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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伦多的汽车引擎空转限令

(2008-07-31 19:00:57)
标签:

杂谈

分类: 杂著及其他

  大多伦多的汽车引擎空转限令

 

前几日,加拿大多伦多市公共卫生局卫生官大卫.麦基昂提出一项动议,提出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汽车停车空转超过10秒,如果处于停车状态的汽车10秒内不熄火,执法人员有权对其执行罚款。

这项动议一经披露,外省、外国许多人或惊讶、或嘲笑,这简直是异想天开么,这样难操作、不近人情的限令,根本缺乏可操作性,恐怕注定只能是坐而论道的空中楼阁吧!

可是当地许多人士却言之凿凿:这项动议实施不过是时间问题,不信走着瞧。

这些本地人如此想,并非没有道理。事实上整个大罗伦多地区自1998年起就已经开始实行一项限制汽车停车空转的法令,根据该法令,在60分钟时段内,汽车在停车状态下,引擎空转不得超过3分钟,如果违反此法令,市府执法人员将酌情给予最低150加元、最高5000加元的罚款。这项法令迄今已执行达10年之久,执行效果和反应良好,且执行期间已进行过调整,如今麦基昂的新动议,不过是对成熟法令的进一步加强而已,不会让市民感到突然、反感或不适。

如此一项在外人看来很难操作、很容易引起“没车等于没腿”,习惯于以汽车代步的当地人反感的法令,竟顺顺当当履行了10年,而且还不断收紧变严,个中奥妙何在?

首先是法令严而不苛,寓情于法。不论是现行法令,还是麦基昂的新动议,都对法令的适用性加上了特别的免责条款。根据最初的免责条款,车厢内温度高于 27摄氏度或低于5摄氏度,则该限制自动失效,这是因为多伦多地区地处高纬度,冬季漫长而寒冷,如果长时间堵车而又被迫熄火,一来很可能将车内乘客冻坏,二来在低温下车辆可能很难再启动,反倒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这种符合实际、富有人情味的特殊考量,让法令变得更容易操作、更能让市民接受,也自然减少了推行的阻力。

其次是解释到位,调研充分,逐步推行。多伦多市政府官方网站明确指出,一辆柴油引擎汽车,空转1小时将耗油2.5,而汽油引擎的汽车此数值高达3.5/小时,这都比熄火后重启耗油要大得多,不仅如此,汽车空转排放的尾气远大于行使时,而尾气正是大气污染的元凶,据多伦多市公共卫生局公开公布的数据,加拿大每年死于大气污染的市民多达1700名,这样清晰明白、真切翔实的解释,令绝大多数市民感受到限制空转法令的必要性和价值,认为市政府是为了大家好,抵触情绪自然就小了很多;在通过并实施法令前,提案人都经过长期、周密的专业调查(麦基昂本人就是医学家),且提案须通过市议会表决,方能成为法令,这就减少了法令出现偏差的可能性;在推行过程中该市也并非“一步到位”,而是逐步推进,2005年,也是由麦基昂提议通过,将免责条款的低温下限由0度改为5度,不久又由车内温度5度改为车外温度0度,这样既扩大了法令生效范围,又避免了警察进车测温度所引起的诸多不便和可能的法律纠纷,此次将3分钟空转上限改为10秒,同样是在此前条款上的进一步扩展,如此市民有一个相当长的适应期、缓冲期,对推行限令帮助很大。

此外,市府以身作则,执法部门落实到位,是法令得以普及推广的重要因素。麦基昂之所以提出改3分为10秒,当地市民之所以并无特别反感,是因为早在几年前,多伦多市政府就已规定,市政府公务用车因公外出,空转上限自觉定为10秒,而非市民标准的3分钟,公仆们带头做到,再要求市民效仿,自然事半功倍;对于这项既繁琐又枯燥的工作,执法部门在落实上却一丝不苟,据统计,仅原法案最初实施的5年内,他们就开出罚单1000多张,告票、传票240张,此次拟议收紧限制,有关方面也提出一旦新条款通过,就采取措施加强执法力度。不但有法,而且有落实、有执行,这才确保了这项法令不至变成一纸空文。

反观中国,近年来各地推出的一系列环保法规名目繁多,落实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调研不够,法规与客观现实脱节,缺乏可操作性;相关解释宣传不够,推行简单粗暴,令市民产生反感和抵触;不仅如此,在一些地方,党政机关或其它相关单位、个人往往还享有“法外施恩”的特别豁免,再加上重立法、轻执法,重规定,轻落实,欲求大成效,难矣。从多伦多推行“空转限令”的前前后后,中国有关部门、地方应能领悟到一些有益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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