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一阿里巴巴被罚182亿数额虽大却是较轻反垄断处罚公正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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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针对阿里巴巴集团电商平台“二选一”垄断经营行为的处罚决定,罚款182.28亿元。虽然罚款数额刷新历史记录,堪称中国行政处罚最大数额,也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处罚最大数额。但是,这个处罚却是相对较轻的反垄断执法处罚。反垄断法规定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最高处罚是上年度销售额的1-10%,还有没收违法所得。此次,上年度销售额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并没有没收违法所得。因此来说,这次罚款法律上相对较轻,对阿里巴巴的业绩增长影也不是十分的大。
监管总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正公平,事实充分,证据确凿,充分应用大量的数据来说明问题,让人一目了然,心服口服。一直以来,民众和舆论对阿里巴巴集团的垄断经营问题仅仅是表面上感性的判断。而这次反垄断执法机构用大量的法律事实,数据进行分析论证,是对反垄断法实施的一次深刻宣教。
执法机构抓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核心问题,首先界定相关市场范围,为“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这样就避免执法对象以全球市场进行抗辩。其次,在论证阿里巴巴集团市场支配地位过程中,牢牢抓住市场份额这个法律判断标准,以2015年-2019年期间,阿里巴巴的营业收入市场份额超过50%。
一是从平台服务收入情况看。2015—2019年,阿里巴巴网络零售平台服务收入在中国境内10家主要网络零售平台合计服务收入中,份额分别为86.07%、75.77%、78.51%、75.44%、71.17%。其次,此次执法机构还考虑了阿里巴巴在电商平台交易总额中所占比例来分析论证其市场支配地位。2015—2019年,阿里巴巴网络零售平台商品交易额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商品交易总额中,份额分别为76.21%、69.96%、63.58%、61.70%、61.83%。显然,这些数据指标奠定了阿里巴巴集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坚实证据基础。
当然,这里唯一一点让公众好奇的是,执法机关公布的是国内10家主要网络零售平台的收入,国内一共多少家,全部总收入是多少?可想而知,所有平台的数据加起来改变不了阿里巴巴营业收入绝对比例独大的事实。
确定了阿里巴巴集团“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个核心垄断基础问题,接下来对于其“二选一”垄断经营行为的判断就比较简单了。只要有足够的实施证据证明阿里巴巴集团从事了胁迫平台经营者不得在其他平台开店的事实证据,其垄断经营行为就坐实了。处罚决定书显示,执法机构取得了平台经营者大量的格式合同,阿里巴巴平台管理方的一些管理文件,针对经营者“二选一”的奖惩措施,平台经营者的证言等大量证据材料,这样“二选一”的事实就被证实了。
阿里巴巴集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胁迫平台经营商家不得在其他平台开店,以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管理措施的实施。这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就成立了。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执法机构没有没收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过程获取的违法所得。也没有以10%做出处罚的选择,而是以4%的比例处罚,明显是一个偏轻的处罚。执法机关这么做主要还是适度惩戒,让其改正错误,合法经营,更好的创新发展,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公平竞争,良性发展,让经营者和消费者在公平竞争中获取更多福利。这个处罚决定书堪称经典案例,对今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行为的执法具有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