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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联邦各国议会里有暴力么
说到议会就不能不提及英国议会,因为据信诞生于1263年的英国议会是全世界议会的鼻祖。
那么,英国、以及基本照着英国模式建立起来的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英联邦国家议会开会时的秩序怎样?有没有暴力或其它破坏议会秩序的情况发生?
英联邦各国议会开会时,除需要暂时保密的议程外一般都会开放观众旁听。观众席和媒体席通常安排在二楼,和议员席隔开,在加拿大等国,多数议程都会在电视专用频道现场直播,随便什么人都可自由收看。
和许多人的想象不同,英联邦各国议会议席通常较为拥挤,如英国上议院共有659名议员,却只有437个座位,碰上重大议项时,“后排议员”只能站着讨论。尽管如此,辩论秩序却相当井然有序:几乎任何议题都按照动议-正、反方首席议员陈述-正、反方其它议员先后发言-正、反方代表总结-表决(如需要)的顺序自然进行,丝毫不乱。
在最容易出现混乱的议员自由发言阶段,英联邦各国议会都会由会议主席决定发言顺序,同一阶段只允许一人发言,其他人在发言者结束陈词之前不得插话、提问、打断;发言的议员不得念稿,除双方首席议员和总结代表外不得上台,而只能就地站起发言;同一主题辩论中每个议员只能发言一次、且不得超过10分钟,除非会议主席特许,这样一来,即使辩论双方针尖对麦芒,但会场秩序却相当井然,不会出现难以控制的局面。
为了规范议员的辩论,英联邦各国议会都规定了一系列议员语言规范,如英国下议院就规定,发言议员如提及其他议员姓名,不得直呼其名,而必须说“代表某选区的某某议员阁下”,这种冗长套语虽然烦琐,却无形中使得议会辩论中的“语言清洁度”大大提高。
如果议员无视这些清规戒律,将受到严厉惩戒。倘议员不经主席准许擅自发言,或在别人陈述时擅自打断,会议主席将敲响木槌,发出厉声警告,如该议员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将被点名告诫,再犯者甚至可能遭到更严厉处罚,如英国下院就规定,上述行为属于“蔑视议会权威”,议会有权给予从议长训斥直到剥夺议员资格甚至在会期内关押,会后转交检察长起诉的一系列处罚。
对于另一种变相破坏秩序的行为,即采用故意拖长发言时间、或不断提出无意义修正案,从而破坏、阻挠议案通过的行径,英联邦各国议会规定了两条应对措施,一是当这种情况出现时,只要有一名议员起立高喊“现在付表决”,会议主席就有权立即宣布无条件进入表决议程;二是提出议案一方可在辩论开始前提出“限时动议”,规定该主题辩论必须限制为若干小时,或若干次会议,一旦通过,则限时一到,会议主席即有权立即宣布开始表决。
这样一来,各种可能导致议会会议秩序混乱的因素都被以法规的形式妥善监控,从而使英联邦各国议会的辩论过程显得激烈、紧张,却不失文明和秩序。
当然凡事无绝对,英联邦各国议会中也并非从未出现过暴力,如英国上议院就曾出现过二楼旁听市民将臭鸡蛋扔上主席台的事件,因此各国议会进一步强化“硬件”,用新设备、新器材保障议会会议秩序,如曾惨遭臭鸡蛋空袭的英国上议院,就亡羊补牢地安装了分隔旁听席和议员席的全透明防弹玻璃幕墙,从而根本性化解了类似隐患。至于议员之间自己用臭鸡蛋之类互扔,从前面的介绍便可知道,那是绝难发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