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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国里一切都会变得纯洁——献给乔治.贝斯特
贝斯特去了,在长久的挣扎和痛苦之后,消失在西欧冬季阴冷潮湿的雨中。
我最早知道贝斯特是在1980年,从富有的同学辗转来自香港、被翻阅得面目全非的旧《足球世界》上,看到他身着红衣,长发飘逸的英俊身姿,后来,又在如同地下党接头般复杂交易之后,从所谓“内部观摩”的黑白影片里,找到了他带球奔跑的活动影像。
和当时普遍五大三粗、酷爱长传冲吊和身体冲击打法的英伦球员炯异,这个清秀的贝尔法斯特人脚法秀丽,能盘善突,“穿裆”、“人球分过”和“剪刀腿”之类花活玩得美轮美奂。要知道他的对手是当年第一联赛——英格兰甲级联赛——的第一流球员,一群崇尚力量的好汉,而不是斯蒂凡诺和普斯卡斯面对的勇猛但瘦弱的西班牙人,更不是贝利的桑托斯所要对付的,那些圣保罗“保力斯塔”联赛参差不齐的杂牌军。
也许是影片质量问题罢,黑白影片里贝斯特带球的姿势有些怪,身体前倾,膝盖也很少弯曲,假动作的幅度很小,但启动速度极快,双腿一晃,对方后卫已被甩在几步开外的身后。这样的过人姿势在英伦球员中煞是少见,大约是1991或者1992年足总杯决赛罢,利物浦队的新秀麦克马拉曼带球冲击,解说嘉宾张路大呼“贝斯特”,我的第一反应也是“真的有点儿像”,可是贝斯特只在需要盘带时才盘带,而一旦队友机会更好,或是空挡出现,他会毫不犹豫地立即将球传递到位,这一点,麦克马拉曼又如何能相比?他最后一次接受采访时曾评价他之后的几个曼联7号,认为坎托那最好,贝克汉姆最差,想必对于他这个左右开弓、能突能传能射的7号而言,擅穿而不善突带的小贝缺陷实在明显,而英俊和人气,又一向是他这个足球浪子最大的自傲罢?
他的第一次登场是1963年,17岁,那一年,甲壳虫乐队发行了他们的首张唱片,几年之后,甲壳虫和贝斯特都成为英伦和世界年轻人的偶像,他也被欢呼为“第五个甲壳虫”。可是对于保守的足球界而言,那还不是个偶像大行其道的年代,那个年代多数球队的胸前还如今天的巴塞罗那一样一片空白,多数欧洲国家的甲级球员还不得不身兼二职以养家糊口,追星对于多数人来说,太超前,太昂贵了。英伦三岛足球圈内的榜样,是博比.穆尔、查尔顿兄弟和赫斯特这样的绅士和铁汉,英俊不羁的贝斯特虽然光芒耀眼,却有意无意间被划入了明星中的异类,虽然他球技出色,虽然他富于团队精神,虽然他赢得最多年轻人的欢呼,但他得到的荣誉和尊重却不能和前面那些“规矩”的明星相比,加上他所归属的北爱尔兰又是欧洲不入流的弱旅,这更让他失去了在世界杯舞台上起舞的良机。暮年的他曾怅然道,若自己的脸蛋儿稍稍难看些,也许能从尤比尼奥和普斯卡斯手里抢过几顶欧洲足球先生的桂冠罢?
27岁就退役的他,被或惋惜、或讥讽地称为足坛的一颗流星,如今,流星又变成了陨星。是的,他酗酒,纵情声色,曾经腰缠万贯,最终不名一文。可又有几个人会想到,这个瘦弱的小伙子初入足坛时曾经沾酒辄吐?由于英伦足球的高密度,领队习惯于给他这样的文弱球员强灌大量啤酒,以刺激他们的体力和斗志,结果把这个滴酒不沾的少年变成了宁舍妻儿不舍酒瓶的酒鬼、酒疯子,这难道是他的罪过?在媒体上,他曾不止一次沉痛地告诫年轻人,不要酗酒,不要走自己的老路,但他却管不住自己的口,自己的心,也许,再也不能在球场上起舞的他,只能舞蹈于醉乡的朦胧?对于酗酒,他有理由恨很多人,但他没有,包括自己也没有恨。
他的身边曾围满了女人,他曾亲口说,与三位世界小姐保持了亲密关系,当他告诉记者,那些女人并非因为他的钱财和相貌而投怀送抱时,他的神情充满了满足和陶醉,这到底是真的,还只不过是他的醉呓,大约连他自己也不知道罢?他辞世时,身边没有一个女人,只有无数痴情不改的球迷。他走了,带着最后的喃喃自语:“那些女人们,居然一个也不来看我。”这一刹那,我居然想起了古龙。
财富不复,面容非故,自诩富足,自矜英俊的贝斯特,只有在足球场上,才是个真正的强者,才是个会被不同语言、不同心思、不同倾向的男女老少共同赞叹、久久缅怀的大人物,就像约翰.列侬不朽的吉他。
“媒体的习惯是喜欢塑造一个个超级巨星,然后再亲自动手把他们一一摧毁。”生活里,贝斯特不是个敏感或者睿智的人,他虽然终于看透了这一冷酷的现实,却终于无力、甚至惰于自拔。
“他终于去了一个没人可以伤害他的地方,他终于安全了。”他的老友菲尔.休斯这样叹道。是啊,他终于安全了,在天国,一切都会变得纯洁,女天使仰慕他的眼神里不再夹杂着对金钱的贪婪,银河里流淌的美酒也决不会销磨人的身体和精神,在那里,没人可以伤害他,包括他自己在内。
献给乔治.贝斯特,球场上的英雄,我儿时的第一个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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