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孟子》析读之论仁义2:亲亲之道,及仁义礼智的权量关系

(2016-01-26 08:59:43)
标签:

真实儒学

文化

教育

历史

杂谈

分类: 《孟子》析读

1.3亲亲之道是仁义基础,仁义由亲亲延伸而来,故孟子对亲亲之道也作了更深刻的论述:

    君王之孝(大孝):除了一般意义上的孝,孟子认为为君者,应以舜帝为榜样,具备“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的大孝,才能达到“一家仁而一国兴仁”、“身正而天下归之”的作用(注意:此处孟子之大孝不是对孝的层次而言,而是对力度);孟子对大孝的论述:“天下大悦而将归己,视天下悦而归己犹草芥也,惟舜为然。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舜尽事亲之道而瞽瞍厎豫,瞽瞍厎豫而天下化,瞽瞍厎豫而天下之为父子者定,此之谓大孝”;“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有妻子则慕妻子,仕则慕君,不得於君则热中。大孝终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於大舜见之矣”。

士民之孝:孟子在孔子对孝论述的基础上,更加强调了孝的自觉性,首先强调事亲之道亦有高下,有养口体和养志之别:“曾子养曾晳,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馀,必曰:‘有。’曾晳死,曾元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不请所与。问有馀,曰:‘亡矣。’将以复进也。此所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事亲若曾子者,可也”;曾子之请所与,是孝亲于心而非仅在供养;曾子之答有,为使曾皙心安,故孟子曰“养志也”,孔子也尝言“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亦指孝不只在养口体而已同时,认为双亲健在时的赡养只是普通的孝,只有当双亲去世后,仍能贯彻双亲的意志,遵从双亲的教诲,爱亲如故,才是孝之大义,故孟子曰:“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这与孔子的“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以及“善述人之事,善继人之志”是相通的,只是孟子认为双亲去世后,还能做到孝的意义更重大,也更难能可贵。

    孟子还例举了不孝的种类,首先是世俗所称的不孝:“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很,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共五种不孝,其中致使父母无所赡养的有三种:懒惰;赌博酗酒;好钱财、偏私妻儿。此外,还有两种不孝:沉溺于耳目之欲,致父母蒙受耻辱;好勇斗狠,危及父母。这五种世俗的不孝,实际上在历代基本属于忤逆(重罪,故《晋书》有“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而非礼法上所称的不孝(失德)。对礼法上所称的不孝,孟子也有所提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此所谓不孝有三是指:“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仕禄,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汉.赵歧《十三经注》)

    对于亲亲之道中最重要的父子相处之道,孟子还特别指出“责善”非父子之道。优点,你做到的再要求我;缺点,你有的就别要求我改掉,这叫“责善”(此处的“责”是指责要求我的人应先达到要求,才有要求的资格)。责善不是父子相处之道,是朋友的相处之道,所谓“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所求乎朋友,先施之”之类父教子、子劝父以仁义正理,于父、于子都是爱亲之举,如把责善用于父子相处之道,则父子相怨,骨肉情离而各自以为义,这就毒害、割裂父子之间的天性亲情,所以,孟子曰:“责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古者易子而教之,父子之间不责善。责善则离,离则不祥莫大焉”,故孟子不以匡章为不孝:“夫章子,子父责善而不相遇也”、“为得罪於父,不得近,出妻屏子,终身不养焉。其设心以为不若是,是则罪之大者,是则章子已矣”

    1.4仁义礼智的权量及相互关系:

前已述及,仁是爱人之德,义是以仁律己的守身之道,所以仁义是体现价值观的品格;礼是对内外、上下、亲疏之间应秉持仁义之度于外的有别之节,也是彰显仁义之德的工具;智是以仁义礼为标准进行是非辨别的能力。

因此,仁义有大小之分,绝无权变之理,大仁先于小仁,大义先于小义(所谓有小大而无权变,就是可先行仁义之大者而暂不行仁义之小者,但不可以仁义小而悖逆之,并以悖逆之道为仁义);辨别仁义大小,有“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之序,有“本诸身,征诸庶民,考诸三王”之法,以此序、行此法辨出的中适之洽,即为仁义之大者,亦即应遵笃之是也;在笃大的前提下,也应尽可能全小(孔孟儒学的是非观),故有大义灭亲之举,有诛首赦众之策;如权变于仁义,则必行于苟且,行于苟且则失中适,则失节(再如民意有公意、众意之别,核心也在全中适之精,即义之大小:公意者,能体现对天下人最广泛、最长久之利者也;众意者,仅体现小众或眼前之利者也,所以需要国家垂范、教化、引导、激励,才能使众意符合公意,也才能把握真实的“民心”以辨清小大之义而明是非之精)。礼有经变之权笃仁义而形之以礼,故仁义是本,礼只是形;经变之权,其要仍在于顾全仁义之大者,故孟子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男女授受不亲是经礼,嫂嫂溺水施以援手是为了救命、体现仁之大者的礼之权变;在谈到舜不告而娶时说:“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父母,是以不告也”;董仲舒亦尝论礼之经变:“妇人无出境之事,经礼也。母为子娶妇,奔丧父母(而出境),变礼也。明乎经变之事,然后知轻重之分,可与适权矣”。任人有问屋庐子曰:“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亲迎,则不得妻;不亲迎,则得妻,必亲迎乎?”屋庐子不能对,…以告孟子,孟子曰:“金重於羽者,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应之曰:‘紾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紾,则不得食,则将紾之乎?逾东家墙而搂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其所谓比较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就是在权仁义之大者;是以唐崔沔亦尝曰:“礼乐之本,古今所崇。变而通之,所以久也。所谓变者,变其文也;所谓通者,通其情也”,文者,形式也;礼所充之魂,德道也(仁义、中适之类),则不可变智有权变之谋,以使仁义之大者显著化(且亦尽可能全仁义小者),以及使支持者众、使事易成,所以要顺势而动、顺性而为,使民安之悦之,其要仍是突出并维护仁义之大者并能表率于民。《春秋繁露》尝云:“阳为德,阴为刑。刑反德而顺于德,亦权之类也”、是故天以阴为权,以阳为经。经用于盛,权用于末”、“先经而后权”,说明了以德为刑之引导、以经为权之引导,以使权的结果仍归于经(所谓“权谲也,尚归之以奉钜经耳”)。《吕氏春秋》亦言“利不可两,忠不可兼。不去小利,则大利不得;不去小忠,则大忠不至。故小利,大利之残也;小忠,大忠之贼也。圣人去小取大”,然则何以别为小、大?以能群之力的至广与长远,也就是笃定仁义之更远大者,以此作为引导权谋用智的方向《后汉书》亦尝云:“理平者先仁义,理乱者先权谋”,不是说遇乱可以舍弃仁义,而是说更注重权谋对笃仁义而能促其成的规划作用;此外,还有“大行不顾细谨、大礼不辞小让”的权衡轻重之智,以及辨别君子以道正术、小人以术破道的长远与根本之智。

 

--引自汉朝兄弟儒学的新浪博客:九、《孟子》析读-1(《儒学浅析》)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