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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女生溺亡救援失败警察 |
分类: 社会焦点 |

当我们离开具体的环境讨论“一命换一命的救人方式不可取”的时候,就陷入了一个诡辩论的漩涡。因为,这里假定了在救人之前已经确定去救人一定会死。所以就不去施救了。人人平等的法律环境下,我们没有任何权利要求一个人舍弃自己生命去换另一个人的生命。因此,苛求“一命换一命的救人方式”非常不道德无礼!
实际上,这种不要任何环境条件的“一命换一命的救人方式”几乎是不存在的。现代社会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职业道德和职责要求,特殊职业责任就赋予了不同于一般人的含义。军人,警察,消防战士,医护人员,政府职能部门等不仅仅是一份工资,一个劳动收入和生活来源。更是有着崇高使命和理想的职业。尤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警察、军人、消防战士等。都是对着党旗国徽庄严宣誓,为党,为国家,为人民利益甘愿奉献一切的。《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在抗洪救灾,火灾救援与违法犯罪分子搏斗,与入侵的敌军对抗过程中我们的军人,消防战士,警察都是冒着生命危险在冲锋陷阵,这个时候如果以个人生命代价为由患得患失就会错失良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所以,军人,警察、消防战士等从业人员是崇高神圣的职业。他们理应享有更多的荣誉和掌声。
高科技发展的时代,一切都要以科学技术来支撑。水下水上救援不是传统意义的依靠人力来完成。现在水上救援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显得特别重要,救援设备和工具的运用是减少救援人员伤害和提供救助成功率的法宝。橡皮艇,救生衣,救生圈,潜水衣,打捞绳索,小型船舶等的运用,能够克服营救人员游泳能力不足的弊端。
沿海地区,每年夏季因各种原因落水,或者寻短见跳海的人比较多。因此沿海各地基层公安机关水上水下救援设备比较充分,当然本身就有海警不缺水上救援设备。更重要的是很多民间的海上救援组织很活跃。
以安徽望江17岁女孩跳河溺亡事件来说,当时在场警察如带了潜水衣,救生衣,救生圈,打捞绳索等设备,很容易把人施救上来。但奇怪的是两波警察没带什么救援设备。虽然有目击者说后边有个警察穿了救生衣但没下水,这一件救生衣显然是不够的,但是需要潜水衣和绳索,救生圈等。
这里不存在道德绑架的问题,我们强调救援依靠科技,装备要跟上。现在要考虑的不是警察不会游泳的问题,而是为何出警没有带救生装备?
公安部曾于2016年7月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对公安机关处置群众溺水警情进行了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处置群众溺水警情的基本要求:
(1)110接警后,要立即通知派出所指派会游泳的民警迅速出警。
(2)出警时应带齐救生衣、救生绳等救援装备。
(3)到达现场,积极组织施救,同时通知水警、消防、120等部门以及社会专业力量到场施救。
现在的问题是不是警察不会游泳的问题,而是为何接到跳河报警后,没有安排足够的救援设备跟进。女生12点多都在河边徘徊,期间有个当地妇女在劝慰,警察到了以后妇女才离开。为何女生在警察到了才到河里准备跳?或者第一波警察走得急没带装备,但是到现场现代通信这么发达,完全有时间向指挥中心呼叫增援。第二波警察仍然没有带救生衣,潜水衣,救生圈,绳索打捞装备等。所以,此次救援失败不是警察不会游泳,是装备没有跟上。
北方干旱地区,江河湖泊较少,可能地方公安和应急机关水上水下救援设备配备没有跟上,这应当引起广泛重视,避免悲剧重演。实际上,现在很多北方沿黄城镇,开发了水上漂流项目,公安机关在遇到水上水下救援紧急情况时,完全可以征用民间的一些装备设施的。
脱离具体环境的“一命换一命不可取”这句话不能成为推脱责任的挡箭牌,要追问救援装备哪里去了。我们不苛求不会游泳的人去救落水的人,依靠完备的救生装备,潜水衣,救生衣,救生艇,绳索,打捞工具,可以较好地完成河流,湖泊的水下水上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