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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论视角下的夏商分界研究(9)

(2009-01-24 12:20:22)
标签:

考古学

夏商分界

夏鼐

邹衡

学术史

历史

文化

分类: 我看学科学说

对相关学术现象的粗浅分析

总体上看,论争各方的认识前提和思路方法大同小异。各方都以夏王朝的真实存在为讨论前提。即都认为后世文献(大多属东周至汉代)中至少有一种说法(一般是偏早的文献)是正确的,属于“信史”;而某一考古遗存应当甚至肯定是某族或某一王朝的遗存。在这一前提下,指认相关考古学遗存究竟属夏还是属商,甚至论证具体(个别)的历史事件如商汤伐夏在考古学上的反映等。其不同之处则仅仅是哪条文献为信史,哪种考古学遗存属于某一王朝(族属)而已。如果在夏商分界问题的论争中采用“学术流派”一词的话,那么可以认为论战基本上是在同一“派别”中进行的。我们权且称其为“可知论派”,相对的一方是“有条件的不可知论派”(即认为在没有决定性证据的前提下,夏王朝的实际存在仍须存疑,即便存在也无法在考古学上得到确认)。持这一观点的主要是国外学者。在一些参与论战的学者眼中,“不可知论”应属“谬论”,甚至是“居心不良”,因而不值得一驳,所以罕见着力回答对方质疑的讨论文章。真正认真而为的,是与“派别内”对具体问题持不同观点者的论战。

论争中显现出的问题还可列出以下数例。如,研究者对所引传世文献自身背景与传承关系往往缺乏必要的探究,存在“拿来就用”的现象。从文章中比比皆是的“当然只能、“肯定”、“无疑”一类自信感较强的、排他性的措辞上,还可以看出论争各方一般也不认为己说属于假说或推论,这势必否定其他说法在反映史实上的可能性。另外,仅引用于己有利的文献证据和考古学材料的情况也并不少见。

概言之,在考古材料还相当不充分的情况下,考古学界将主要注意力集中在对这些发现的历史学解释上,集中于大型聚落与文献记载中的具体城邑,以及考古学文化与具体族属、王朝发展阶段的比附对应上。同时,在没有决定性证据出现的情况下,学者们随着新的考古发现与测年数据的不断推出而校正甚或改变观点,展开新的论战。其参与人数和发表学说之多,历时日之长,讨论之热烈,都远超其他学术课题,构成了20世纪下半叶直至今日中国学术史上罕见的景观。

 

考古学的学科特点,决定了其以长时段的、历史与文化发展进程的宏观考察见长,而拙于对精确年代和具体历史事件的把握。长期以来聚讼纷纭的对某一王朝都城具体地望的讨论,对某一考古学文化所属族别与朝代归属的论辩,对文献所载夏商王朝更替究竟对应于哪些考古学遗存的争论,至今久讼不决,莫衷一是,已很能说明问题。

可以认为,考古学仅可提供某一人类共同体的社会发达程度是否接近或达到国家(王朝)水平的证据,却无法在没有直接文字材料的情况下证明狭义史学范畴的具体社会实体如夏、商王朝的存在。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确切的证据来排除或否定任何一种假说所提示的可能性;出土文字材料的匮乏、传世文献的不确定性,导致我们对早期王朝的纪年等问题只能作粗略的把握。

在以文字材料为分野的历史阶段的划分上,我们倾向于认为史前(Pre-history)、原史(Proto-history)和历史(History)三分法有助于对中国古史进程的总体把握。从宏观的角度看,“历史时代”可定义为有直接的文字材料可“自证”考古学文化所属社会集团的历史身份的时代。而“原史时代”虽已发现了零星的直接文字材料,但其时序无法精确到日历年代,不足以确认人们共同体的遗存的“历史身份”;后世追述性文献所载史实不能直接引为历史真实。迄今为止可以确认的中国“原史时代”与“历史时代”的分界点,应在二里冈文化和殷墟(晚商)文化之间。即殷墟文化是最早的“身份”明确、可以与文献所载的社会集团相对应的考古学遗存,因而可以直接以国(族)或王朝名来命名。史前至原史时代一直分列的文献史学与考古学两大话语系统(前者一般采用神话传说人物和朝代名;后者习惯以考古学文化来命名)至此才开始合流[1](表1,略)。

由上述分析可知,商文明介于“原史时代”和“历史时代”的分界点上,其下限已可确知,而上限则仍是模糊的,迄今为止还无法究明。就方法论而言,“原史时代”研究因其研究对象的特质而导致研究结论具有极强的相对性,这是应引起研究者“自觉”的。“任何把个人的描述、解释和复原绝对化的倾向都没有意识到考古资料的局限性,当然更没有意识到解释者个人所处时代和能力的局限性”[2]“定论”、“正确”、“错误”一类倾向于绝对定性的词,恐怕并不适用于早期历史与考古研究领域。

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无论考古学文化谱系和编年,还是碳素测年、传世文献记载,以及整合各种手段的综合研究,都无法作为检核这一历史时段研究结论可靠性的绝对指标,无法彻底解决都邑的族属与王朝归属等狭义“信史”范畴的问题。就考古学而言,除了可以依凭的材料仍显不足以外,我们一直也没有建立起有效地说明考古学文化和族属、考古学文化的变迁与社会政治变革之间相互关系的解释理论。这种学术背景,决定了这一课题的研究结论也不可避免地具有推断和假说的性质,某些具体结论,尚有待于更多证据的支持和研究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应当指出的是,对早期文明史的研究而言,历史文献学与考古学的整合研究,乃至二者与其他学科在更大范围内的整合研究仍是必由之路,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整合。以每一学科为本位,都可以将其研究大体分为本体研究和整合研究两大类。历史文献学研究可以在掺杂神话与传说的有关王朝世系的记载中继续提炼史实;考古学则可以藉其优势进行多学科合作研究,以了解其社会文化发展进程等问题。在各学科扎实做好本体研究的基础上,慎重整合。

 

对既往研究历程的观察与思考,会成为学科发展的宝贵借鉴。思路的拓宽与理论和方法论研究的加强,是研究深化的关键之所在。应指出的是,没有甲骨文这样的直接证据,商王朝是无法被证明的。是文字(甲骨文)的发现与解读才最终使晚商史成为信史。这一环节也应是确认夏文化、夏王朝以及夏商分界的不可或缺的关键性要素。关于早期文明史的研究方法和取向,仍是学界应当加以深入探讨的问题。可以预见的是,考古学将会把更多的关注,集中于它所擅长的对聚落形态、人地关系、社会结构、技术经济、生计贸易等方面的研究,将会对古史研究乃至史学理论与方法论的建设有更多更大的贡献。

 

                                (《三代考古》(三),科学出版社,2009年)



[1] 许宏:《略论二里头时代》,《2004年安阳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许宏:《商文明──中国“原史”与“历史”时代的分界点》,《东方考古》第4集,科学出版社,2008年。

[2] 陈星灿:《考古发掘与历史复原》,《南方文物》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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