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读夏商卷(16):考古材料暂不支持“中商文化”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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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了都邑的状况,我们再看一下遗物。“中商文化”的提出,显然不是建基于都邑迁移这类王朝史上划时代的变化,那么是否是这一阶段遗物的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呢?也就是说,“中商文化”的提出是以器物学为本位吗?
《中商文化研究》和《夏商卷》都花了大量篇幅作了遗物分析,但从对以陶器为主的遗物分析中,恐怕得不出郑州商城的二里冈上层一、二期遗存之间,以及殷墟遗址群的洹北花园庄期与原殷墟文化期遗存之间存在文化面貌上的突变的结论(《考古学报》1999年第4期;《夏商卷》250~251页)。
这个大家读读上面的论著也就清楚了,此不赘述。话说回来,如果有器物演变序列上的突变,那里应该早就被学界前辈划定为不同的考古学文化的分界了吧。显然,这一时期遗存的最大特征仍是同一文化共同体前后相继的两个大的发展阶段之间的过渡性。
“中商文化”提出的一个重要依据,是这一时期商文化向外扩展的态势,上引论著也花了不少笔墨来论证之。但细究起来,显著的变化也是发生在二里冈文化(以二里冈上层二期为尾末)和殷墟文化(以洹北花园庄期为初始)之间的。
仅从《中商文化研究》给出的材料看,商前期商文化呈现出的向西、向南扩张的势头,一直延续至二里冈上层二期,即所谓的“中商一期”,如晋南地区的垣曲古城商城、夏县东下冯商城、黄陂盘龙城商城所见;除向东方地区的推进始终保持着渐进的势头外,商后期商文化在西北、西、南、东南方向都大范围地收缩,退出山西、陕西、湖北、苏北等地,都是迁都至安阳之后、始于洹北花园庄期并一直持续至以洹南为中心的殷墟文化时期的事(《考古学报》1999年第4期,413、414页)。
也就是说,新的伸缩态势并不始于“中商一期”,而是始于“中商二期”;而“中商”二、三期商文化的伸缩态势与洹南时期的殷墟文化是一致的。这一时期商文化的伸缩态势均不以所谓的“中商文化”的始终为界限。因此,“中商文化”概念提倡者所引用的考古材料,并不支持其得出的阶段划分的观点。
关于“中商”新说下限与史学界既有认识不符, 王震中先生有精辟论述:
“明确了洹北花园庄晚期属于盘庚、小辛、小乙时期以及洹北商城为盘庚所迁之殷之后,那么,这一时期的考古学文化遗存究竟应划归为中商的范畴还是应划归为晚商的范畴呢?在这里,若从历史学的视角看问题,笔者以为考虑到人们在叙述晚商的历史文化时,总是从‘自盘庚迁殷……’云云说起,可见盘庚、小辛、小乙原本是划在晚商历史范畴的,当年,安金槐等先生在提出那时的三期分法时,晚商也是从盘庚以来算起的,既然人们习惯上已经把盘庚以来归属为晚商,我们何不把所谓‘中商第三期’的遗存,特别是洹北花园庄晚期遗存,直接划归为晚商呢?其实,因为这类遗存与殷墟一期晚段遗存前后是衔接的,所以晚商与中商究竟在何处断开,也主要是研究者的一种主观作为,遗存本身并没有说自己是中商还是晚商”(王震中:《“中商文化”概念的意义及其相关问题》,《考古与文物》2006年第1期)。
把二里冈文化最末期并入“中商文化”以比仲丁世,割裂了考古学文化;把洹北商城期割出殷墟文化,则是将一般认为作为晚商初始的盘庚世剔出晚商,史学界难以接受。那么,如果把“中商文化”掐头去尾使其更趋合理化,何如?它就没了。
鉴于此,从考古学的角度看,由以郑洛地区为中心的二里冈文化末期和以豫北冀南为中心的殷墟文化初期拼合而成的“中商文化”,无法独立成为一个完整的文化发展阶段。它只是大体相当于文献所载“商王朝自中丁以来‘比九世乱’的特殊时期”(《中商文化研究》,《考古学报》1999年第4期,413页),只应是对王朝史的一个发展阶段的概括。
所以我们说,考古学材料暂时还不支持“中商文化”新说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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