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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正伟申请公信部小灵通退市事件的情况说明

(2009-02-06 12:17:15)
标签:

小灵童退市

垄断

工信部

电信联通

信息公开

it

    小灵通3年内退市涉嫌垄断,董正伟律师申请工信部信息公开
2月4日有小灵通用户咨询我,小灵通3年内退市的决定或者经营行为是否涉嫌垄断经营,由于当时没有看到工信部和运营商详细的通知和文件,我说要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判断。   经查,2月3日媒体从三大电信运营商处披露工信部发文要求“小灵通3年内退网”。然而,7000万小灵通消费者却没有看到有关部门的详细信息。

我国小灵通自1997年开始发展,目前仍有近7000万用户。目前、三大电信企业已经具备了依靠市场竞争公平发展的条件、小灵通是否退市和如何退市应当依据市场规律自行解决,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性干预有“滥用行政权利强迫企业实施垄断经营的嫌疑”(违反《反垄断法》第36条规定)、损害了广大小灵通消费者的权益!

《反垄断法》明确规定了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利强迫行业企业从事垄断经营行为,电信和联通在小灵通业务方面明显的具有市场支配地位,3年内统一的停止小灵通业务服务,这肯定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经营行为。电信和联通联合企业市场份额超过了66%,这种统一时间停止小灵通业务的做法是一种垄断协议。工信部发文要求电信、联通停止小灵通业务明显是行政干预企业实施垄断经营。因此,如果小灵通3年内退市的文件确实是工信部发出的,这就涉嫌行政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协议的多重垄断经营行为。

《反垄断法》主要就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最终目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因为消费者是企业商品的最终归宿。现在反垄断执法机构和人民法院、行业管理部门始终看不到《反垄断法》最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目的,忽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法院不敢受理“消费者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不履行反垄断执法职责”的行政诉讼,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对《反垄断法》的认识扭曲!

    2009年2月5日上午我以挂号信向工信部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工信部关于“2011年底前妥善完成小灵通退市”的文件”。并将根据信息公开答复情况考虑进一步法律行动。3、15 临近了,这是一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考验!也是《反垄断法》实施的考验

www.zhongguolvsh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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