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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果“丰盛生命”读经笔记系列(9)

(2009-04-20 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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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伯拉罕

正义

杂谈

将义人与恶人同杀,将义人与恶人一样对待,这断不是你所行的。审判全地的主啊,岂不行公义么?(下)

to kill the righteous with the wicked, treating the righteous and the wicked alike. Far be it from you! Will not the Judge of all the earth do right?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所多玛和蛾摩拉的毁灭根本不同于上帝彩虹之约中所指的毁灭。诚如《诗篇》第94篇所求告的那样:“耶和华啊,你是伸冤的神。伸冤的神啊,求你发出光来。审判世界的主啊,求你挺身而立,使骄傲人受应得的报应。耶和华啊,恶人夸胜要到几时呢?要到几时呢?”人们在所多玛事件中并不担心上帝会违背彩虹之约,他们对上帝作为法官对这个案件进行审判的正当性也没有任何怀疑。他们仅仅关心上帝最终审判的结果是否公正,是否给了受害者一个公正的说法。在这个时候,如果耶和华不出面主持公正,不履行法官的圣职,反而会让人们失望:我们的上帝岂是对律法和公义漠不关心的么?

上帝没有让亚伯拉罕失望,没有让期待正义的人们失望。为了作出令人信服的判决,他进行了充分周密的证据调查。当亚伯拉罕和上帝的对话结束,善良的读者马上就会希望在罪恶之城中能找出十个义人。难道偌大的城市居然找不到十个义人?

随后的故事就颇具戏剧化了。受派调查的天使刚到所多玛,就亲身体会到所多玛人那嚣张的罪恶气焰。他们要鸡奸这两个“外人”;他们随意践踏主人保护客人的神圣义务;他们一下暴露出各种各样的罪恶;他们甚至说罗得这个外邦人没有资格作为官员(judge)来安抚他们的暴行。这些人不仅犯了妨碍公务罪,简直也犯了侮辱法庭罪,真可谓查证属实,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在罗得的女婿都醉生梦死、所多玛城实在无法凑足十个义人的情况下,审判者上帝只能根据“平民愤”的考量而做出灭城的判决。然而,即便在这紧急时刻,上帝的天使也在做最后的努力,他们拽着不愿离开的罗得和妻子女儿的手逃离这片罪恶之地,保护了这不合格的义人。事情做到这个份上,实在已经是仁至义尽了。试想如果由亚伯拉罕来担当法官对此做出裁决,他还能比上帝裁决得更公义吗?

也许还有人会质疑说:就算所多玛和蛾摩拉城里的人都犯了罪,但也不是所有的人,比如有些老人、妇女和儿童,都罪当处死啊。上帝的处罚是不是也过于扩大化,过于严厉,而没注意到“罪行相适应”、“区别对待”等正义原则呢?这种质疑其实是以现代人的正义观来看待历史上的正义观,造成了对历史的误读和苛求。最重要的是要明白,上帝的惩罚完全符合当时希伯来人眼中的正义标准。我们知道,世俗的法律乃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生活的反映。亚伯拉罕时代正处于复仇制度的初级阶段,奉行的是集体责任的原则。当时的人们囿于科技和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限制,必须形成一种团体性的政治社会结构,才能共同生存下来。正如波斯纳所分析的那样,在这种社会条件下,人们很自然地会在自己的亲属中寻找盟友;没有亲属的人就像一个被放逐的人一样悲惨。亲属关系不仅增加了潜在复仇者的数量,而且增加了潜在复仇目标的数量。通过这一点,它降低了复仇的成本。这就是一种集体责任,有了这种集体责任,人们就更有动力来管束自己的亲属,因为集体中每个成员的行动都是和整个集体的生存发展、尊严荣誉连为一体的。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当时人们的罪责观念就是一种血亲复仇观。在一个群体里面,每个人都要对别人的行为负责。一个人犯罪的后果必须由全体成员连带承担。这种罪责观念在世界各地的历史中都习见不鲜,比如中国古代的族诛连坐之法。

这样看来,亚伯拉罕对上帝的所说的话——“将义人与恶人同杀,将义人与恶人一样对待,这断不是你所行的”,并不是我们现在所理解的那种个体责任的正义观。以亚伯拉罕所处的社会背景,他不可能有个体责任的观念。一如冯象指出,这番话恰好说明义人在团体中所肩负的责任。亚伯拉罕与上帝的讨价还价只能解释为,他通过诉诸上帝的仁慈,求问到底需要几个义人才能赢得上帝的宽宏,以抵消恶人给全城带来的灾祸,这依然是团体责任。义人的善举和恶人的邪行都能影响族人的命运(冯象,页139)。

