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陶寺“观象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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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观象台”遗迹,发掘者已言明“II区FJT1……现存的是陶寺文化晚期时被削为平面的地基部分”(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队等:《山西襄汾县陶寺城址发现陶寺文化大型建筑基址》,《考古》2004年第2期)。“已探知基坑开挖的深度浅者2.25米,深者达7米”(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队等:《山西襄汾县陶寺城址祭祀区大型建筑基址2003年发掘简报》,《考古》2004年第7期)。可知所有关于这个夯土建筑的遗迹都是其使用时期地面以下的部分。
据何努博士推测,处于内圈的第三层台基基础现存表面,至少距当时的夯土台表面深1米多,也就是说,台子已被削去了1米多(观摩现场时见告)。
由是,所谓三道“挡土墙”、“夯土柱”、“夯土柱缝”之类一般用于描述建筑地面以上部分的概念,指的都是当时的地表下基坑内的现象。
也正因此,所有关于这一基址被削平的现存面上的考古现象恰好反映了台子使用当时遗存格局的认识,都只能是推测性的。
实际上,无论从常识和经验看,地表以下1米多深的基坑中的现象,都不可能完全反映使用当时台子表面或地面的情况。
常识是,黄土地带的夯土建筑,无论垣墙、坛台,都必须有上小下大的收分。因夯筑技术不发达,时代愈早这一现象愈突出。
经验是,考古发掘中从来未见过可以绝对直立1米以上的“夯土柱”。
在解剖前,发掘者是相信基坑内的“夯土柱”垂直独立直至生土的。“夯土柱四周填人工花土”,“经钻探,D3(3号夯土柱----引者注)夯土残深2.7米” (《考古》2004年第7期16页)。
既然向下是垂直的,向上也应是垂直的,这是此后所有推论的前提:
“由于夯土柱现存有2.7米的基础,所以估计夯土柱体原本应当上至第三层台基表面”(同上注,22页)。
又由于这种横截面长度1.4~4.9米、宽度仅0.6~1.2米余,且毫无收分的夯土方柱在风吹雨淋中要立4米多高已绝无可能,发掘者又做了这样的推断:
“有学者认为如此深的夯土柱基础,其上必定有很大的建筑构建荷载,更有学者推测第三层台基表面以上的柱体可能由石柱取代夯土柱。我们认为,石柱的推测有一定道理,夯土柱的上部改为石条构建的积石柱更有可能。
IITG5第3层和IIHG3堆积里出土的少量打制石片,有可能是陶寺晚期毁坏IIFJT1时,利用石柱作为石料而用于制坯所留下的废料,或可作为佐证。
假若真是如此,出于第三层台基表面之上的石柱间缝便有可能是开放的。因此,我们可以根据基础部分夯土柱间缝来复原这些缝的功能”(同上注,22页)。
上述立柱达4米以上的数据来源于对“观象台”实地模拟观测的报道:
“古观象台”上13根砖混结构的观测柱,台基中央观测点位置则是用水泥抹出一个直径145厘米的圆,圆内另有3个同心圆,圆心处放了个小物件以做专门标示。这些怎么看也不像有着4100岁高龄的古建筑,冯九生笑呵呵地告诉记者,这是回填之后的复原建筑,2009年2月,他们依据地基深度和塔儿山主峰高度,用砖复原了观察柱,这13根柱子统一高4.5米,最小的是6号柱,平面长1.4米、宽0.6米;最大的13号柱子长4.9米、宽1.2米。
(《山西晚报》http://wbnews.daynews.com.cn/news/sx/893537.html)
用砖和水泥当然可以立起绝无收分、间缝垂直的柱子,其下还得有大于砖柱的基础槽才能立起,而这些砖柱的长宽尺寸完全是根据基坑中“夯土柱”的尺寸复原的。难道当时的石柱直接放在一个尺寸完全相等的地下“夯土柱”上就可以立起4米多高?
后来浅浅的小面积解剖,即否定了地下“夯土柱”毫无收分达2米多深的推论(《考古》2007年第4期,详后)。所以即便天文学家也有持怀疑态度者:
陶寺观象台的困难在于,并没有发现直接用来观测太阳的建筑。我们仅仅是根据一道弧形夯土墙上的若干浅浅的沟痕来想象其上的建筑。现存夯土轮廓之粗糙,似乎难以担当如此精致的观测结果。此外,形成E12的夯土柱脱离了弧形墙,也不大好解释。
(刘次沅:《新发现的秘鲁古观象台及其与陶寺观象台遗迹的比较》,
《古代文明研究通讯》总第三十四期,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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