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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踩到楼顶阳光板坠落索赔18万元,房主称非法进入施工现场

(2022-11-05 13:51:17)
标签:

房顶坠落

九级伤残

帮工

警示标志

分类: 法律

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人翻窗户,翻墙,翻越房顶的情况,如果翻越窗户、房顶、翻墙等摔伤造成人体较为严重的伤害,责任由谁来承担呢?可能大家会异口同声地说,翻越窗户、栏杆、院墙等摔伤,当然是翻越人自己承担了!话虽如此,但是不同人不同情况下,翻越窗户、栏杆、院墙等造成人身伤害,法律上责任不一定全部是翻越人承担,比如未成年人翻越,监护人承担责任,企业员工在单位指示下翻越栏杆、院墙等造成伤害,企业要承担赔偿责任。男子踩到楼顶阳光板坠落索赔18万元,房主称非法进入施工现场


新疆哈密市男子到当地一家民宿的二楼房顶,找正在干活的焊接工为自家焊接柱子。在翻越二楼窗户后,踩到了屋顶的阳光板,阳光板破裂坠下楼造成腰椎骨折,经过治疗鉴定为九级伤残。男子以到民宿帮工搬运水管为由,要求民宿老板和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却驳回了男子的全部诉讼请求。为什么男子主张民宿楼房房顶质量不达标造成安全事故,没有被法院采纳呢?

这起事故的事实经过是这样的: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男子卢某某是从事电焊加工工作。2021819日卢某某在某然居民宿处干活时,鲁某某联系卢某某为自己修理所撞坏的门禁杆,得知卢某某干活处,为当面谈修理事宜前往某然居民宿找卢某某。当时卢某某在某然居民宿二楼屋顶干导水槽安装工作,卢某某下楼跟鲁某某见面并告知鲁某某没有时间修理损坏的门禁杆后继续回到二楼屋顶干活,鲁某某跟着卢某某翻越二楼窗户,上屋顶后踩踏屋顶安装的阳光板,阳光板破裂导致鲁某某坠落受伤。

但是,鲁某某自述是按照卢某某的要求前往马某某(某然民宿负责人)处帮助其进行水管搬运安装,鲁某某到达后跟随卢某某上至二楼,后翻越窗户后踩到阳光板坠落。经过医院治疗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法定鉴定为九级伤残。鲁某某共用去医疗费2865元。鲁某某以受邀帮工受伤害为由,要求卢某某、马某某和某然民宿赔偿损失188935.76元。

法院认为,鲁某某为和卢某某面谈门禁杆修理事宜到某然居民宿处,并跟着卢某某翻越窗户上二楼屋顶,后因踩踏屋顶的阳光板,阳光板破裂导致鲁某某坠落受伤。鲁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在生活中尽到合理审慎的安全注意义务,二楼屋顶多处有施工重地,禁止入内的警示牌,可以看出鲁某某应当知晓翻越窗户到施工场所可能引发危害事故,但其疏于对自身安全的防范导致自己受伤,鲁某某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

鲁某某与卢某某、某然居民宿之间不存在任何雇佣关系,卢某某、马某某、某然居民宿对事故的发生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鲁某某受伤导致伤残境遇令人同情,法院对此予以理解。但是赔偿的责任方是否存在过错则需法律上严格界定及证据上的支持,不能以情感或结果责任主义为导向将损失交由不存在过错的他方承担。法院判决:驳回鲁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鲁某某坚持主张其是按照卢某某的要求前往某然居民宿处帮助其进行水管搬运安装,二楼楼板是铁皮铺设不够牢固,导致鲁某某因楼板塌陷坠落至房屋内受伤。在翻越窗户之前的道路上某然居民宿并未设置施工重地,禁止入内的警示牌。某然居民宿和马某某是存在过错的,应当在本案中承担责任。卢某某是带鲁某某上楼的人,应当在本案中承担责任。

卢某某辩称,我与鲁某某不认识,他只是找我修东西。事发当天我已经明确告诉他,他的活我干不了。我在某然居民宿上楼干活期间,他是跟着我上去,并非无偿帮工。而且某然居民宿老板已经给我配有助手,不需要他帮忙。鲁某某的受伤跟我没有关系。

马某某和某然居民宿辩称,马某某、某然居民宿不认识鲁某某。鲁某某来的时候,因为店里面是正常营业的,任何顾客都可以进去,所以服务员也没有跟他打招呼。上到二楼以后是一个施工重地,有阻拦绳和一个明确的标志。男子踩到楼顶阳光板坠落索赔18万元,房主称非法进入施工现场


二审法院审理确认,鲁某某到某然居民宿处邀请卢某某修理门禁杆的事实。鲁某某主张与卢某某系无偿帮工关系,卢某某不认可鲁某某帮工。鲁某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双方存在帮工关系的合意,因此无法认定鲁某某是在帮工过程中摔伤,从而其主张卢某某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一审法院调查二楼屋顶多处有警示牌,鲁某某疏于对自身安全的防范导致自己受伤,请求某然居民宿承担责任的理由,不予采信。20221018日,新疆哈密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鲁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

这起人身伤害纠纷最大的特点是,法院没有像以往很多同类案件,从受害者伤残的角度同情性地判决给以适当的补偿。人身伤害民事案件中,很多时候法院是考虑到受害者人体伤害造成的精神和财产损失立场,酌情给以适当的补偿,即便是被诉人没有过错,很多时候也要给伤残人员一定的赔偿。这是同情照顾性的。但是,这个案件中,法院明确表示不能以感情同情代替法律。

鲁某某说是到某然民宿给正在施工的卢某某无偿帮工,但是卢某某不承认帮工一说,反而说鲁某某到工地找其帮忙修理家里的门禁杠。实际上,两人的话都有可疑之处,如果真是芦某某说的,鲁某某到民宿二楼找其说帮助维修的事,已经在楼下说完了,鲁某某为啥还要穷追不舍到二楼继续说?民事诉讼程序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如果举证不能,要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鲁某某说帮卢某某搬运水管并无书面合同或者第三人证明,而民宿负责人马某某否认认识鲁某某。这样鲁某某无法证实其帮工搬运水管的说辞。

核心问题还是鲁某某翻越窗户后在楼顶踩到了阳光板,实际上就是一层铁皮,挡雨可以,肯定经受不住一个人的重量。现在很多简易民房为了省事,二楼屋顶用了阳光板,或者彩钢瓦,说白了就是一层铁皮,施工人员安装时都是小心翼翼地踩在钢架上,一旦踩到空出人很容易掉下来。应当说这样的屋顶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但是,一般人上别人屋顶都是非法的。

不能因为房屋主人没有设置警示牌子就随便上。所以,鲁某某不能怪民宿房顶质量不达标,完全是由于其未经邀请,进入施工现场,不当地翻越窗户行为造成的。这件事情警示,成年人自身负有安全责任,在进入高空、不安全环境时要谨慎,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避免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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