血亲复仇制度当然有很大的缺陷,因为它其实是一个高成本的社会控制体系。复仇成为集体中所有人的责任,由此会妨碍劳动力的专业分工;过于自尊的复仇伦理使大规模的协作不可能完成;报复行为倾向于变得经常和过于野蛮,不稳定和扩大化,等等。所以,血亲复仇的正义观必然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而逐渐限缩改变。我们以后马上就会在《出埃及记》2124节中发现严格对等的报复律“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报应原则开始取代血亲复仇的集体责任原则,从而大规模地减少了复仇,人们的正义观念也由此发生了嬗变。无论如何不能否定,世俗社会的法律起源于复仇;直到今天,复仇仍然是对正式法律执行的一个有效补充。人是上帝创造的最高杰作。人在一方面必须保持对上帝的谦卑顺服,可在另一方面也必须珍视自己的荣誉和尊严,总是逆来顺受并且毫无复仇观念的人其实也是遗忘了上帝的要他坚执护守的真理。

人类的正义观继续向前发展着,并不断接近上帝与每个人建立的关系,不断接近上帝启示的普适永恒的公理。这就是人类获得救赎的进程。如果在今天的时代背景下,还有人继续大倡种族论、血统论,显然也是违背了上帝的拣选计划和步骤,比如文革期间的红五类黑五类的划分,可以说就是一种赤裸裸地对上帝的正道的背叛,结果当然还是整个民族的受难。如此分析并不意味着我们今天的正义观就只能有一种。某些集体的正义标准在今天仍然有存在的必要,比如官员引咎制度,它要求官员为某些重大的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如何理解集体责任正义观在今天的这种残余呢?我们还是必须回到《圣经》中来。无论正义的外在标准在不同时代会发生什么变化,上帝为人类所确定的正义,其核心的基础仍然是对责任的勇敢担当。正义的内涵就是不要逃避责任,逃避责任本身就是犯罪,亚当夏娃偷吃禁果后为逃避罪责而对上帝撒谎,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所以,今天之所以要求官员承担某种意义上的团体责任,不仅是一种外在的法律秩序的规范,更应当将其视为一种心灵历程,它并非官员对外部压力的屈从,而是人的内心深处自觉自愿的道德担当和选择(冯象)。缺乏这种道德勇气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

上帝所做的一切,都没有隐瞒亚伯拉罕。他要通过现身说法,通过这堂生动的案例实践课程,让亚伯拉罕真正学到作为一个公正的裁判者所需要的法律精神和专业素养。上帝对亚伯拉罕的考验体现了他的一片苦心,也传递着他深切的对人类未来的奥妙福音。他说,我不能隐瞒亚伯拉罕,是因为地上万国将因他得福;他说,我眷顾亚伯拉罕,是要他遵守我的道,立下秉公行义的万世标杆。亚伯拉罕的铿锵话语表明他没有辜负上帝的期望。他在反复质疑追问中所体现出来的认真固守真理的精神,也深深地感染着我们这些罪人。亚伯拉罕已经明白,上帝所打算拯救的就是这样一个既残酷又揪心的世界。他虽然通过了这场考试,但还将面临更严格更艰巨的另一场考试。

    在那个夏日炎炎的午后,亚伯拉罕在橡树底下难得悠闲地乘凉。他迎来远方的客人,在一番热情招待后又挥手向他们告别;他为挽救两座罪恶的城市作出了让他心力憔悴的最后努力,最终只能无奈地看着它们消失在熊熊的烈焰和滚滚的浓烟当中……他的心绪翻江倒海,百味杂陈,人生如此伤感,正义何其不易。而在那两座被毁灭的城市的边缘,我们看到了罗得妻子化成的盐柱;我们还看到了山洞中借酒浇愁的罗得正在和两个女儿乱伦……这一幕幕令人眼花缭乱的破败景象让我不禁热泪盈眶。这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世界?这个世界如果离开那律法公义,离开亚伯拉罕孤独的身影,离开上帝为人成伤的慈爱,我们还将怎么过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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