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假说”之三:最该辩论的是“辩论的前提”
(2009-12-07 20: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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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里头遗址假说夏文化考古学文化商王朝文化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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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就按约定俗成的“游戏规则”,从证据出发,来看看“辩论的前提”问题。
要谈一个在历史上存在或可能存在过的王朝,避不开的是它的年代问题。所以年代问题是夏商分界讨论的最大的前提。
首先,一谈到“夏”、“商”,你就不能说是纯考古学的问题,就得认可这是一个源自文献史学的话题,它的原初的年代学框架肯定是来自文献的,而不是来自考古学材料的。
(当然也有学者认为二里头一期测出多少年,夏文化的上限就是多少年,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学界以文献记载夏年为标准度量相关的考古学文化年代跨度的思路”(参见博主“宏观史界”板块博文《从晚近文献到无文字遗存:夏年估计标准的根本改变》(2009-3-13)。因而,这一提法已经颠覆了上述前提,也就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之内了)。
学界一直以来关于夏文化年代学的“游戏规则”是,先在传世文献中找一自己认为可靠的“夏年”记述框架(数据A),然后再把它和自己认为可靠甚至“科学”的碳十四数据(数据B)相匹配,对号入座,那么出土这一(批)碳十四标本的文化遗存也就可限定为夏代遗存了。
如果数据A和数据B两者都是确切无疑的,那这场论争早就划上句号,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如果其中之一是确切无疑的,论争也就有了标尺,也就有望得出确切的结论来。遗憾的是,这两者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在既往的研究中,学者又都坚持自己认定的那个数据是经过“科学论证”因而是确切无疑的。
这是否就是作为“辩论的前提”之一的年代学上最大的问题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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