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抢厕所坑位受伤,索赔继续治疗费用1.2万元,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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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蹲位医疗费打架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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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争强好胜惹事端,打架斗殴多数情况下都是双方混合过错。遇事冷静思考,各让一步,就不会发生激烈的冲突,打架斗殴就不会发生。反之,互不相让,为证明自己强大出手伤人,必然引起双方打架斗殴。打架的结果轻则双方受到轻微伤害,赔偿点医疗费。重则造成双方或者一方身体严重伤害,花费巨额医疗费,面临拘留罚款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前段时间网友有报道称,一个住宾馆的旅客屁股被酒店的洗脸盆弄伤,起诉宾馆要求赔偿损失。宾馆辩称,该旅客在宾馆住宿期间,蹲在洗脸盆上洗屁股,造成洗脸台倒塌割伤屁股,旅客自己有过错造成,宾馆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结果,旅客还要赔偿宾馆的洗脸池修复费用。
在很多公共场所的公厕有便池蹲位。竟然有人为了争抢厕所蹲位大打出手,有人还为此住院治疗。伤者为了抚平创伤,要求打人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既然是双方争抢厕所蹲位打架斗殴造成,法院判决结果肯定是双方都有责任,只不过是伤者承担次要责任。而没有受伤者承担主要责任。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52岁的男子许某某,曾因糖尿病、“脑出血”、癫痫等基础病住过院,平时腿脚也不是很灵便。2021年9月27日15时,许某某在芦淞区徐家桥上公厕时,与株洲市天元区90后男子杜某某发生冲突。两人为了争着谁先上厕所蹲位,开始发生争吵,并逐渐发生相互推搡,拉扯,期间,杜某某用力将许某某推倒在地,许某某的头部撞到了墙面,头疼头晕,手臂有擦伤。120救护车将许某某送到医院救治。许某某报警,警察对两人进行调查取证,录口供。
许某某住院25天,花费门诊费1514.71元、住院费13045.9元,共计14560.61元。警方委托法医对许某某的伤情进行鉴定,不构成轻伤。因此,警方没有对事件进一步处理,建议双方走民事程序解决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问题。
许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杜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人民币24989.3元,赔偿后续治疗费及损失12000元(暂定)。
法院认为,许某某、杜某某因争抢厕所蹲位发生口角,发生肢体冲突,杜某某将许某某推倒在地,杜某某应承担主要责任,许某某承担次要责任。杜某某请求的赔偿费用:医疗费14560.61元、交通费300元、误工费按25天计算2916元、住院伙食补助按25天计算1500元、护理费按25天计算3042元、营养费按25天计算750元。共计23068.61元。杜某某承担70%,为16148元。许某某主张的包括面瘫在内的后续治疗费和维权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判决,杜某某赔偿许某某损失费共计16148元。
杜某某私下从医生和民警那里了解到,许某某的伤情其实可以不用住院在家短暂休养就可以很快恢复的。住院主要是治疗其他疾病。但是,这种说法并没有形成书面材料,许某某不认可。
一审判决后,两人都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杜某某上诉称,事故起因于许某某的纠缠、辱骂行为,其为摆脱纠缠将许某某推倒,双方对此次冲突应当承担同等责任。许某某住院治疗是基于自身的基础疾病,与杜某某所实施的侵害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该部分费用应当由许某某自己承担。
许某某上诉称,一审判决对上诉人出院后长期无法工作的误工费及后续治疗费没有支持。杜某某仅赔偿损失的70%显失公平。
二审法院认为,因生活小事引发纠纷,双方均有言语不当,导致纠纷产生。杜某某在纠纷发生之后,没有克制自己的言行,与年长且腿脚也不是很灵便的人发生肢体上的冲突,存在过错,一审认定其承担70%的赔偿责任恰当。而许某某作为长辈,同样言语不当,对引发纠纷有一定过错,一审认定其对自身损失承担30%的责任恰当。希望双方在本案判决之后服判息讼,吸取该次事件的教训,日后生活中言行理智,善待他人,与人平和相处,避免类似冲突的发生。
2022年5月30日,株洲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杜某某、许某某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驳回上诉。
近日,有警察在夜间巡逻时告诫夜市消费者:“千万别打架,打输了进医院,打赢了进局子!”很生动的现实写照。生活中这样的事例不在少数,地铁上有人因为争抢座位发生肢体冲突,有人因为排队等候插队发生肢体冲突等等,这些原本可以避免的生活小事,因为不理智的冲动演变成双方斗殴,最终给双方造成伤害和困扰。冲动是魔鬼,尤其是上了年纪的人,摔倒造成脑出血的风险非常高。
有人说了,人有三急,急着上厕所有时候就是刻不容缓,晚一点就出来了,不急能行吗?但是,问题是双方互不相让,动起手来也解决不了一方急着上厕所的问题呀!相对于双方发生的肢体冲突,造成不可掌控的伤害后果,还是君子动口不动手。不要等执法机构找上门时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