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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州抗拆 亲情泯灭比自焚更可怕

(2011-04-25 09:34:18)
标签:

汪家正

株洲

植物人

荷塘区法院

荷塘区人民法院

杂谈

分类: 吐鲠集
朱方清

地面是数百人的强拆队伍,挖掘机从画面左方开来,铲斗挥舞;屋顶是站立相隔几米远的一对父子,58岁的父亲汪家正往自己身上浇泼汽油随即引燃,顿时变成的“火人”翻滚着从五六米高的房顶摔至地面,场面惨烈。这段时长不超过三分钟的视频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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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州此起光天化日之下的抗拆事件,场面堪比江西宜黄自焚现场的翻版。所不同的是,不仅当事人实施自焚的整个过程相当“沉着”,而且当这一系列惨剧发生在眼皮底下的一刻,自焚者的儿子也显得异常“冷静”,并无上前阻止或施救之举。更甚则是:根据该拆迁的司法执行主体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事后作出的说明,“现场工作人员迅速上前扑火,在遭其侄子二人强行抢夺灭火器和担架的情况下,以最快速度灭火并将伤者送至医院救治”。

老父自焚,儿子无动于衷;官方扑火救人,其侄子二人又强行阻挠——这是何其不堪的人伦乱象,又是什么力量将人间固有的亲情扭曲泯灭到此等地步!

从荷塘区法院发表的事件通报来看,汪家正自焚很是“不可理喻”。你看,征地项目是“公益”,强行拆迁是“依法”,补偿工作很“到位”,甚至现场组织也很严密,除了着便服、制服、钢盔、白大褂并携带灭火器、担架等工具的百人大军“保驾护航”外,还有一台铲车在不停工作,据说只是为了铲土到水泥地面以防止汪氏父子从房顶掉下来造成伤害。司法拆迁已经做到如此“人性化”,再出事情当然就只能算作拆迁户“咎由自取”了。

然而,事实的真相究竟如何呢?公众们在听了法院一家之言后,绝无理由拒绝其它旁证,自焚者女儿汪海燕就另有解释,她说:4月22日凌晨5时许,其母言竹根、弟媳胡灵芝带着侄儿在家中睡觉,“一两百人的执迁队伍破门进入,把我妈、弟媳强行拉出去,把才8个月大的侄儿扔在地上不管。”“我父亲是在挖掘机已经挖到楼下的情况下被迫点火自焚的,视频是最好的证据。”“我们家面临拆迁的两栋连体两层楼住房,建筑面积600多平方米,只给补偿35万元。”“我们的土地没有了,田没有了,都被征了,我们农民又没有退休金,以后不仅没有饭吃,连住的房子都没有了。”

不难看出,这正是一场利益搏弈下发生的惨剧,诚如荷塘区法院方面的定性——“引发该事件的核心问题是拆迁补偿。”那么好了,担负着维护公平正义职责的人民法院,其一切所做所为无异于宣布了自己的无上正确性以及自焚者的极端谬误,所以即使酿出人命关天的恶性事件,法院方面也完全可以自始至终保持淡定,根本不需要有丝毫的自省与愧疚。

然而也许正因为法院如此过于“正义”,过于“强大”,才使得自己利益诉求无处申张的个别草民乃至“刁民”更加绝望,更加喘不过气来。于是他们只好爬上房顶,用汽油与火来惩罚自己的孱弱和愚钝,消释自己的不解与愤懑。甚至不惜举家合谋,将亲情撕裂,任骨肉离散,非要做出点悲壮惨烈的牺牲,企图在绝境之中再抓住点什么!

于是“强大”的一方完全居于胜利者的姿态,并且对生命陷入垂危、将要成为植物人的自焚者施以“人道主义”救援,它的形象就更加伟岸了。只可怕的是,遭受如此凌厉的烈火与法制洗礼的当事者的亲人们,以及成千上万亲眼目睹这一切的围观者们,内心将会滋生什么样的情愫,长出什么样的根芽,提倡“以人为本”的人民法院可否向公众给出一个靠谱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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