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制遗存与礼乐文化的起源(4)
(2009-01-17 07: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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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制礼乐文化考古学龙山时代三代历史文化 |
分类: 探索早期中国 |
进入龙山时代早期,在葬制的发展上走在前列的仍属大汶口文化(晚期)以及与其大体同时的良渚文化。
大汶口文化晚期阶段最大的墓葬的面积已达14平方米,有木质朱绘葬具(大汶口M10)[1];在棺或椁外的二层台上随葬珍品的厚葬之风日益盛行,墓中出有制作精美的玉器、骨牙雕筒、鳄鱼皮鼓(鼍鼓)、白陶器及大量陶器和各类装饰品等,其中包括若干非实用器,有些已属礼器的范畴。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占总墓数绝大部分的小型墓全无葬具,随葬品极少甚至空无一物。棺椁齐备的墓葬也始见于此期的大中型墓[2]。可见初具形态的棺椁与贫富分化和等级制几乎是同时发生的,一出现便成为等级的标志物[3]。同时,这一时期已出现了不同等级的墓葬相对集中,有规律排列的现象[4]。
良渚文化已发现的大型墓葬都建在人工堆筑的高土台上。这些高台墓地相对独立,一般不与小墓混在,高台本身也是祭坛,兼具祭祀和埋葬权贵的双重功能[5]。大墓墓圹的面积在5~9平方米不等,有木棺类葬具,有的还带有朱绘痕迹。木棺多以独木刳成,富于地方特色。墓中都有丰富的随葬品,而以琮、璧、钺或璜、冠状饰等礼玉及各种佩玉为主,一般在百件以上。同时还发现有大量葬于平地墓地的小墓,其随葬品以陶器为主,或有石钺及小件饰品等,有的全无遗物[6]。
凌家滩文化和良渚文化的贵族墓地系人工营建,注重祭祀功能,随葬品以玉器为主,墓葬间的差别主要显现于随葬玉器的种类与数量上,而墓葬规模和葬具似乎并非葬制上等级划分的重要指标。这些特征,都与前述三代的埋葬制度有较大的差别。
至龙山时代后期,墓葬上显现的等级分化进一步加剧,以海岱龙山文化和陶寺文化的葬制发展最引人注目。
海岱龙山文化已发现的数百座墓葬的绝大多数为中小型墓,大型墓则仅在临朐西朱封和泗水尹家城两遗址发现了数座[7]。这类墓葬的面积达10~30平方米。葬具为一椁一棺或重椁一棺,有的还使用彩绘边箱和脚箱,表明木椁墓的形制至此已臻成熟。这类墓葬一般有丰富的随葬品,包括以白陶鬶和蛋壳黑陶高柄杯为中心的成套精美的陶器和各类玉器,并有猪下颌骨等。个别规模较大的墓还发现有鳄鱼骨板,一般认为属鼍鼓的残迹。 (待续)
[1] 山东省文物管理处等:《大汶口——新石器时代墓葬发掘报告》22~25页,文物出版社,1974年。
[2] 山东省博物馆等:《邹县野店》32、114页,文物出版社,1989年。
[3] 高炜:《龙山时代的礼制》,《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
[4] 山东省博物馆等:《邹县野店》30、135页,文物出版社,1989年。山东省文物管理处等:《大汶口——新石器时代墓葬发掘报告》4、126页,文物出版社,1974年。
[5] 杜金鹏:《良渚神衹与祭坛》,《考古》1997年2期。
[6] 陆建方:《良渚文化墓葬研究》,《东方文明之光——良渚文化发现60周年纪念文集》,海南国际新闻出版中心,1996年。
[7] 山东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泗水尹家城》,文物出版社,1989年。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临朐县西朱封龙山文化重椁墓的清理》,《海岱考古》第1辑,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工作队:《山东临朐朱封龙山文化墓葬》,《考古》1990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