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假说”之六:橡皮筋似的测年认识
(2009-12-10 08: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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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里头遗址假说夏文化考古学文化商王朝文化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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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登封召开的现场会上,夏鼐关于“夏文化”概念的界定,决定了夏文化讨论的路向与结局(参见博主“问题讨论”板块相关博文)。其次,就是邹衡在会上提出了自己的新说,一时语惊四座:“可以肯定地说,二里头文化就是夏王朝所属的考古学文化,即夏文化”;“而郑州商城就是成汤的亳都”(邹衡:《关于探索夏文化的途径》,《河南文博通讯》1978年第1期)。
众所周知,影响最大的假说提出者,是邹衡先生。他以扎实的研究建构起了从殷墟上溯至龙山文化的系列考古学编年和谱系,极见功力而具有方法论上的示范意义。这奠定了他在夏商考古学领域的崇高的学术地位。同时,巨大的学术成就与巨大的学术自信(非假说话语系统)也强化了他提出的假说在人们心目中的“科学性”。在国内学界,鲜有学者在评价邹衡时把他的辉煌业绩分成奠基性的实证研究和有待验证的假说两大块来看待。
在1977年秋定稿的《试论夏文化》中,邹衡给出了“夏假说”的年代学证据:
“其一,夏文化(二里头型)早期第一段的树轮校正年代或为公元前1915±115年。
其二,早商文化(二里冈型)第二段的树轮校正年代或为公元前1620±140年。”(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
至1980年代初期,已测定了二里头遗址的33个标本。在此基础上,测年专家围绕二里头文化的年代学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认为“从统计学的观点总体来看二里头遗址的时代应不早于公元前1900年,不晚于公元前1500年,前后延续300多年或将近400年”(仇士华等:《有关所谓“夏文化”的碳十四年代测定的初步报告》,《考古》1983年第10期)。
由于介于这两个上下限数据之间的其他标本的年代“有不少与层位顺序颠倒”,研究者并未对二里头文化各期的绝对年代幅度作进一步的推断。此后,考古学者在引用该文时为方便起见又作了进一步的阐发。一般表述为“二里头类型文化一至四期的年代大约相当于公元前1900~前1500年,共计为400年。按平均年数计算,二里头四期文化各占约100年”(赵芝荃:《关于二里头文化类型与分期的问题》,《中国考古学研究(二集)》,科学出版社,1986年)。
从测年专家的“不早于”、“300多年或将近400年”,到考古学家“大约相当于”,“共计为400年”,微妙的语词变化反映了学界希望数据与王朝年代问题契合的心理需求。
这代表了1980年代以来学术界对二里头文化绝对年代的基本认识。
2000年出版的《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中,公布了对二里头遗址新的碳素标本的测定结果。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拟合后的日历年代在公元前1880~前1521年之间。
看似与1980年代的测定结果差别不大,但直接参与工程的资深专家暗示道,考虑到上述数值仅是可能的年代数据的两极值,则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的存在时间应不超过300年或可说仅有200余年(殷玮璋:《考古研究中的几个问题》,《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01年第2期)。
这一问题开始变得复杂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