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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买卖圆明园兽首都是恶意侵权行为

(2009-02-27 10:57:46)
标签:

流失文物

圆明园兽首

善意取得

公益诉讼

时效

文化

任何人买卖圆明园兽首都是恶意侵权行为

 

举世瞩目的中国被盗文物圆明园兽首铜像分别26日(25日)以1400万欧元在巴黎被拍卖,这标志着此次海外追索流失文物律师团的法律行动彻底失败。国家文物局和外交部发表了严厉的通告和追讨文物声明。对于舆论压力下让西方文物持有人归还流失文物是一厢情愿。此次圆明园兽首持有人就爆出以西藏和人权问题敲诈中国。如不以更加有力的手段反击,今后西方国家的中国文物非法持有人将有持无恐。虽然,此次法律手段讨要海外流失文物彻底失败了,但是今后对于上百万件侵华战争期间被西方列强盗抢的中国文物,还必须主要依靠法律手段追索。也只有连续不断的法律诉讼手段才能最终迫使海外政府和文物持有者无条件归还中国的历史文物。

之所以此次海外流失文物法律行动会无疾而终,除了法国司法制度的原因外,根源的问题在于我国的法律制度存在瑕疵。同时,国内的一些法律人士对海外流失文物的法律关系没用弄清楚。说白了,律师团根本不具备海外流失文物的诉讼主体资格,也不具备代理合法原告的执业律师身份。最终法国法院以“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不具备合法资格为由驳回了起诉。

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实际上是以“公益诉讼”的主体身份提起起诉的。它的理由是圆明园兽首既是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也是全世界的历史文化遗产,因此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可以起诉。这种理由非常抽象遥远,但是却给我们一个启示:公益诉讼代表制度是未来我国开展法律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主要手段。

众所周知,由于历史的原因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遭遇了100多年的列强侵略史,期间大量的珍贵历史文物被掠夺、盗抢等。由于我国是以公有制(国有)为主体的国家制度,大量的历史文物属于国有财产。也就是说国有文物属于全体公民所有。在现有国家环境背景下,由于政治经济利益的关系要西方国家和西方文物持有人无条件归还中国流失的文物还不现实。而政府作为原告直接诉讼追逃海外流失文物有很大的风险。

但是国有文物和全民所有制,以及公益诉讼代表法律制度、为法律制度上授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法律诉讼手段追逃海外流失文物创造了基本的《宪法》和法律制度基础。《文物保护法》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保护文物的义务,但却没有规定相应的权利。这与《宪法》公民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相违背。

因此,只要修改《文物保护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国家文物保护管理部门怠于行使海外流失文物时,有权作为诉讼代表进行法律追讨,就可以使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理直气壮地通过法律诉讼手段开展海还流失文物的公益诉讼。潜在的公益维权诉讼民间力量将迫使海外政府和文物持有人无条件归还流失非法持有的流失文物。

有几点法律问题必须澄清,对于侵华战争期间海外流失文物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追索海外流失文物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由于侵华战争140多年过去了,期间流失的文物几经周折转手还多次,现有的持有人都是支付了对价的,所意是善意取得。国内外很多所谓的“法律专家”为此定性。这是一个非常幼稚、非常荒唐的一些观点!这样的认识怎么还敢以专家自居?明明知道是侵略中国非法抢夺的文物,还在买卖和交易,这样的行为怎么能算是善意取得呢?哪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承认盗窃、抢夺别人的财物经过买卖后就是善意取得了?无论是美国、英国,还是法国和德国、日本都没有这样的民事法律制度。世界上也没有侵略别国掠夺的财物可以变成合法物权的民事法律制度。否则,各国都会鼓励自己的国民去海外偷窃别国的财物。因此,这里必须严肃的澄清和警告那些海外侥幸非法买卖取得中国文物的持有者,明知是侵略中国非法所得的文物还买卖交易的都是恶意的侵权行为,是二次侵略和掠夺,不存在任何“善意之说”!

第二关于诉讼时效。中国和法国、德国、日本等都属于大陆法系,民事法律制度有一定相似性。历史文物属于物权,对于非物权所有人非法占有别人的财产的行为,物权所有人任何时候都有权利依法追要。侵权行为发生时间是确定诉讼时效的一个起算点,表面上看文物在中国被盗抢的时间时100多年前。但是此后文物被海外侵略者持有后隐藏或者私下交易隐藏,文物去向不明、持有人不明属于民事法律制度上的客观原因无法行使权利。而现在一旦发现文物持有人的线索和消息,或者发现持有人在买卖交易我国流失的文物,这就是知道了文物被侵权的对象,或者说新的文物侵权行为又发生了,物权所有人应当从发现文物持有人和交易人的时间计算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所以,追索海外流失文物,无论是中国的民事法律制度,还是文物持有人所在国的民事法律制度,都不会规定侵略、盗窃、掠夺他人财物行为,或者公开买卖赃物的行为可以合法化。物权所有人发现被盗抢的文物持有人线索的和买卖交易事件的,依法起诉讨要应当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

因此而论,未来追索海外流失文物主要依靠法律手段,核心是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公益诉讼代表制度,赋予公民诉权代表国家文物所有者进行追讨。其次,要理清法律关系。海外文物买受人、持有人不是善意取得中国的文物,任何人买卖、交易或者其他方式取得战争期间被盗抢的中国文物都是恶意侵权行为;第三,中国公民和政府依法追逃国有文物的时间从发现文物持有人和交易行为时开始计算,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www.zhongguolvsh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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