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管道漏水附近房屋塌陷,浴池经营者索赔46万元,法院这样判

标签:
供水公司管道漏水地基下沉浴池房屋修复 |
分类: 法律 |
生活中总有些意外让人意想不到,自来水管道漏水造成房屋塌陷、地板断裂,自来水公司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呢?辽宁阜新市一个浴池墙外3米处自来水供水管道漏水,造成房屋质量安全隐患,鉴定需要46万元修复。浴池经营者向自来水集体和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和自来水公司赔偿46万元损失。
阜新市太平区某浴池位于阜新市太平区某街甲X号,刘某某是实际经营人。2020年8月26日该浴池突然停水,某浴池于2020年8月27日向阜新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报修,供水公司安排工作人员来到某浴池核实后,于2020年8月28日再次安排人员来到某浴池探测,确认系自来水管道漏水所致。
2020年8月29日,供水公司的工作人员经勘察发现某浴池房屋外供水管道主管路漏水,漏水点距浴池外墙3米远的水泥台阶处。供水集团工作人员将该漏水点上面的覆盖物挖开,对漏水点予以修复。2021年5月18日,辽宁某资产评估事务所作出资产评估报告:某浴池的房屋修复工程需要457400元。某浴池支付鉴定费10000元。
阜新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供水公司)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简称财险阜新公司)投保了公共责任险,责任限额为300万元,每次事故限额40万元,财产损失限额为20万元,每次事故免赔率为5%,每次事故免赔额为500元,以高者为准。
某浴池经营者认为,浴池地基下沉,地板断裂,墙体连接墙面损坏是因为墙外自来水地下管道爆裂漏水造成的,起诉要求供水公司、保险公司赔偿某浴池经济损失457400元、鉴定费用10000元,赔偿浴池经营损失318000元。
法院认为,《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阜新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致使某浴池财产损害,对某浴池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供水公司、财险阜新公司辩称,某浴池需举证证明损害的结果与自来水跑水存在因果关系。
某浴池就自来水地下管道跑水与房屋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向本院提交了事故发生时的录像,证实跑水的事实与跑水的侵害。为了进一步证实跑水与损失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浴池申请了司法鉴定,因鉴定中心无法对此进行鉴定,不能进一步地举证证明,法院认为某浴池已经就跑水与损失的结果之间进行了初步的举证证明。
自2020年8月26日浴池停水至8月28日下午4点供水公司关闭阀门,漏水时间长达两天,依日常经验法则,势必造成地面下沉;而供水公司就跑水与损害结果无关联性没有进行举证,故应认定某浴池的损失与跑水事件存在因果关系。某浴池的房屋塌陷、地砖破裂所造成的损失有评估中心的评估报告,该损失应予以支持。评估费系查明损失的必然支出,应予以支持。
某浴池损失合计467400元,供水公司应予赔偿。因供水公司已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此次事故是保险条款约定应当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范围,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条款约定责任范围内负责赔偿。法院判决:阜新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赔偿阜新市某浴池损失267400元;财险阜新公司赔偿阜新市某浴池损失20万元。
供水公司不服判决上诉称:一、供水公司管路跑水行为与某浴池所称的财产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2020年8月28日下午4点,供水公司接到报修电话后,立即关闭跑水管路阀门,管路不再跑水。2020年8月29日,经供水公司检查,跑水点距浴池外墙3米远的水泥台阶处,跑水点位于止水阀门与水表井之间。
2020年8月29日到2021年3月29日,诉讼过程中鉴定人及各方当事人勘查现场,均未发现跑水点周围有任何物体下沉。楼内地面下沉,楼外没有下沉现象,显然楼内地面下沉与供水公司管路跑水无关。案发后,供水公司人员查看浴池大厅时,发现吧台与地砖分离层表面,沉积较多尘土,说明分离层的形成时间较长,与供水公司管道跑水无关。原审法院仅根据录像内容认定供水公司存在侵权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财险阜新公司不服判决上诉称:某浴池的损失是否由与供水公司维护的跑水点跑水具有因果关系没有查明,跑水点位于楼外,与浴池具有一定的距离,而且跑水点附近没有地面下沉的情况出现,反倒是距离更远的浴池出现了地面下沉,这并不符合常理。某浴池也未提供证据漏水与其内部设施的损坏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保险公司承保的公众责任险中明确约定,每次事故的免赔额为500元,每次事故的免赔率为5%,两者以高为准。但是一审法院并未扣除相应的免赔金额。鉴定报告鉴定金额不符合实际,明显过高。某浴池从事的就是浴室经营,根据其主张,是由于地面下沉造成地砖的破裂,而鉴定报告中所体现的是对整个浴池的装修恢复,这明显不符合常理,即使是整个浴室的地面均发生了下沉,那也只是对地面进行维修,对墙面及其他设施全部按照拆除重装计算明显不符合实际。
某浴池辩称:阜新市太平区某浴池房屋损坏后果与供水公司管路跑水具有因果关系。2020年8月26日阜新市太平区某浴池突然停水, 2020年8月28日再次安排人员来到浴池探测,认为是自来水管道漏水所致,2020年8月28日夜间,阜新市太平区某浴池地面突然下沉,地砖破裂,墙面开裂。
阜新市太平区某浴池除地面损坏外,楼内墙面也开裂,楼外地面、车库均受损,因门口地面下沉,大门及门厅均需重新修复,所以鉴定事项没有超过实际损失范围。关于鉴定报告第26项不可预见费用是指在施工中临时变更施工方案、材料替代、市场材料价格上浮等费用,该类费用无法直接计算或者直接量化又是必然发生的费用。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因果关系一、二审法院已经三次进行委托鉴定,均未得出明确结论。根据本案具体情况,漏水点贴近浴池房屋外墙,管道漏水时间长,水量巨大,原审依据日常生活法则以及供水公司、保险公司不能举证证明跑水事件与浴池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认定浴池的损失与跑水事件存在因果关系并无不妥。保险公司提出的鉴定损失过高的问题,因其未能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也没有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对其上诉主张不予支持。2022年7月14日,阜新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阜新水务集团公司、财险阜新公司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驳回上诉。
城市自来水管道漏水问题不是新鲜事,如果及时发现修复,不会造成太大损害。但是如果发现较晚就容易造成较大损失。比如一些路面地下水管爆裂漏水时间长容易造成路面塌陷。这起事件是浴池墙外3米处的地下水管漏水,而且持续时间较长。
争议的是浴池地面塌陷,地板断裂,墙面部分瓷砖断裂脱落与墙外水管漏水有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不愿意对此开展鉴定。法院依据损害事实和水管漏水事实,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断供水管道漏水造成浴池地面塌陷损害。没有相反证据推翻法院根据经验法则做出的推断,这个判断就成立了。
至于浴池的修复费用鉴定,地面都塌陷断裂了,与地面衔接部分的墙体瓷砖必然受损,鉴定机构按照整体修复预估费用是建筑业的专业做法。建筑物修复不是缝补衣服,保险公司称修复面积大,费用高是不成立的。城市供水管道的维护要及时,避免发生大的管道漏水事件造成个人和企业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