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论视角下的夏商分界研究(8)
(2009-01-24 12: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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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研究渐成热潮
以这次会议为契机,一场关于夏文化与夏商文化分界的大讨论全面展开。
也是在这次会上,邹衡正式提出了“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说和“郑州商城亳都说”。他认为,“从年代、地理、文化特征、文化来源以及社会发展阶段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可以肯定地说,二里头文化就是夏王朝所属的考古学文化,即夏文化”;“而郑州商城就是成汤的亳都”[1]。在随后出版的《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2]中,邹衡对这一观点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阐释。这本论著奠定了他在学界的崇高地位,其学术观点也给予学界以深刻的影响。
此后,各类观点层出不穷。同样是用上述几个指标来考察,其他学者又得出了全然不同的结论。譬如,将物质文化面貌的变化与社会政治发展中的渐变和突变相比附,就见仁见智。从作为先行文化的中原龙山文化晚期到二里头文化一、二、三、四期,直至二里冈文化初期,每两者之间都有人尝试着切上一刀,作为夏商王朝的分界,而且也都有各自的道理。
自1970年代后期以来30余年间,关于夏文化和夏商分界问题的讨论方兴未艾[3]。我们仅引用一组数字就可以窥见这一研究课题的热度。以往关于二里头遗址与二里头文化的研究成果,可大体分为9大类。包括考古学文化、年代学、都邑建筑、墓葬、遗物纹饰与刻符文字、社会文化的宏观态势、地理环境、聚落形态以及文献与考古材料整合基础上的历史复原研究等方面。最后一项,实际上是关于夏文化探索和夏商王朝分界问题的讨论。据初步统计,上述9大类中前8类研究成果的总和,尚不到所有相关研究论著总数的一半,而最后一类则占了另一大半,仅论文就有400余篇。在不足半数的前8类研究课题中,又有相当一部分研究是为了论证第9类即夏文化与夏商分界问题而展开的[4]。相对于考古学层面的基础研究,运用有限的考古材料所进行的整合研究更受关注,这是一种时代现象,反映了20世纪下半叶以来学术界的总体学术取向和研究思路。
在这一问题的讨论中,还存在着阶段性的“共识”或“主流观点”,它们随着讨论的深入在不断地变化。考古学界先是因徐旭生的推测而认同二里头文化的主体为商王朝的遗存,此后又逐渐形成了以邹衡的观点为中心的“共识”。应当指出的是,这类所谓“主流观点”或“共识”的取得,都不是建立在获得决定性证据——即有像甲骨文那样的内证性文字材料出土——的基础之上的。问题的症结恰如邹衡所指出的那样,“所有主张二里头文化是商文化者都依靠一条最主要的证据,就是: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所在地是成汤所都的‘西亳’。我们主张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其主要依据之一,就是成汤所都在‘郑亳’”[5]。准此,则持不同论点者都是把今人依据传世文献而提出的推论和假说当作争论的主要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哪一种“主流意见”或“共识”更接近历史的真实是无从验证的。据最新的测年结果,测年专家倾向于二里头文化的年代上限,并非如原来推定的那样在公元前1900年左右,而“应不早于公元前1750年”[6]。这一结论可能又会被认为支持了曾经的“主流”意见也即现下的“非主流”意见,论争也在持续进行。(待续)
[1] 邹衡:《关于探索夏文化的途径》,《河南文博通讯》1978年第1期。
[2] 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
[3] 河南省考古学会、河南省博物馆:《夏文化论文选集》,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田昌五主编:《华夏文明》第一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编:《夏商文明研究——91年洛阳“夏商文化国际研讨会”专集》,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年。中国先秦史学会、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编:《夏文化研究论集》,中华书局,199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中国商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郑杰祥编:《夏文化论集》,文物出版社,2002年。李伯谦编:《商文化论集》,文物出版社,2003年。
[4] 许宏:《二里头遗址发掘和研究的回顾与思考》,《考古》2004年第11期。
[5] 邹衡:《郑州商城即汤都亳说》,《文物》1978年第2期。
[6] 张雪莲、仇士华、蔡莲珍、薄官成、王金霞、钟建:《新砦-二里头-二里冈文化考古年代序列的建立与完善》,《考古》2007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