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里头遗址文化分期再检讨(2)
(2010-04-29 21: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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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二里头文化分期铜器墓葬研究史玉器杂谈 |
分类: 我看学科学说 |
关于分期概念的若干分析
首先,我们需明确地区分遗址分期和文化分期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遗址的分期,探讨的是不同考古学文化在同一遗址内堆积的先后问题。考古学文化的分期,是指一考古学文化所经历的历史的相对年代的划分”[1]。
早在二里头遗址1959年秋季的第一次发掘中,即已发现了仰韶文化和庙底沟二期文化的遗存[2],应属遗址第一、二期遗存;其后的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遗存应分别相当于遗址第三至六期遗存。但此后围绕二里头文化的分期,论述者对遗址分期与文化分期并未作严格区分,往往混用。上引1号宫殿基址发掘简报的提法即是一例。在正式出版的《偃师二里头》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遗址的文化堆积被分为六期。其中第一期至第四期为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第五、六期则属二里冈文化[3]。已有学者指出,“所谓‘第五期’、‘第六期’既不是整个遗址的文化分期,也不是二里头文化分期中的合适序数”[4]。
后来的发掘者又提出了“二里头五期”的概念[5],也并未言明其究竟属二里头遗址第五期还是二里头文化第五期。“二里头五期”晚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显然不是二里头遗址第五期;如其意指二里头文化第五期,则学术界一般认为这类遗存已不属于二里头文化的范畴,而应属二里冈文化[6]。因此这一概念并未得到学术界的认可。
我们在论述二里头遗址聚落形态的演变过程时,对遗址分期与文化分期作了明确的区分和对照[7]。本文所谈,是二里头遗址中二里头文化的分期。
关于原二里头文化早、中、晚期与一至四期的对应关系,有一个要澄清的问题是:二里头文化第四期是上世纪70年代“新发现的较以前所知三期更晚的遗存”[8]这一表述并不确切。实际上,第四期遗存自发掘之初即已发现。如《报告》定为第四期的遗存中,就有不少是上世纪50~60年代发掘的(据统计,其中地层单位29个、墓葬5座、灰坑11座)[9]。上引表述源自1号宫殿基址发掘简报的提法,即“最近我们发现的二里头遗址四期的文化,……比之于二里头遗址三期(即晚期)的陶器有较大的变化,和郑州二里岗期的陶器也有显著的区别”[10]。正确的表述应是“1974年简报……首次提出二里头第四期文化概念。即将近年发掘的打破宫殿基址的灰坑、水井、墓葬等文化遗存从旧的第三期中分离出来成为第四期”[11]。
[1] 张忠培:《研究考古学文化需要探索的几个问题》,《文物与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成立三十周年纪念)》,文物出版社,1986年。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偃师二里头(1959年~1978年考古发掘报告)》15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
[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偃师二里头(1959年~1978年考古发掘报告)》27~28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
[4]杜金鹏:《读〈偃师二里头〉》,《考古》2000年第8期。
[5]郑光:《试论二里头商代早期文化》,《中国考古学会第四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5年。郑光:《二里头陶器文化论略》,《二里头陶器集粹》,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
[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考古学•夏商卷》69~7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靳松安:《“二里头五期”遗存分析及其相关问题》,《江汉考古》2004年第1期。
[7]许宏、陈国梁、赵海涛:《二里头遗址聚落形态的初步考察》,《考古》2004年第11期。
[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考古学•夏商卷》6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
[9]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偃师二里头(1959年~1978年考古发掘报告)》260~346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
[10]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河南偃师二里头早商宫殿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4年4期。
[11] 郑光:《二里头陶器文化论略》,《二里头陶器集粹》,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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