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论视角下的夏商分界研究(6)
(2009-01-24 11: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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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夏商分界夏鼐邹衡学术史历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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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里冈文化和二里头文化遗存发现以来至1960年代,围绕其族属和王朝归属问题,学者们纷纷发表推测性意见。
上引《新中国的考古收获》一书中的表述较有代表性:“河南龙山文化”,与“有关夏代社会的传说颇为接近。至于洛达庙类型的文化遗存……在年代上可能与夏代晚期相当。因此,上述的两种文化在探索夏文化中是值得注意的”[1]。邹衡首次全面系统地论证了郑州与安阳商文化的相对年代关系,进而指出文献中关于商代中期仲丁迁隞(嚣)的记载“对于考订郑州殷商文化的几个分期的绝对年代问题自然也是重要的”[2]。虽有一定的倾向性,但并未作进一步的引申。夏鼐也总结到:“根据文献上记下来的传说,二里头可能为商灭夏后第一个帝王成汤的都城西亳。如果晚期是商汤时代的遗存,那么较早的中期(或包括早期)遗存便应属于商代先公先王时代的商文化,因为三者文化性质是连续发展、前后相承的。如果事实上夏、商二文化并不像文献上所表示的那样属于两种不同的文化,那么这里中期和早期便有属于夏文化的可能了”[3]。
安金槐在1961年发表的《试论郑州商代城址——隞都》一文中,首次对郑州商城的历史属性作了较为明确的推断,认为郑州商城“很可能就是仲丁迁隞的都城遗址”,“郑州商代城址主要是属于商代中期的城市遗址”[4]。依作者行文中的表述,这一推断的主要依据,是《史记正义》引唐代成书的《括地志》中的一条记载:“荥阳故城,在郑州荥泽县西南十七里,殷时敖地也”。随后即有学者指出其引用文献上存在的问题[5]。
总体上看,这一阶段属于考古发现的初期阶段,受材料的限制,在研究上限于“一笔带过”式的简单推测,仅将考古发现与文献作大致的比附,未能深入展开讨论。多数学者在具体遗存的朝代和族群归属上仅提出倾向性的推测意见,认为还难以得出确切的结论。就具体结论而言,学术界倾向于认为二里头文化的主体属商代早期,二里头遗址可能为汤都西亳;而二里冈文化属商代中期,郑州商城则可能为仲丁所迁隞都。虽有看法上的不同,但持论平和。文中使用最多的词汇是“可能”,表示自己意见的相对性。
碳素测年技术带来的论战
1974年,二里头遗址1号宫殿基址简报在《考古》杂志上发表,标题中直接出现“早商”字样,发掘者已开始用非常肯定的口吻提出对遗址年代与朝代归属的意见。简报认为,这座“商代早期的宫殿建筑,为汤都西亳说提供了有力的实物证据,从而二里头遗址的性质问题也就清楚了”[6]。这一推论的前提则是“二里冈文化属商代中期”的论断。正是由于“找到了三期早于二里岗期的地层根据,因此我们确定这座宫殿遗址是商代早期的”。从整合研究的角度看,除引用《汉书·地理志》河南郡偃师县下注“尸乡,殷汤所都”这条文献(偃师商城发现后,这条文献又被用来证明该城为“殷汤所都”)外,最大的证据就是发掘简报最新公布的两个碳素测年数据了。与宫殿基址同时的二里头文化三期的一个数据的树轮校正值是公元前1300~1590年,被认为“相当于商代早期”;稍早的二里头文化一期的一个数据的树轮校正值是公元前1690~2080年。
这一观点,成为当时学界的主流认识。稍后,又有研究者循着这一结论,推断“王湾三期、二里头一期均相当于夏代”[7]。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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