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考古研究札记:城•都城•城郭•城墙(3)
(2010-01-19 06: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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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这样就涉及一个问题,即相关概念的提出,是以考古材料为前提,还是以文献或者别的要素为前提。这里也试举几例加以分析。
“中国古代‘城’的出现与形成, 实质上不是生业分工(即农业与手工业、农业与商业等的分工)的产物也不是‘城乡对立’的结果(‘城乡对立’是‘城’出现以后历史发展的特定时期的特定表现),是人类社会形态从血缘关系向地缘关系发展的产物”(《研究》291-292页)。“(甘肃大地湾F901)这种‘大房子’还没有形成大型夯土基址‘建筑群’,‘大房子’周围也没有修筑墙垣,它不应是‘地缘政治’管理社会活动的平台,因此说这样的史前时期聚落还不是‘城’”(《研究》295页)。
依这样的推论,考古学上对“城”的辨析,就要看它究竟是否属“人类社会形态从血缘关系向地缘关系发展的产物”、“‘地缘政治’管理社会活动的平台”。如是,能够确认属地缘关系,它就是“城”,反之则不是“城”?“不应是‘地缘政治’管理社会活动的平台”是一种推断,而推断又成了这类聚落还不是“城”的依据。显然,是否为“城”的标准,被定在了“血缘”与“地缘”之间。看来,我们先要在考古学上判定哪些聚落的族群是血缘关系,而哪些则已经是更为进步的地缘关系,才能判定它们是否为“城”。然而,这恐怕不是考古学能回答的问题吧?
再如,“学术界一般认为二里头遗址是夏王朝中晚期的都城遗址。不过根据最近的碳十四测年结果来看, 二里头遗址晚期可能已进入商代编年,如果这一测年结果无误的话,二里头遗址晚期也就失去了作为都城遗址的地位”(《研究》282页)。为什么如果二里头遗址晚期进入商代编年,“也就失去了作为都城遗址的地位”?
类似的表述较为多见。“‘邑’与‘都’均为‘城’, 按照《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记载:‘凡是(应为‘凡邑,’——引者注)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 无曰邑。’我认为‘都’与‘邑’除上述区别之外, 二者的规模大小、社会管理机构多少也会有所不同。”“已有的史前城址考古资料说明,它们确实存在着规模的大小与规格的高低, 像文献记载的那样分成‘都’与‘邑’的两级‘城制’是可能的,‘都’与‘邑’对应‘邦’与‘国’, 这有可能是‘前王国时期’的两级社会形态”(《研究》292页)。
“‘郭以居民’, 这些‘民’是为王室统治‘服务’的人员,他们不是从事商品生产的手工业者, 也不是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者。郭城的出现不是经济发展的直接产物,郭城是作为政治中心的宫城‘政治’发展的需要而出现的”(《研究》296页)。那么,如何证明郭城内的居民“不是从事商品生产的手工业者, 也不是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者”?
至于“秦雍城是唯一发现了宗庙建筑遗址和市场遗迹的诸侯国都城遗址”(《研究》284页)中所言“市场遗迹”,笔者已作过分析,指出“就现有遗迹遗物,尚无法遽断其即为市。对该建筑基础性质的推断,很大程度上是因其位于马家庄宗庙建筑遗址以北,被认为完全符合《考工记》所述营国制度中‘面朝后市’的模式”(《先秦城市》131页注4)。这一推断也没有得到考古材料的支持。
作者的上述话语系统,使人感到聚落形态的变化与社会变化同步跟进,一致统一。作者明言“从‘城’到‘都城’的发展, 应该是与从‘邦国’到‘王国’的发展相一致的, 简而言之也可以说这是与古代文明形成、国家出现历史过程相统一的”(《研究》292页)。因此,“聚落”也就只用来表述史前村落,“城”只用来表述邦国时代的中心聚落,而“都城”和“郭”(大城)绝不能出现于邦国时代,“都城”则一定要有城墙。概念上整齐划一,似乎易于把握,然而事实上,考古发现所显示的实际情况却颇为复杂。下面再举一个阐述“都城”与“城墙”关系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