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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申请铁道部公开推行火车票实名制的法律依据

(2010-01-11 10:51:34)
标签:

信息公开

火车票实名

法律依据

身份证

垄断

杂谈

分类: 时政评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董正伟 男,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身份证号: 

地址: 

电子邮箱:  

 

信息公开请求:

广铁集团和成都铁路局等推行火车票实名制的法律依据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事实和理由:

2009年1月9日、10日,各大媒体报道了广铁集团公司和成都铁路局在2010年春运试点推行火车票实名制的售票检票乘车制度,铁道部新闻部门向各大媒体提供了相关新闻通稿。火车票实名制牵涉到公民身分证等证件的使用、查验,铁路运输企业具有绝对市场支配地位,单方要求公民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才能购买一张火车票,限制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增加了公民义务、不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作为一个公民、乘客,申请人想知道要求公民必须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才能购买火车票并实名登记的法律依据?请铁道部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乘客购买火车票必须持身份证和有效证件实名登记的法律依据”

提醒和建议:铁路企业还是政企不分的情况,国有控股绝对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法律依据、没有广泛征求消费者意见,单方面发布实施乘客必须持有效证件购买火车票检票上车规定,违反《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和《居民身份证法》。请铁路运输监管部门和企业依法纠正不当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

以上信息用途是学习研究、知情权等,希望铁道部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依法给以公开为盼!

 

     此致

铁道部 

                        申请人:

 

 

www.faz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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