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开英语等级考试等与学位升学挂钩法律依据信息
(2013-11-20 10: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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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信息公开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学位教育 |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教育公平、打破“一考定终生”的不公平教育制度,实施终身教育。学位英语、英语四六级、以及研究生入学英语达标考试等无疑是最不公平的教育之一。这项制度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没有就应当及时停止或纠正。媒体传出教育部有关人士说英语等级考试与学位挂钩是各学校选择。但是法律明确规定,只要具备专业研究水平就应当授予相应学位。全国学校都选择英语等级考试过关才授予学位,这是严重违法和侵权行为,教育部放任违法不管就是渎职、失职。
《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以及《学位管理条例》均没有提到英语教育等级考试制度和水平考试制度的强制性规定,更没有规定学位授予、入学考试等与英语考试成绩挂钩的法律条文。相反,法律明确规定,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
一直以来,英语四、六级考试或学位英语考试和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挂钩,高等教育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等要经过外语水平等级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达不到一定的分数不被录取。这种不公平、不科学的强制性英语等级、水平考试制度限制了很多民众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浪费中国民众毕生的心血和财力,到头来,多数取得外语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实践中很少使用外语。而那些没有通过外语等级考试或入学水平线的民众被挡在高等教育大门之外。同时,一些人为了通过外语四六级和学位英语水平测试、研究生入学考试不惜采取作弊和各种不正当手段达到目的,造成教育腐败。
英语四六级或学位英语考试和水平等级考试依据那部法律法规设定,是否征求民众意见?假如法律没有规定英语等级考试与学位取得挂钩,那么有关部门规定的统一考试收费制度从何而来?为何所有高校都采取学位授予与外语等级考试挂钩?对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的英语等级考试制度限制公民公平的受教育权的《宪法》权利、该如何处置?
在一个公平竞争的社会,民众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市场竞争发展需要有选择的自主决定是否学习英语,这既能满足社会竞争发展对英语人才需要,也能避免强制性英语教育从小学到大,赶鸭子上轿,结果很多人学了一辈子英语没学好,学好了国内用不上最终是白白浪费精力和时间。而更多人由于花大量时间学习英语,其他学科没学好,最终在高等教育入学考试中败下阵了。可以说,不科学、不公平的强制性英语等级考试与学位挂钩制度、研究生入学水平达标录取制度等劳民伤财,扭曲了很多人的人生轨迹,减少了更多人研究生教育学习机会,埋没了大量创新人才。这是典型的“一考定终生”。
强制性英语教育等级考试制度科学性、公平性何在?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会说英语固然有利于开展国际经贸外来,但这不意味着所有的国民都要毫无选择的接受强制性外语教育考试制度,依此来限制民众的公平竞争和发展。实践证明,决定社会进步的力量来自科技创新和发展,科技创新来源于数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科学的教育实践。
然而,教学实践中未曾见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学位授予等有数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科学方面的等级考试、水平达标与学位挂钩做法。就母语中文教育来说,也未见入学或毕业考试中与学位挂钩做法,导致国人母语水平下降。无论是教育行政机构或者学校统一的规定学位取得与英语等级水平挂钩都是违法,限制公民平等教育权获取国家学术能力认可的侵权行为。依法治国、教育公平和科技创新型社会建设,这种违法行为应当停止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