买卖的必要条件,如果需要证书上诉人可随时补充开具,只需提供原物用以鉴定,一审法院过度加重上诉人责任,违背行业交易习惯。要求二审法院驳回余某某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涉案的翡翠产品为价值不菲的玉石首饰,产品的纹理问题是足以影响消费者购买选择的关键因素,鉴于余某某确实无法在短时间内全面仔细地检验产品,而卖方作为专业的玉石销售商在保障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上存在一定缺陷。一审法院认定甲乙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但未能全面履行卖方义务,理应就相应产品退货退款,李某某作为公司唯一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法有据。
2022年11月22日,上海市二中院终审判决,李某某及其名下的甲乙公司上诉请求不予支持,驳回上诉。
通常说的翡翠、和田玉假货主要是染色品,把质量等级差的翡翠、和田玉染色后冒充高等级产品;还有就是用其他玉石冒充翡翠、和田玉;最差的假货是用玻璃制品冒充翡翠、和田玉。决定翡翠、和田玉等级的还有是否通透,有没有纹路,开裂,有没有皮色,还有就是原料产地等。普通消费者识别翡翠、和田玉的真假都不容易,对于质量等级的判断更是门外汉。
余某某18,800元购买的和田玉挂件并没有被判决退货退款,主要是这件商品有鉴定证书没有明显的瑕疵,余某某要求退货退款的事实和理由不充分,法院就没有对此作出判决。翡翠、和田玉产品一些专业术语一般消费者无法理解,也因此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的价值判断,比如翡翠、和田玉中间的纹路有时候和开裂是分不清的,在消费者看来就是开裂,但是专业人士认为属于纹路,在商品价格较高情况下,法院采纳消费者的观点是妥当的。毕竟这样的纹路对消费者心理造成不安全感。
实际上如果翡翠、和田玉货是真的话,商家是不怕退货退款的,因为可以继续向其他消费者销售出去。之所以卖家非常在乎一次销售行为,不愿意退货退款,可能是这次销售的售价利润比较可观,其次是疫情之下,翡翠、和田玉产品的市场销售翡翠不好,存货大量占用商家资金,商家好不容易销售一件商品不愿意退货退款,因为下一个消费者什么时候出现不确定。这和市场活跃时期不同。
这件事情说明,翡翠、和田玉商家在销售贵重的玉石玉器产品时,一定要客观公正地介绍,充分披露产品的瑕疵,及时地提供商品的鉴定证书,避免因为商品介绍不清楚,或者歧义性介绍,引发不必要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