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房屋受损向施工企业索赔30万元,公司称房屋自身质量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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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暴雨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害属于不可抗力,受害者是不能要求赔偿的。但是如果财产损害是因为其他第三方的损害行为造成的,受害者是可以要求侵权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比如:下暴雨淹没了房屋,屋内的物品被水泡坏,这个属于天灾,房屋主人是无法要求谁来赔偿损失的;路上有人开车撞坏了路边居民的房屋院墙,驾驶人员要赔偿居民受损房屋损失的。第一种情况就是不可抗力免责,第二种情况是侵权行为,侵权人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湖南省平江县发生了一件离奇的事情,当地在修一条高速公路时,工程公司对一些山体实施爆破作业,附近村子的村民的房屋受到了一定影响。其中一户村民的房子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墙体裂缝,事发后村民叫来了邻居和乡村干部查看房屋受损情况。经过鉴定: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村民认为修路的工程公司对房屋损害有责任,要求赔偿30万元损失,法院最终判决工程公司赔钱村民8万多元损失。为何法院才支持了8万多元损失呢?
2013年,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某村村民洪某某,在自家宅基地建造了一栋3层楼房,基础为条形基础,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由砖墙、砼梁、砼板等构件共同承重,面积约为325.08m。房屋没有办理所有权登记,此后洪某某及家人一直居住生活。湖南某通公司承建了湖南省平益高速公路第六标段土建工程的施工,该标段部分路段位于三阳乡境内。
因施工过程中需进行爆破作业,施工人员分别于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5日在平益六标土方二队进行爆破,爆破点距离洪某某住宅约为200-300米。2020年11月19日6时许,第一次爆破发生后,洪某某及家人感受到房子震动,并第一时间查看房屋情况,给村干部打电话要求上门查看,两日后,三阳乡政府也派人前去查看。
2022年4月29日,广东保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对洪某某房屋的安全等级及房屋开裂与被告施工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房屋鉴定报告》的鉴定结论为该房屋的危险性等级为B级: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该房屋部分墙体存在开裂现象;个别混凝土构件与砌体构件交接处存在开裂现象;部分混凝土板存在开裂现象。
该房屋现有损坏现象主要是房屋自身因素(包括房屋原始质量、自然损耗、环境温度影响等)造成,由于缺少爆破施工前的证据保全资料,无法对比爆破前后损坏变化的具体情况,不排除湖南某通公司爆破施工对洪某某房屋损坏的发展具有一定促进作用。2022年7月22日,湖南恒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洪某某房屋修复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鉴定该房屋修复加固工程造价为100287.56元。洪某某共计支付鉴定费25000元。
洪某某与湖南某通公司多次就赔偿问题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洪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湖南某通公司赔偿其损失30万元。
法院认为,湖南某通公司在修建涉案平益高速公路第六标段过程中,因爆破施工造成洪某某房屋受损的事实客观存在。湖南某通公司在实施爆破前未对洪某某房屋进行检查,没有确认洪某某房屋在爆破前是否有损坏,导致无法确认房屋在爆破前后的具体扩展变化情况,应由湖南某通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综合考虑洪某某房屋的建造时间以及自身老化等因素,酌情认定湖南某通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洪某某因房屋受损,对房屋进行检测鉴定是必须的,因此支付鉴定费25000元,应当认定为直接损失。洪某某因房屋受损造成损失共计125287.56元(修复加固费用100287.56元+鉴定费25000元),由湖南某通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87701.3元。法院判决,湖南某通公司赔偿洪某某的房屋损失87701.3元。
湖南某通公司坚持主张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鉴定机构因果关系鉴定结论,明确指出房屋损坏是房屋自身因素所致,因此房屋损坏的主要责任应由洪某某承担。一审法院在判决书引用该鉴定结论,又认定施工人员的爆破施工行为与洪某某房屋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高度盖然性,存在严重的事实错误。
二审法院认为,湖南某通公司爆破作业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其作业行为已造成洪某某的财产损害,湖南某通公司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赔偿责任,仅在受害人洪某某对自身财产损害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可以减轻湖南某通公司的赔偿责任,但湖南某通公司对此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虽然根据鉴定结论,洪某某的房屋现有损坏现象主要系房屋自身因素影响,但房屋自身的瑕疵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的过错,如无爆破冲击力的影响,洪某某的房屋仍可正常居住,现因湖南某通公司的爆破行为加剧了房屋的损害后果。
2022年11月21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湖南某通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
从事易燃易爆作业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在法律上需要特殊资质并承担无过错责任。什么是无过错责任就是对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后果,行为人承担没有故意损害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实是受害者的行为造成的。这起事件中,村民洪某某的3层楼房质量本身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居住使用。
由于施工队在高速公司施工过程中,爆破作业前没有对周边村民的房屋状况进行拍照存档,无法证实爆破前房屋的实际状况。但是爆破作业后,洪某某的房屋墙体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开裂。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机构鉴定认为,房屋墙体开裂主要是房屋质量和自然因素,不能排除爆破作业加重了房屋墙体开裂。也就是说,洪某某的房屋墙体开裂是两方面因素,一是房屋自身质量造成,二是施工队修路爆破作业加重。
根据鉴定报告房屋主体结构没有问题,可以继续居住,法院认定洪某某房屋损失为12万多元,让施工队承担70%的赔偿责任,这样评判是比较合理的。这件事情警示,在从事高度危险爆破作业过程中,事先要对周围的环境进行安全评估,有居民房屋的,要对房屋状况进行拍照,录像取证做好安全防护,避免爆破作业造成损害责任难以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