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这些媒体所谓的“法治蓝皮书”的评判标准和依据是什么?谁授权这些机构搞的?是恶意炒作还是正义之举?总不至于几个阿毛阿狗的人出来就组织一个活动,然后冠以“中国”或“世界”什么的来影响世人的事物判断标准吧。
法治是什么?公平和正义的象征和体现。这其中既包括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更有立法和守法,以及全民法律观念和意识的不断提高。而重大的司法和执法事件,以及由此造成的水会影响能够代表全社会的法治水平。
在现代社会,文明在不断发展进步,人们的文化素质在不断发展。那种以为少数人就是真理的时代已经结束了。发言权不应该属于“专家”、“学者”、“明星艺人”以及媒体自身等。否则民众会在私下骂人的,民意也不赞成这些少数人的“观点”。
在互联网世界里,为什么“论坛”和“博客”能够兴起?这就是民众发表自己意见的平台。为什么一些人在骂?也是一种对舆论炒作“明星艺人”和“专家学者”观点之上的不满。当然骂人是一种最低劣的行为表现。
前不久有一个几个人组织的什么协会,搞了个“中国十大宪法事件”。这和“2006法治蓝皮书”如出一辙。明天有人会搞“十大人权事件”,后天有人会搞“十大流氓”,……。这样的活动的民众可信度有多大呢?
无论媒体和任何一个组织和个人,不要贬低了13亿中国人的汉语水平和智商。在讲“中国”什么事件的时候,一定要征求民众的意见。有人说我们通过网络投票了,这个简直是胡说八道。网络投票百分百的不可信,因为网络投票的结果就是把“黑白颠倒”。多数网络投票一个人一天可以对同一个对象投无数票。而网络技术也可以操控和破解网络投票的多寡。真正的民意是实实在在的到群众中去作访问和考察。多大范围的民意,我们就标注为多大范围的标题。不要动辄就是“中国什么”。13亿中国人你到底调查了多少?这样的做法是极不科学,也不合乎实际,更不代表民意。
话说了这么多,也许有些尖刻。但是,恐怕更难听的话不在这里,而是在民众中间。违背多数人观点的事情就只能是这样的结果。今天的文化传媒要站在民意的角度设身处地的考虑问题,而不是闭门造车式的“沽名钓誉”。“名人效应”和“专家”效应今天能持续多久,以及影响多大范围恐怕媒体自身也没有信心。
谁是自己的衣食父母必须搞清楚。民众才是媒体赖以生存的“爹娘”。如何做好民众利益的事情,而不是“潜规则”式的行业行为规则,是今天媒体要做的事。当然,上边的个别现象不能代表所有媒体,也不代表媒体的所有行为。期待我们的媒体多做些公平正义的事,反映民众利益的事。www.zhongguolvshi.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