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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天猫京东电脑平台反垄断 |
分类: 经济 |


这几天有关国家重拳出击,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剑指平台“二选一”的雄文在“双十一”期间横空出世。杀气腾腾,来势凶猛。并拿京东、阿里巴巴等股票市场波动跌幅来衬托,此次国家将对互联网平台经营中的垄断行为采取反垄断调查执法的推断。实际上,这是一些人的自我臆断,想多了。电商平台反垄断还是个未知数。
电商平台“双十一”活动形成每年固定的商业大典以来,关于京东、天猫商城逼迫商家“二选一”的指控就存在。两家企业还为此互相向法院提起了反垄断诉讼。同时,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提起来举报等。相互之间的舆论战也进行过。
但,时至今日,法院也没有做出京东或者天猫商城“二选一”被认定为垄断行为的司法裁判。也没有,反垄断执法机构公布针对京东,或者天猫商城反垄断调查的结论。所有的关于电商平台“二选一”涉嫌垄断的指控,还是停留在,两家企业的相互指责,以及一些专业人士的个人判断。
实际上,在立法层面电商平台“二选一”是否构成垄断经营行为,还存在实践中很多困难。比如,市场份额的判断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单纯的“二选一”并不能认定为垄断行为。只有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交易行为,“二选一”时才能构成垄断行为。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又是个极具负责的经济和法律专业问题。这个不是凭借媒体或者个人主观感觉判断哪个企业大哪个企业就是市场支配地位,或垄断地位。
判断一个企业市场支配地位,按照《反垄断法》规定。通常情况下,首先界定相关市场,分析经营者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一)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竞争状;(二)经营者控制市场的能力。(三)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六)其他因素。
相关市场界定在认定企业是否具有市场垄断地位至关重要,一般是从商品市场和地域市场两个层面进行分析。电商平台的市场支配地位,京东、天猫商城,拼多多,苏宁,美团等等都需要加起来让后根据市场交易量等数据来判断哪个平台市场份额超过50%。也就是说规模电商平台越多,单个电商平台被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就越难。这就是为何京东和天猫商城相互垄断的指控至今没有被法院裁判认定,也没有被反垄断执法机构所裁判。
因此,“双十一”期间有关国家重拳出击针对电商平台反垄断执法的文章纯属个人猜测。监管机关立法意图,更多的是通过制定电商平台反垄断指南,威慑潜在的电商平台存在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对可能存在垄断经营的行为进行立法层面的明确。对经营者来说就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真正的电商平台反垄断执法还遥远得很。因为按照现在电商平台的数量,和规模,淘宝、天猫,京东等单个平台要认定超过50%的市场份额都有难度。况且,疫情之下,电商经济是中国经济的亮点,这个时间反垄断很不合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