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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管不了“性交易”?

(2006-10-09 09:49:02)

很多到过美国的人都说,美国是裸体的国家,主要说的是美国的色情泛滥程度,难道我们也进入了裸露时代?艺人赤裸裸的展示自己的身体取悦于大众还是有些遮掩的,而不久前大学教授赤身裸体走进学堂授课可是史无前例了,然而这没有结束,现在有人赤身裸体的站在舞台上朗诵诗歌来哗众取宠,而这样的事情似乎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过去说明星艺人是一脱成名,而今很多普通人也加入了赤身裸体的行列,而且是毫无遮掩,不知羞耻,理直气壮的!色情文化在中国的传播和繁衍是令人猝不及防的,而法律对这样不良的社会文化现象似乎也是无可奈何? 法律难道真的是无可奈何了?

 

人们常说道德是法律的底线,当法律无法规范人的行为时,道德规范会约束人的行为,但是现实的情况是今天我们社会的道德规范几乎没起到任何作用。法律和道德的区别在于什么呢?法律和道德的核心区别在于法律是国家意志的象征,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因而法律具有严肃性和强制性。而道德是人们的社会习惯和约定俗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它是靠社会成员的自觉履行和遵守来实现,没有国家强制性,依靠的是社会舆论的谴责方式来保证道德规范的实现。形式上,法律有规范的条文,而道德规范是没有规范的条文,只是社会长久形成的社会规范习惯;在事实上,道德没有固定的模式和程序,违法道德知识受到自我良心的谴责和社会舆论的谴责,而法律的实施是有严格的程序,特定的机关来强制实现的。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会影响人们的声誉和行为,所以人们常说,道德是法律的补充,当法律无法约束或不宜约束人的行为时,就有社会道德来规范,因而完整的社会道德规范体系对于社会文明的发展和良好的社会秩序的形成是有很大帮助的。

 

在原始社会以及奴隶社会初期没有法律规范,社会只要是依靠道德和习俗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因而道德在当时就是人们行为的规范尺度,就是法律。随着奴隶社会法律制度的建立以及整个封建社会,法律和道德始终是并行不悖的称谓约束人们行为社会规范,而中国在孔孟思想的作用下建立了以封建道德礼仪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体系,因而很多封建的道德礼仪被上升为法律,违反封建道德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因而封建社会的道德规范对人们的行为约束远远的超出了道德应当作用的界限,道德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都是举足轻重的。而到了现代,道德和法律的分工明确,道德的社会约束力日渐消褪,法律涉及的领域和范围日趋广泛,但是,法律始终有很多地方无法涉及的,也不宜涉及的领域最终要靠道德规范来约束。我们面临的严峻形势是受西方色情和性文化的影响,我们的社会道德体系陷入了困境。

 

早些年在许多地方我们会偶尔看到一些赤身裸体的、满身肮脏的傻子或白痴在大街上赤身裸体的行走,而行人都纷纷避让,多数情况下,警察发现会做出处理的。而今天一些高级的只是分子却沦落到了要靠赤身裸体来成就自己的名声和利益的地步,如果说这是前卫或文化进步,实在是不敢恭维,我们清醒地记得人类由直立行走的赤身裸体到兽皮和树叶裹身,逐渐发展为棉麻和纺织服装来美化自身,使文明发展的轨迹,同样我们依稀记得人类由动物般的杂交、群婚、乱伦式的生活,繁衍后代,到同姓不婚、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是文明的发展进步,而今少数人这样的热衷于赤身裸体,色情堕落滥交这是前进还是倒退历史事实已经很明确了。文化人的责任就是首要的要有社会责任和道德,这个责任和道德就是传播优良文化,而文化人首先堕落了怎么能够传播好的文化呢?事实表明我们今天的社会道德体系没有完全建立,而法律对道德规范的保护不够时造成道德规范作用减弱的主要原因。

 

不久前,有女演员暴露了演艺圈导演和女演员之间“性交易”的“潜规则”,文化行业的堕落由此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很多人认为演艺圈的“性交易”行为是两厢情愿、各取所需现行法律干涉不了。人们常说法律不是万能的,很多时候法律很无奈,因为很多情况是法律无法涉及或者说法律不宜涉及的地方就交给了道德规范来约束,但是道德规范也失灵了怎么办呢?道德规范要求人们洁身自爱,不涉足色情,不堕落,但是今天色情泛滥,道德没有了约束力,法律也不管,这样的情形社会不是要彻底无序了吗?拿女演员和导演的“性交易”来说,如果女演员和导演“性交易”成功后,导演履行了女演员角色出演的承诺这样双方都没话说,若是女演员献身后,导演没有兑现承诺,女演员的牺牲权益要不要保护,有人说这是个“性交易”合同,但是这样的“性交易”合同违法法律不保护,除非女演员以侵权方式起诉维权,这里还有个侵犯什么权利的问题,是性权利还是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的问题,因为“性交易”之初双方是同意的,只不过是导演以欺诈方式获取了女演员“性交易”的默许,说是强奸吧也有些严重,总之,女演员为演戏而与导演“性交易”行为的风险系数很高,法律维权争议颇多。但是,有一条如果把女演员和导演之间的“性交易”行为作为合同来看是违法的,那么这样的违法性究竟是违反来什么法律?我们必须给个准确的定性,就像赌博债务法律不保护,而赌博行为是违反了治安管理法和刑法的规定,有偿“性交易”行为属于卖淫行为,也是违反了治安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此我们就找到了导演和女演员“性交易行为”的法律制裁依据了,那就是至少给与治安管理处罚,因为这样的“性交易”行为伴随着利益交换,属于有偿的“性交易”,如不加以制裁,那么卖淫嫖娼的社会陋习就无法根除,而文化圈的色情传播对社会的毒害最深,为此我们必须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针对性的出台司法解释,对“性交易”行为只要是涉及利益交换的都应当给与法律严惩,而不存在什么法律管不了“性交易”的情况。今天,不良色情文化传播迅速,婚外情、同性恋、青少年早恋堕胎等丑恶现象铺天盖地,人们的道德规范观念淡薄为此不感到耻辱,这样下去怎么得了!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把一些道德规范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上,这样我们的社会风气才会好转,才能增加道德规范的社会约束力。www.zhongguolvsh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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