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假说”之五:测年技术缩小猜谜“包围圈”
(2009-12-09 2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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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里头遗址假说夏文化考古学文化商王朝文化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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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古年代学上的证据与使用问题,我们不妨先做学术史的回顾。
在碳十四测年技术应用于中国考古学研究之前,关于夏文化的推定有很大的推衍甚至想像的空间。最初是彩陶文化或仰韶文化说(1930-1940年代),后来是黑陶文化或龙山文化说(1950年代)。
介于二里冈商文化和龙山文化之间的“洛达庙类型”(后改称二里头文化)发现后,一般认为它“仍属于商代文化范畴”。 徐旭生先生踏查“夏墟”发现二里头,认为其遗物“与郑州洛达庙、洛阳东干沟的遗物性质相类似,大约属于商代早期”,认为二里头遗址“为商汤都城的可能性不小”(1959)。
与此相应,郑州商城则被视为商代中期仲丁所迁隞都(1950-1960年代)。
同时,也有学者认为“(河南龙山文化和洛达庙类型)两种文化在探索夏文化中是值得注意的”(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收获》,文物出版社,1961年)。夏鼐也推测到:“(二里头遗址)如果晚期是商汤时代的遗存……那么这里中期和早期便有属于夏文化的可能了”(夏鼐:《我国近五年来的考古新收获》,《考古》1964年第10期)。
总体上看,这一阶段的推测性意见,虽有看法上的不同,但持论平和。文中使用最多的词汇是“可能”,表示自己意见的相对性。
然后,是碳素测年的出现。
这一革命性的技术给了中国考古学界以极大的鼓舞,急于还原历史的学者们开始了对号入座式的研究。新的数据的不断公布,导致各种假说你方唱罢我登场。
1974年,二里头遗址1号宫殿基址简报在《考古》杂志上发表,标题中直接出现“早商”字样,发掘者已开始用非常肯定的口吻提出对遗址年代与朝代归属的意见。简报认为,这座“商代早期的宫殿建筑,为汤都西亳说提供了有力的实物证据,从而二里头遗址的性质问题也就清楚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河南偃师二里头早商宫殿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4年第4期)。
显然,这一推论的前提则是“二里冈文化属商代中期”的论断。正是由于“找到了三期早于二里岗期的地层根据,因此我们确定这座宫殿遗址是商代早期的”。
从整合研究的角度看,除引用《汉书·地理志》河南郡偃师县下注“尸乡,殷汤所都”这条文献(偃师商城发现后,这条文献又被用来证明该城为“殷汤所都”)外,最大的证据就是发掘简报最新公布的两个碳素测年数据:
与宫殿基址同时的二里头文化三期的一个数据的树轮校正值是公元前1300~1590年,被认为“相当于商代早期”;稍早的二里头文化一期的一个数据的树轮校正值是公元前1690~2080年。
这一观点,成为当时学界的主流认识。稍后,又有研究者循着这一结论,推断“王湾三期、二里头一期均相当于夏代”(佟柱臣:《从二里头类型文化试谈中国的国家起源问题》,《文物》1975年第6期)。
不久,夏鼐梳理二里头遗址已测定的4个碳素测年标本,认为“其中三个数据成一系列,包括二里头文化的一期至四期,年代约自公元前1900至1600年”,因“可能是有误差”而剔除了属于三期“但测定年代反较上层(四期)的为晚”的一个数据(夏鼐:《碳-14测定年代和中国史前考古学》,《考古》1977年第4期)。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数据恰是被上述简报作为最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三期“相当于商代早期”的。
而“公元前1900至1600年”的年代跨度则被另外的学者加以援引,认为“这个年代同依据历史文献记载所推算出现的夏王朝中、晚期的年代基本上是相符合的”,“二里头遗址应该确定为夏代的重要文化遗址”(李民、文兵:《从偃师二里头文化遗址看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和发展》,《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5年第4期)。
在随后关于夏商文化分界的论战中,不少学者是选择性地采用相关碳素测年数据,且往往引用单个数据,尤其在数据刚开始公布的1970年代。
其实,夏鼐早在当时就已指出:“只有一系列的基本一致的碳-14年代才是有价值的,而一两个孤零的数据,就其本身而论,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同上引夏文注)。测年专家也告诫学界“孤零零的单个碳十四数据一般是不可轻信的”,“在讨论夏文化时根据个别的碳十四年代数据作出结论是很危险的”(仇士华等:《有关所谓“夏文化”的碳十四年代测定的初步报告》,《考古》1983年第10期)。
另外,有的学者使用经树轮校正的数据,有的则使用未经校正的数据;有的使用半衰期为5730年的数据,而与半衰期为5570年的数据加以比较。这种非同类项间的比较结果的确切性,是可以显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